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寫上一句本證明僅用于證明我公司員工的工作,不作為我公司對該員工任何形式的擔保文件,可以寫上一句本證明僅用于證明我公司員工的工作,不作為我公司對該員工任何形式的擔保文件,工作證明要怎么寫,法律分析:工作證明開頭要寫明要證明的員工,寫明該員工的個人信息,如姓名、職位、身份證、電話等,然后寫明單位的名稱、地址、電話。
工作證明書內容包括:勞動者基本信息;從事職務;工作年限;用人單位蓋章;其他。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可以通過工作證明證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存在事實勞動關系。勞動關系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而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法律關系。《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二條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四)考勤記錄;(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2、工作證明要怎么寫法律分析:工作證明開頭要寫明要證明的員工,寫明該員工的個人信息,如姓名、職位、身份證、電話等,然后寫明單位的名稱、地址、電話。可以寫上一句本證明僅用于證明我公司員工的工作,不作為我公司對該員工任何形式的擔保文件,然后加蓋單位的公章,必須是圓章,標明時間。工作單位出具工作證明,并加蓋單位鮮章方有效,法律依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