“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一戶一宅),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宅基地面積標準(包括附屬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過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過140平方米;山區有條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過160平方米。
1、農村批準面積?
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一戶一宅),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一宅”的面積按農村確權的《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為準,具體還是要看當地政策規定以及每戶人口的多少,1、家庭戶口1-2人,總用地面積不得超過95平米;2、家庭戶口3人以上,總用地面積不得超過125平米;3、原址改建總用地面積不得超過140平米。
但各個地區建房面積標準不一,如河南地區規定城鎮郊區和人均耕地667平方米以下的平原地區,每戶建房用地面積不得超過134平方米;人均耕地667平方米以上的平原地區,每戶建房用地面積不得超過167平方米;山區、丘陵區每戶建房用地面積不得超過200平方米,注:各地政策有差異,具體的建房占地面積以地方政府部門公布的為準。
2、歙縣農村宅基地可批多少平方?
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宅基地面積標準(包括附屬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過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過140平方米;山區有條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過160平方米,宅基地的用地面積限額為:三人及三人以下的農戶75m2以內,四人的農戶100m2以內,五人的農戶110m2以內;六人及六人以上的農戶125m2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