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自1949年為止,劃分為35個省、2個地方、1個特別行政區。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其行政區劃作廢。
民國時期簡稱表
1949年之前
綏遠省 綏 歸綏(今呼和浩特)
熱河省 熱 承德
遼北省 洮 遼源(今雙遼)
安東省 安 通化
松江省 松 牡丹江
合江省 合 佳木斯
遼寧省 遼 沈陽
吉林省 吉 吉林
察哈爾省 察 張垣(今張家口)
河北省 冀 清苑(今保定)
山西省 晉 太原
黑龍江省 黑 齊齊哈爾
嫩江省 嫩 齊齊哈爾
興安省 興 海拉爾(今呼倫貝爾)
江蘇省 蘇 鎮江
安徽省 皖 安慶
浙江省 浙 杭州
福建省 閩 福州
江西省 贛 南昌
山東省 魯 濟南
河南省 豫 開封
湖北省 鄂 武昌
湖南省 湘 長沙
廣東省 粵 廣州
廣西省 桂 桂林
四川省 川 成都
貴州省 黔 貴陽
云南省 滇 昆明
西康省 康 康定
陜西省 陜 西安
甘肅省 隴 蘭州
青海省 青 西寧
寧夏省 寧 銀川
新疆省 新 迪化(今烏魯木齊)
臺灣省 臺 中興新村
海南特別行政區 瓊 海口
西藏地方 藏 拉薩
蒙古地方 蒙 庫倫(今烏蘭巴托)
中華民國初期,承襲清朝舊制,依當時順序排列,有直隸、奉天、吉林、黑龍江、山東、河南、山西、江蘇、安徽、江西、福建、浙江、湖北、湖南、陜西、甘肅、新疆、四川、廣東、廣西、云南、貴州等22省。北洋政府在22個省之外設了京兆、熱河、察哈爾、綏遠、川邊等幾個特別區域,西藏、外蒙古、青海3個地方,另保留阿爾泰、塔爾巴哈臺、伊犛3地區(后均并入新疆省)。國民政府北伐后,改直隸、奉天2省為河北、遼寧,并京兆特別區入河北,將熱河、察哈爾、綏遠、川邊、寧夏、青海改建為6個省(川邊特別區改建西康省),總計28個省,另外加上西藏、蒙古2個地方,以及分自俄、英收回的東省特別區、威海衛行政區,并先后設置南京、重慶、上海、北平、天津、武漢(后改名為漢口)、廣州、西安、青島等9個特別市(即直轄市)。1945年后,國民政府將東三省劃分成九省,增設遼北、安東、合江、松江、嫩江、興安等6省及沈陽、大連、哈爾濱等3個直轄市。抗戰勝利后,中華民國政府接收臺灣和澎湖,臺灣成為35行省之一。并將海南島設立海南特別行政區,作為建省之準備。 關于外蒙古問題。中華民國于1946年承認外蒙古獨立,因此《中華民國憲法》行憲時的固有領土并不包括外蒙古。
簡稱歌
遼吉黑蒙 冀晉陜寧
魯皖蘇浙 渝滬津京
豫鄂湘贛 臺閩滇瓊
川黔粵桂 甘新藏青
港澳回歸 舉國歡慶
中國省級行政區簡稱順口溜
京津滬渝直轄市,蒙寧新藏桂自治,
一國兩制臺港澳,東北三省黑吉遼,
冀晉魯歸華北.蘇浙皖贛在華東,
湘鄂豫歸華中,華南還有粵閩瓊,
川滇黔歸西南,西北還有陜甘青.
9. 全國各省市名稱大全表
23個省:
河北省(冀) 、山西省(晉) 、遼寧省(遼) 、吉林省(吉) 、黑龍江省(黑) 、江蘇省(蘇) 、浙江省(浙) 、安徽省(皖) 、福建省(閩) 、江西省(贛) 、山東省(魯) 、河南省(豫) 、湖北省(鄂) 、湖南省(湘) 、廣東省(粵) 、海南省(瓊) 、四川省(川、蜀) 、貴州省(黔、貴) 、云南省(滇、云) 、陜西省(陜、秦) 、甘肅省(甘、隴) 、青海省(青) 、臺灣省(臺)。
中國省級行政單位:
指中國的34個省級行政區域,其中包括23個省、5個自治區、4個直轄市,以及2個特別行政區。
5個自治區: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西藏自治區、內蒙古自治區、廣西壯族自治區、寧夏回族自治區。
10. 中國各省市名稱大全
中國31個省市名稱分別是:北京(簡稱:京),天津(津),上海(滬),重慶(渝),黑龍江省(黑),吉林省(吉),遼寧省(遼),河北省(冀),山東省(魯),江蘇省(蘇),浙江省(浙),福建省(閩),廣東省(粵),廣西壯族自治區(桂),云南省(云),西藏自治區(藏),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青海省(青),內蒙古自治區(蒙),甘肅省(甘),四川省(川),陜西省(陜),山西省(山),湖北省(鄂),湖南省(湘),河南省(豫),江西省(贛),貴州省(貴),臺灣省(臺),香港特別行政區(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澳)。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