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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社保局會議室 投影招標,重慶南岸社保局電話號碼

來源:整理 時間:2022-11-21 15:39:23 編輯:重慶生活 手機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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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慶南岸社保局電話號碼

62814695。重慶市南岸區社會保險局地址是南岸區南城大道25號,管轄范圍包括銅元局街道、南坪街道、花園路街道、海棠溪街道、龍門浩街道、彈子石街道、南山街道、天文街道、南坪鎮、涂山鎮、雞冠石鎮、峽口鎮、長生橋鎮、迎龍鎮、廣陽鎮。南岸區處于重慶主城核心區,擁有南坪、江南新城兩個城市副中心。地處長江、嘉陵江交匯處的長江南岸,西部、北部臨長江,與九龍坡區、渝中區、江北區隔江相望,東部、南部與巴南區接壤。重慶市南岸區社會保險局電話是62814695。上班時間一般情況是上午九點,下五點半,有些業務只能1-20日工作日(周五下午不辦公),周末不辦公。國家醫療保障局全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醫療保障局,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醫療保障局,作為國務院直屬機構。拓展資料醫保局是事業單位還是公務員單位 醫療保障局是公務員,醫保局是國務院直屬機構,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醫療保障局,作為國務院直屬機構,其工作人員是國家公務員,是國家機構人員,是維護國家法律規定貫徹執行相關義務的公職人員。公務員是各國負責統籌管理經濟社會秩序和國家公共資源,維護國家法律規定貫徹執行相關義務的公職人員。1.醫保局是負責受理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離休干部醫藥費統籌基金的核定、支付、管理以及其它日常事務,為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離休干部提供相應的管理服務。2.具體崗位有理賠就是負責正常保險的理賠事務,醫保審核即為審核是否符合報銷標準,還有一些其他的崗位,因為是屬于事業單位,所以好好干還是不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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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事局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這倆單位有什么區別

1、人事局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前身。機構改革前叫人事局,更改后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人事局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一部分,2009年和勞動局合并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3、人事局是原政府職能部門,下設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職務改革辦公室、工資股、人事調配股、檔案股、人才交流中心、人力資源部等。4、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設:辦公室、綜合法規科、規劃財務科、就業促進(失業保險)科、人力資源開發與市場科、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科、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職業能力建設科、農民工工作(勞動監察)科、勞動關系科、工資福利科、養老保險科、醫療保險科、工傷保險科、人事科(機關黨委)、公務員管理科。擴展資料:2008年3月31日,第十一屆國務院成立的第13天,在原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的基礎上新組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正式掛牌。1998年以后,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步伐進一步加快,作為經濟發展的重要要素之一的勞動力,其自由流動的訴求越來越強烈。與此同時,政府的公共職能要求進一步強化。通過改革以減少機構重疊、職能交叉與脫節現象,增強政府的協調能力與對社會經濟的宏觀管理能力的社會期盼越來越強烈。在這種情況下,本屆政府決定不再保留人事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組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同時成立國家公務員局、保留國家外國專家局,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管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組建,旨在更好地實施人才強國戰略,充分發揮我國人力資源優勢,建設人力資源強國;同時統籌機關和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完善機關和企事業單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整合人才市場和勞動力市場,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統籌全社會的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建立健全從就業到養老的服務和保障體系。作為肩負公共管理職能的部門,她將在兩大領域發揮政府的調控服務功能:一是以促進就業、維護勞動關系穩定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為核心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二是以機關事業單位公職人員管理為核心的公共人事管理職能。參考資料: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人事局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這倆單位有什么區別

3,巴南區社保局在哪里

辦公地址:重慶市巴南區魚洞街道下河路34號機構名稱:重慶市巴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聯系電話:023-66230942;傳真號:023-66226724工作時間:09:00-12:00、14:00-18:00(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擴展資料:重慶市巴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擬訂機構改革人員定崗和分流政策。二、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規范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綜合管理人力資源市場和人力資源開發培訓、流動調配工作。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全區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組織落實面向全區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貫徹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負責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執行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貫徹執行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關系轉續辦法;實施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與監督,承擔相應行政監督責任。五、負責全區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六、貫徹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落實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商協調機制;貫徹執行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貫徹執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 七、參與制定全區人才隊伍建設的總體規劃,負責區級有關重點人才項目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擬訂區級人才引進政策。八、負責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和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貫徹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等政策,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負責專家服務基層系列工作;擬訂和落實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政策,完善職業資格制度,貫徹落實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九、會同相關部門指導推進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管理權限負責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公開招聘、聘用合同、考核、事業單位領導干部任免、人員交流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全區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綜合管理。十、貫徹執行表彰獎勵政策,綜合管理全區表彰獎勵工作,承擔評比達標表彰和區級部門表彰工作,承擔區委及以上層級功勛榮譽表彰的評選推薦工作,根據授權承辦區級表彰獎勵活動。 十一、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貫徹執行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福利和離退休政策;負責組織實施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離退休政策和工資統發審核工作。十二、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及相關配套政策,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十三、承辦以區政府名義任免人員的行政任免手續;協助做好公務員錄用、公開遴選、公開選調等考試的考務組織工作;承擔區調配領導小組會議和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十四、負責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和主管的社會組織黨建工作。十五、按照法律法規和市、區相關規定,承擔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監管職責。十六、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參考資料來源:巴南區人民政府-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筆試成績公布表巴南區人民政府-重慶市巴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責

巴南區社保局在哪里

4,社保局檔案管理制度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檔案管理制度<>為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確保墾區社會保險系統檔案資料的完整,提高檔案的科學化和規范化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一,總局,分局社保局辦公室為兩級機構的檔案管理部門,農牧場社保局應指定專人管理文書檔案,會計檔案和業務檔案.二,三級社保機構在黨務,行政,業務以及財務,人事等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價值的文件材料均應立卷和歸檔.業務科室負責業務文件立卷和定期向辦公室歸檔;財務科負責財務檔案的立卷和定期向辦公室歸檔;其余所需立卷和歸檔的文件材料均由辦公室直接處理,辦公室主任和專職文書,檔案員應對本單位業務部門和下屬機構的檔案管理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三,檔案的立卷和歸檔要求:(一)應歸檔的文件材料齊全,完整;(二)文件和電報按其內容的聯系,合并整理,立卷;(三)歸檔的文件材料,保持它們之間的歷史聯系,區分保存價值,分類整理,立卷,案卷標題簡明確切,便于保管和利用.四,有關干部人事管理,工資,職稱,編制等方面的文件材料的立卷及工作人員的干部檔案和工人檔案,由政工科管理.五,有立卷和歸檔職能的科室(辦)應在第二年上半年向辦公室移交檔案,辦公室檔案員和科室(辦)移交人根據移交目錄,清點核對,并履行簽字手續.財務檔案從立卷之起可以在財務部門保管一年,但應指定由專人保管,超過一年必須按時移交.六,辦公室負責檔案管理的專兼職人員,應會同業務科室,根據工作需要,編制必要的目錄,卡片,索引等工具,編輯檔案文件匯集和各種參考資料,積極主動地開展檔案的利用工作,為本單位各項工作服務,并注意掌握檔案的利用效果.七,歸檔范圍,保管期限和檔案銷毀(一)歸檔的文件材料的范圍:凡是反映本單位黨務工作和業務工作活動,具有查考價值的文件材料均屬歸檔范圍.1,上級機關或業務主管部門的文件材料:(1)上級召開的需要貫徹執行的會議的主要文件材料;(2)上級頒發的屬于本單位主管業務并要執行的文件,以及普發的非本單位主管業務但需要貫徹執行的法規性文件;(3)上級領導等視察,檢查墾區社保工作時的重要指示,講話,賀詞,照片和有特殊保存價值的錄音,錄像等材料;(4)代上級草擬并被采用的文件的最后草稿和印本;(5)代上級轉發本單位的文件(包括報紙,刊物轉載).2,本單位的文件材料:(1)本單位組織召開的社保系統工作會議,社保系統專業會議的全套文件材料以及各種聲像材料;(2)本單位黨組,行政領導會議(局務會議)材料;(3)本單位頒發的(包括轉發及與其他行政部門聯合頒發的)各種正式文件的簽發稿,印制稿,重要文件的修改稿;(4)本單位的請示與上級機關或主管部門的批復文件,下級機構的請示與本單位的批復文件;(5)本單位及其內部職能部門業務運行活動形成的工作計劃,總結,報告,年度目標管理考核實施方案和考核評比結果等;(6)反映業務活動和業務規范化管理的文件材料;(7)反映業務活動原始資料和基礎數據資料(重要基數),信息化處理(上傳和下載)和信息系統運行的數據資料(包括備份的計算機盤,片),工作記錄等;(8)需建立和反映的各業務險種的個人帳戶資料;(9)對下級檢查,調查研究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10)統計原始臺帳,統計報表,匯總的統計報表和統計分析資料(備份的計算機盤片等);(11)本單位形成的憑證,帳薄,財務報表,其他財務資料和匯總的財務報表(備份的計算機盤片等);(12)審計工作中形成的審計通知書,審計調查通知書,審計工作底稿,審計報告,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等;(13)本單位購建辦公樓,重大修繕項目,征用土地以及基本建設工程施工,竣工,購置大中型設備的文件材料,信息化管理系統的開發建設等文件材料等;(14)本單位制定的條例,準則,章程和各項管理制度等文件材料;(15)本單位成立,合并,撤銷,更名,啟用印信及組織簡則,人員編制等文件材料;(16)本單位,本系統的歷史沿革,大事記,反映重要活動事件的剪報,聲像材料,榮譽獎勵證書等文件材料;(17)本單位(包括上報,下批)干部任免(包括備案),調配,培訓,專業技術職務申報,考試和評定,考核聘任,黨員,團員,干部工勤人員名冊,報表,以及工作人員的考試,考核,考勤,評聘,錄用,轉正,定級,調資,退職,退休,離休,評殘,撫恤,死亡等工作及干部評優獎懲等文件材料;(18)本單位和按干部管理權限規定的為下級單位辦理的干部,工人的轉移工資,行政,黨,團,工會組織介紹信及存根;(19)財產物資,檔案等的交接憑證,清冊.(20)本單位的業務宣傳,"CI"策劃的定稿和印本,編印的情況反映,簡報,宣傳冊等刊物的定稿和印本,編輯出版物的定稿,樣本;(21)本單位與外單位簽訂的各種合同,協議等文件材料;(22)其他按有關規定應予歸檔的文件材料.3,同級行政部門或業務主管部門和非隸屬機關的文件材料.(1)同級行政部門或業務主管部門和非隸屬機關頒發的非本單位主管業務但需要執行的法規性文件;(2)有關業務機關對本單位工作檢查形成的重要文件;(3)同級行政部門和非隸屬機關與本單位聯系,協商工作的重要往來文件.4,下級單位的文件材料:(1)下級單位報送的重要工作計劃,報告,總結,典型材料統計報表,財務預算,決算報表等文件;(2)下級單位(分局社保局)報送的政策性備案文件.(二)保管期限檔案的保管期限由檔案的保存價值確定,根據國家檔案局的有關規定,檔案的保管期限定為永久,長期和短期3種,長期為16-50年左右,短期為15年以下,專門檔案另有保管期限和銷毀規定的按有關規定執行.墾區社保系統檔案的保管期限除會計檔案另作規定外,其他檔案均列為永久,長期和短期保存.1,永久保存的檔案:本單位制定的屬于政策性的文件;處理重要問題形成的文件,材料;召開的重要會議的重要文件材料;重要的請示,報告,總結;會計決算報表,綜合統計報表;機構演變,單位領導人任免的文件材料;直屬上級機關頒發的屬于本單位主管業務并要貫徹執行的重要文件材料和非直屬上級機關針對本單位業務并要貫徹執行的重要文件材料;構成數據庫的基礎數據和系統運行的重要業務資料(包括備份的計算機盤片)及各基本險種的個人帳戶資料等.2,屬于長期和短期保存的檔案由辦公室會同應立卷和歸檔的業務科室共同制定保管期限,報主管或分管領導批準后執行;屬于文件檔案的由辦公室根據有關規定制定保管期限,報主管領導或分管領導批準后執行.(三)檔案銷毀管理按保管期限已經到期的檔案和已無存查價值的檔案可定期鑒定和銷毀.屬于業務或專業檔案的由辦公室主任和相關的業務科長,鑒定確認;屬文書檔案的由檔案員和辦公室主任共同確認.銷毀前由檔案員登記造冊,辦公室主任和有關業務科長共同簽字,報單位主管領導或分管領導批準后,由兩人在指定地監銷,并在銷毀清冊上簽字.八,會計檔案的管理(一)會計檔案由總局和分局社保局組成保管單位,實現集中統一管理.總局社保局財務科應將保管超過一年的會計檔案移交辦公室檔案員統一管理;各分局社保局財務科應將分局和所屬的農牧場社保局保管超過一年的會計檔案移交分局辦公室統一管理(未實現局統籌的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的會計檔案,仍由農牧場社保局妥善保管).(二)按年度形式分類法,檔案員應將會議檔案分成四類,即憑證,帳薄,報表和其他分別組成保管單位.(三)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后的第一天算起.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為永久,定期兩種,墾區社保系統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明確為:1,會計憑證:15年.2,會計帳薄:現金日記帳,銀行存款帳為25年,其他15年.3,會計報表:預算報表5年,年度決算報表永久,其他報表15年.4,其他15年.5,固定資產清理報廢,清理后5年.6,會計檔案移交清冊15年.7,會計檔案保管清冊25年.8,會計檔案銷毀清冊25年.(四)檔案員應對會計檔案分雖不同的類,按保管期限的長短依次排列案卷,做到科學管理,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同是時嚴格執行安全和保管制度,不得隨意堆放,嚴防毀損,散失和泄密.(五)檔案員應匯同財務科的有關人員共同編制完整的會計檔案目錄,以利查找,提供,利用.并共同對各分局的會計檔案管理進行業務指導,監督和檢查.九,檔案保管制度(一)存放檔案必須有專門庫房,并設有專柜,架,排架,排柜要科學和便于查找,做到科學管理,排列整齊,并健全檢索工具.(二)微縮膠片,照片,磁帶,光盤,磁盤的保管要符合規定要求.備份的磁盤,光盤等重要業務數據資料要做到異地存放和保管.(三)要定期進行庫藏檔案的清理核對工作,做到帳,物相符.(四)庫房要經常通風,做到整潔衛生.庫房內不準吸煙,以免發生火災,并做到七防:防火,防盜,防潮,防鼠,防蟲,防塵,防光,以確保安全和延長檔案壽命.(五)接收,借閱檔案必須認真驗收,并辦理交接和借閱手續.(六)要經常檢查永久性檔案和會計檔案的安全及保管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十,檔案借閱制度(一)借閱檔案一律履行借閱手續,借閱人有借閱檔案和歸還檔案時應簽名并注明日期.(二)借閱的檔案不得中途轉借他人.(三)會計檔案只能由財務部門和審計部門憑手續外借,其他部門和人員一律不予借閱.(四)所有檔案要注意保管,保密,不得弄臟和亂劃,涂抹,剪裁和拆毀.(五)借閱的檔案未經批準,不得復制,拍照.借閱檔案的時限為7天,用完后應及時歸還,如期滿未用完時,應續辦借閱手續.

5,重慶市人力社保局各處室單位職能職責及公開電話

  常用電話:   市人力社保咨詢服務電話:12333   市人力社保咨詢服務電話:12333   信訪處公開電話:86868907   市職稱改革辦公室公開電話:86868705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事業單位招聘)公開電話:86868703   市公務員局考試錄用處(公務員招錄)公開電話:86868612   市社會保險局公開電話:86789729   市人事考試中心公開電話:86868810   市勞動保障監察總隊公開電話:88673726   市社會保障卡服務中心公開電話:63061986、63061994   辦公室(信息處)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政務公開、安全保衛、行政后勤等工作;承擔信息規劃、信息化建設和管理工作。   公開電話:86868855   辦公地址:渝北區新牌坊一路1號501室   信訪處   貫徹落實國家信訪條例;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的管理規則、辦法和集體上訪、罷工處理建議和措施;負責處理來信、來訪接待工作;組織協調處理有重大影響的群體性突發事件;綜合分析信訪信息并提出政策建議;督促檢查信訪事項處理和落實情況。   公開電話:86868907   辦公地址:渝北區新牌坊一路1號信訪接待室   政策研究處   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研究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調研、行政科學研究、專家咨詢工作;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新聞宣傳工作,承擔新聞發布、輿情動態監管等工作。   公開電話:86868557   辦公地址:渝北區新牌坊一路1號510室   法規處   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和備案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辦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法律事務。   公開電話:88126887   辦公地址:北部新區高新園黃山大道中段7號木星大廈913室   規劃財務處   擬訂并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承擔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工作;參與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機關及 所屬非獨立核算單位財務管理和核算工作;承擔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承擔本系統數據統計發布工作;承擔有關科技項目和國際援貸款項目管理工作。   公開電話:86868670   辦公地址:渝北區新牌坊一路1號506室   就業促進和失業保險處   擬訂就業規劃、年度計劃及勞動者平等就業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范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參與擬訂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牽頭擬訂高校 畢業生就業政策;擬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擬訂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在渝就業管理政策,負責辦理外國人(不含專家)來渝就業許可業務;擬訂 失業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擬訂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建立失業預警制度,擬訂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并組織實施;擬訂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 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負責市級企業經濟性裁員的備案工作。   公開電話:88633908、88633901   辦公地址:北部新區高新園黃山大道中段7號木星大廈813室   人力資源市場處   擬訂并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市場發展政策和規劃;擬訂國(境)外、市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準入管理制度;指導和監督對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擬訂人員調配和特 殊人群安置政策,承辦有關人員的調配工作;負責人才開發和管理工作;負責緊缺急需人才的引進工作;負責組織實施農村鄉鎮人才隊伍建設計劃;負責擬訂機構改 革人員定崗和分流政策。   公開電話:86867389   辦公地址:渝北區新牌坊一路1號305室   軍官轉業安置處   擬訂并組織實施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培訓、隨調隨遷家屬安置政策和安置計劃,完善培訓和安置制度;承擔市級和中央在渝有關單位軍轉干部安置工作;組織擬訂部 分企業軍轉干部解困和穩定政策;指導自主擇業軍轉干部管理服務工作;承擔市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公開電話:86868618、86868621   辦公地址:渝北區新牌坊一路1號403室   職業能力建設處(重慶市職業培訓統籌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重慶市高技能人才工作聯席會辦公室、重慶市機關事業單位技術工人技術等級(崗位)考核辦公室)   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規劃,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并組織實施;擬訂技工學校、職業培訓機構、職業技能鑒定機構發展規劃和管 理規則,指導技工學校及職業培訓機構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負責設立技工學校的審批工作;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指導管理職業技能的培訓、鑒定和競賽;指導 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的職業技能等級考核工作。   公開電話:88126905   辦公地址:北部新區高新園黃山大道中段7號木星大廈812室   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   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綜合管理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承擔職稱、專家綜合管理和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選拔、培養工作;承辦國家級和市 級專家推薦選拔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承辦深化職稱制度改革事宜,完善專業技術人員職(執)業資格制度;擬訂吸引留學人員來(回)渝工作或定居政策; 擬訂國(境)外機構在市內招聘專業技術骨干人才管理政策。   公開電話:86868705   辦公地址:渝北區新牌坊一路1號405室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   負責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導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建立健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含招聘國境外非專家人 員)、人員聘用考核和崗位設置管理制度;承辦市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市級機關工勤人員人事管理事項;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事業單位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 作。   公開電話:86868703   辦公地址:渝北區新牌坊一路1號509室   農村勞務開發管理處   擬訂農村勞務開發管理及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村勞務開發管理及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參與協調涉及農民工維權的重大事件;指導、協調農村勞務開發管理及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   公開電話:88633931   辦公地址:北部新區高新園黃山大道中段7號木星大廈806室   勞動關系處   擬訂勞動關系調整政策;擬訂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制度實施規范;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調控政策并組織實施;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參與評定國家和市級 企業勞動模范;審批企業特殊工時制度;擬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擬訂企業職工福利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   公開電話:88126915   辦公地址:北部新區高新園黃山大道中段7號木星大廈916室   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處(市工資統發服務中心)   牽頭擬訂并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津補貼、休息休假和離退休政策;承擔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管理、退休人員綜合管理服務和工資退休福 利等業務工作的指導、監督、培訓等相關工作;承擔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計、調查、分析和市級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發及系統維護工作;參與醫療、住房制度改革等 工作。   公開電話:86868774   辦公地址:渝北區新牌坊一路1號408室   養老保險處   統籌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并組織實施;擬訂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和基金預測預警制度;擬訂參保人員離退休審批和 管理政策;擬訂參保單位死亡職工遺屬和非因工傷殘職工的待遇政策;擬訂勞動能力鑒定辦法和勞動鑒定機構管理規則并組織實施;擬訂全市統一的養老保險關系轉 續辦法;擬訂農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轉非人員社會保障的政策、規劃和標準,管理和指導農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轉非人員社會保障工作;負責征地過程中被征地 農轉非人員社會保障措施落實情況的審核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擬訂農村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辦法。   公開電話:67515682   辦公地址:渝北區新溉大道2號生產力大廈610室   醫療保險處   統籌擬訂職工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的政策、規劃和標準;擬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基金管理辦法;組織擬訂定點醫療機構、藥店的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的服務管理、結算辦法及支付范圍;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   公開電話:67861013   辦公地址:渝北區新溉大道2號生產力大廈室608室   工傷保險處   擬訂工傷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擬訂工傷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擬訂工傷預防、認定、康復和工傷傷殘等級鑒定政策;擬訂工傷醫療、康復、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定點資格和監督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工傷保險。   公開電話:67603162   辦公地址:渝北區新溉大道2號生產力大廈602室   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處   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運營政策及運營機構資格標準;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運營,并組織查處重大案件;負責社 會保險基金監督人員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稽核人員的培訓、資格認證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市社會保障監督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公開電話:88126926   辦公地址:北部新區高新園黃山大道中段7號木星大廈903室   調解仲裁管理處   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的實施規范,指導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和仲裁工作;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組織處理重大勞動、人事爭議;負責調解員、仲裁員的培訓、資格認證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公開電話:88126935   辦公地址:北部新區高新園黃山大道中段7號木星大廈506室

6,60至70周歲以內還可辦社保嗎

渝人社發〔2009〕135號關于印發重慶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意見的通知各區縣(自治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北部新區社會保障局:根據《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開展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的通知》(渝府發〔2009〕85號)規定,我們研究制定了《重慶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慶市財政局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五日重慶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意見為做好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貫徹落實工作,根據市政府《關于開展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的通知》(渝府發〔2009〕85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一、參保范圍及對象(一)具有本市戶籍且年滿16周歲及以上的農村居民、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城鎮年滿60周歲以上且沒有享受基本養老保險(退休)待遇的人員,可從戶籍地所在區縣(自治縣)開展居民養老保險試點之月起申請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養老保險”)。(二)全日制在校學生及已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退休待遇或養老待遇的人員不得參加居民養老保險。(三)已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農民工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人員,在繳納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農民工養老保險費、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費期間,不得同時參加居民養老保險。二、參保登記自愿參加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以下簡稱參保人員),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到戶籍地所在鄉鎮(街道)社會保障服務所申報參加居民養老保險。因特殊情況本人不能直接申報的,也可委托戶籍地所在村委會(社區居委會)持委托人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戶口簿(復印件)及書面委托書到鄉鎮(街道)社會保障服務所辦理居民養老保險參保登記手續。經審核符合參保條件的,戶籍地所在鄉鎮(街道)社會保障服務所為其辦理居民養老保險參保登記手續,并出具參保登記憑證。參保人員出生日期以本人居民身份證記載的出生日期為準。三、養老保險基金籌集(一)個人繳費1.繳費標準申報(1)戶籍地所在區縣(自治縣)開展居民養老保險試點之月年滿16周歲且不滿60周歲的參保人員或開展試點之月后年滿16周歲的參保人員(以下簡稱正常參保人員),可從社會保障服務所受理參保登記之年起,在100元、200元、400元、600元、900元五個年繳費檔次中自愿選擇標準并在當年內完成繳費申報。正常參保人員繳費標準均應按年申報。(2)戶籍地所在區縣(自治縣)開展居民養老保險試點之月已滿60周歲及以上的參保人員(以下簡稱老年參保人員,2009年試點區縣老年參保人員年齡界定統一為2009年8月31日,下同),有條件且自愿繳費的,可在40元、60元、90元三個月繳費檔次中自愿選擇標準并進行一次性躉繳申報。繳費檔次一經選定,不得變更。(3)因特殊情況本人不能親自申報的,經本人出具書面授權書,可委托戶籍地所在村委會(社區居委會)代為申報。2.養老保險費繳納正常參保人員應按申報的繳費標準,于每年12月28日前足額繳納當年養老保險費,一年繳納一次。老年參保人員應一次性完清應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繳費標準按選擇的繳費檔次乘以一次性躉繳的繳費月數確定。一次性躉繳的繳費月數按本人距75周歲余命的實際月數計算,距75周歲的實際月數小于60個月和超過75周歲的,統一按60個月計算。除因病、因災等原因經本人申請可在次年補繳外,養老保險費原則上不得補繳。因病、因災等原因在次年仍未繳納的,以后不再補繳;需繼續繳費的,應重新申報繳費標準。養老保險費繳費方式可采取參保人員到指定的銀行直接繳費或由委托銀行在參保人員開設的銀行賬戶中代扣代繳等形式。(二)集體補助村集體對當年已繳費的正常參保人員給予的繳費補助可記入參保人員個人賬戶。村集體給予繳費補助時,應向參保人員參保地社會保障服務所進行繳費補助申報,并提交經村民委員會民主確定的補助對象、標準及辦法。村集體補助資金必須一次性足額繳納,并從資金到賬之月起記入參保人員個人賬戶。(三)政府補貼政府補貼實行不繳不補原則。政府補貼額記入參保人員個人賬戶,記入時間為參保人員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到賬之月。正常參保人員按規定完清養老保險費后,政府每人每年給予30元繳費補貼。其中,殘疾等級達到1、2級的重度殘疾人,政府每人每年再代繳40元養老保險費。老年參保人員自愿選擇一次性躉繳養老保險費的,政府按其一次性躉繳的繳費年限,每人每年代繳30元養老保險費。其中,殘疾等級達到1、2級的重度殘疾人,政府每人每年再代繳40元養老保險費。四、養老待遇給付(一)基本養老金的按月領取條件及支付時間如下:1.老年參保人員(1)選擇繳費的老年參保人員,在開展居民養老保險試點當年參保并在當年內按規定完清一次性躉繳養老保險費的,從開展試點之月(2009年試點的區縣,在2009年7月至8月年滿60周歲的,從年滿60周歲的次月)起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跨年后參?;蛲昵遒M用的,從完清費用的次月起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2)不繳費的老年參保人員,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按同《戶口簿》子女確定,下同)在開展試點當年內已參保繳費的,從開展試點之月(2009年試點的區縣,在2009年7月至8月年滿60周歲的,從年滿60周歲的次月)起按月發給基礎養老金;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在試點當年之后參保繳費的,從子女參保繳費之年的1月起按月發給基礎養老金。2.開展試點之月年齡距60周歲不足15年的參保人員(1)從開展試點之年起參保繳費且未間斷的人員,在本人年滿60周歲時,自愿選擇按達齡上年度繳費標準一次性補足到15年的,按規定完清一次性補足費用后,從本人年滿60周歲次月起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不愿意補足到15年的,將其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除以規定的計發月數,與基礎養老金合并從本人年滿60周歲次月起按月發給。(2)從開展試點之年起參保繳費但之后有間斷的或未在開展試點之年參保繳費但年滿60周歲前已參保繳費的,在本人年滿60周歲時,不執行一次性補足到15年政策,應將其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除以規定的計發月數,與基礎養老金合并從本人年滿60周歲次月起按月發給。3.開展試點之月年齡距60周歲超過15年的參保人員年滿60周歲時繳費年限達到15年及其以上的,從年滿60周歲的次月起,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4.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年滿60周歲的參保人員按規定參加居民養老保險,繳費期間被判處拘役及以上刑罰或勞動教養,服刑期間或勞動教養期間年滿60周歲的,服刑期滿或勞動教養期滿后再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并從期滿之月起發放基本養老金。(二)符合本條第(一)項規定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參保人員,經戶籍地區縣(自治縣)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同意后,發給《重慶市城鄉居民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資格證》。(三)居民養老保險基本養老金構成為:月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A養老金:每人每月80元。個人賬戶養老金:正常參保人員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時,其個人賬戶養老金按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確定;老年參保人員選擇繳費的,個人賬戶養老金按參保時繳納的個人賬戶養老金標準確定;老年參保人員未選擇繳費的,無個人賬戶養老金。支付個人賬戶養老金所需資金從參保人員個人賬戶中列支,個人賬戶不足支付時,從居民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證明的父母,從領取基本養老金之月起每月增加10元基本養老金。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時已年滿70周歲及以上的人員,從領取基本養老金之月起每月增加10元基本養老金;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之后年滿70周歲的人員,從年滿70周歲之月起每月增加10元基本養老金。(四)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以下簡稱領保人員),應從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次年起,每年于本人出生月份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及《重慶市城鄉居民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資格證》,到參保地社會保障服務所接受領取基本養老金資格核查。逾期三個月未接受核查的,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從第四個月起暫停發放其基本養老金;之后通過資格核查的,暫停發放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五)領保人員被判處勞動教養或被處拘役以上刑罰(被判處有期徒刑宣告緩期執行的除外)的,勞動教養期間或服刑期間不享受基本養老金及其調整;從勞動教養期滿或服刑期滿的次月起,按勞動教養前或服刑前的標準發給基本養老金。(六)領保人員死亡后,從死亡的次月起停發基本養老金。其親屬或利益相關人應在30日內將有效死亡證明提交給參保地社會保障服務所,并按規定領取一次性死亡補助金。逾期未提供資料導致領保人員死亡后基本養老金超期支付的,多支付的基本養老金在發給的一次性死亡補助金及領保人員個人賬戶余額中予以抵扣,不足以抵扣的,按規定予以追回。五、個人賬戶的建立及管理(一)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應為參保人員建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包括個人基本信息及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個人賬戶支出等信息內容。(二)參保人員個人賬戶按規定產生利息,由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按市政府確定的個人賬戶利率計算。利息計算公式為:正常參保人員個人賬戶利息=個人賬戶年初儲存額×本年記賬利率+本年度記入金額×本年記賬利率×1/12×(12-n+1)(n為本年度資金到賬月份,且1≤n≤12)。當年有集體補助且集體補助到賬月份與個人繳費及財政補貼時間不一致的,集體補助和個人繳費及財政補貼按照本年度記入金額利息公式,按照不同到賬月份分別產生利息。領保人員個人賬戶利息=個人賬戶年初余額×本年記賬利率-本年度支付月積數×本年記賬利率×1/12。其中,本年度支付月積數=∑〔m月份支付額×(12-m+1)〕(m為本年度各支付月份,且1≤m≤12)。(三)個人賬戶儲存額(含利息)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四)正常參保人員在年滿60周歲前出國出境定居的,將其個人賬戶中個人繳費及集體補助的本息一次性退給本人,同時終止居民養老保險關系。正常參保人員在年滿60周歲前死亡的,將其個人賬戶中個人繳費及集體補助的本息一次性退給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同時終止居民養老保險關系;無指定受益人和法定繼承人的,個人賬戶資金并入居民養老保險基金,同時終止居民養老保險關系。(五)領保人員死亡后,其個人賬戶有余額的,應將個人賬戶中個人繳費及集體補助的余額按規定進行一次性退還處理。計算公式為:退還金額=個人賬戶余額×(首次領取待遇時個人繳費本息+首次領取待遇時集體補助本息)÷首次領取待遇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六、其他(一)按照《民政部關于印發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試行)的通知》(民辦發〔1992〕2號)規定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人員,原老農?;饌鶛嘤筛鲄^縣負責清理并作妥善處理。對申請將個人賬戶合并計算的,應將老農保個人賬戶積累額(已領取待遇人員為個人賬戶余額)足額轉入居民養老保險。(二)按照《重慶市對未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人員實施生活補貼的暫行辦法》(渝府發[2005]121號)規定領取生活費補貼的人員,自愿選擇參加居民養老保險的,從參加居民養老保險并按月享受基本養老金之月起,不再領取渝府發[2005]121號文件規定的生活費補貼。(三)本實施意見所稱村民委員會民主確定是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的“村民會議”程序形成的決定。(四)參保地社會保障服務所或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應向參保人員提供多種形式的個人賬戶信息查詢服務。(五)參保人員對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確定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資格行為及計算發放基本養老金行為有爭議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及行政訴訟。(六)《重慶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另行制定。(七)《重慶市城鄉居民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資格證》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印制。(八)本實施意見從印發之日起施行?!吨貞c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重慶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渝人社發[2009]79號)停止執行。擴展閱讀:【保險】怎么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7,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力社保局共設21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建立健全機關各項規章制度;協調實施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承辦機關文電文秘、重要會務、政務信息、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提案議案、宣傳、安全保衛、行政后勤等日常工作;承擔局機關財務和系統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局政府門戶網站建設工作;綜合管理局系統新聞宣傳工作。(二)組織人事處。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隊伍建設等工作;承擔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三)政策法規處。承擔牽頭研究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工作;指導、推進依法行政和普法宣傳、教育工作;承擔相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行政處罰聽證等工作;承擔本部門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審查工作;承擔牽頭辦理其他部門法規性文件征求意見工作;組織協調專家咨詢事宜;承擔國內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動態的收集、綜合和研究工作。(四)規劃財務與計劃處。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工資增長的中長期規劃和宏觀調控措施并組織實施;編制、下達全市機關和市屬事業單位的人員計劃,監督檢查計劃的執行情況;承擔審核市直納入統發工資范圍的人員和工資總額工作;綜合管理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的統計、分析工作,定期發布統計資料和發展預測報告;制定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息化建設的規劃、規范和標準;組織擬訂全市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管理制度,組織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社會保險基金分析預警工作,擬訂應對措施;擬訂全市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辦法并組織實施,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網絡和監督舉報系統,查處基金管理的重大違紀案件;依法對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征繳、管理、調劑、運營、支付和保值增值等進行監督;綜合協調各項社會保險政策制度;承擔局內部審計和財務監督工作;承擔局屬單位的財務指導和監督工作;承擔局系統部門財務預決算匯總審核、部門預算調整等工作;牽頭擬訂中央、省、市財政下達的各項專項資金分配方案;承擔有關科技項目和國際援貸款項目管理工作。(五)公務員管理處。承擔全市公務員綜合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公務員制度;承擔行政機關實施公務員法的方案審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公務員職位分類、考試、錄用、考核、職務升降、任免、非領導職數設置、競爭上崗、交流、回避、紀律、獎勵、懲戒、辭職辭退等實施辦法并組織實施;承擔市本級機關公務員的調任、轉任工作;綜合管理全市行政獎勵、表彰工作,審核以市政府名義表彰的獎勵人選;依法對公務員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負責公務員申訴、控告等工作;承辦公務員獎勵審核推薦和表彰事宜;承辦市政府人事任免事項;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有關工作,審核報批政府直屬(所屬)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根據國家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辦法,擬訂相關政策并組織實施。(六)培訓教育處。綜合管理全市公務員的培訓工作;組織制定公務員培訓和在職教育政策規定;擬訂公務員培訓規劃(計劃)和標準并組織實施;制定市行政學院公務員培訓計劃并指導實施;承擔公務員行為規范、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工作;制定轉業軍官上崗前的培訓計劃;承擔對市、區(縣、市)公務員培訓的指導監督工作;組織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政策,制定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劃(計劃)并組織實施;承擔對市、區(縣、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指導、協調和監督工作。(七)就業創業指導處。完善全市就業創業長效機制和相關政策,保持就業形勢穩定;依法對促進就業創業實施情況進行指導和監督檢查;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承擔畢業生離校后的就業創業指導和管理服務工作,推進大學生創業實訓;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外來務工人員的綜合性政策和規劃;統籌協調推動家庭服務業發展促進就業;受委托承擔“外國人和臺港澳人員在杭州市行政區域內就業許可”的審核;牽頭擬訂全市失業保險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基本政策、改革方案、發展規劃;負責擬訂全市失業保險費率確定辦法、基金征繳和管理政策。承擔市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八)人才開發和市場處。綜合管理全市人才開發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人才工作宏觀政策和人才發展規劃,編制發布重大人才開發目錄;組織實施全市高層次和緊缺急需人才引進項目;參與對區、縣(市)和市級有關部門人才目標責任制的考核工作;擬訂人力資源市場、人力資源中介機構培育發展政策;承擔人力資源市場管理方面的行政許可工作;牽頭制定人才引進政策;承擔人才引進調配工作;承擔人才居住證的審核認定工作;承辦市本級和上城、下城、江干、拱墅、西湖、濱江區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和管理崗位進杭人員的調配工作;組織開展區域人才資源的開發交流與合作,協同有關部門開展對口支援地區干部選派工作。(九)軍官轉業安置處(掛市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軍隊轉業干部安置政策、措施和辦法,編制安置計劃并組織實施;承擔軍轉干部接收安置以及有關經費的劃撥與管理工作;承擔軍隊轉業干部隨調(遷)配偶的安置協調和子女落戶等工作;擬訂全市軍轉干部教育培訓政策并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實施部分企業軍轉干部解困及穩定政策;承擔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的退役金發放、調整、培訓、就業指導、參加醫療保險等管理服務工作。(十)職業能力建設處。綜合管理全市職業技能培訓工作和職業技能競賽;擬訂全市職業技能培訓規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承擔職業鑒定機構、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的設立審批和管理工作以及職業技能培訓定點機構的管理工作;實施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承擔職業資格證書的核發工作;擬訂職業技能鑒定政策和實施辦法,健全技能人才評價體系;綜合管理全市技工院校,擬訂技工院校招生政策和年度指導性招生計劃,承擔全市技工院校學生資助審核工作;承擔市技工學校招生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十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隊伍;貫徹落實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和考試政策、規定;承擔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擬訂專業技術人才隊伍發展規劃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政策并組織實施;管理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實施專業技術人員職(執)業資格制度;承擔全市高級專家的綜合管理工作;承擔海外高層次人才的引進,學術技術帶頭人等人才的培養、選拔以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和國家、省、市有突出貢獻專家的推薦、選拔、管理等工作;承擔企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管理服務工作;承擔回國來杭定居專家、留學回國人員的綜合管理協調及經費資助工作;組織留學回國人員申報國家、省人才引進計劃和創業項目資助;參與海外引才平臺建設管理和有關信息發布工作;指導各留學人員創業園、市專家與留學人員服務中心工作。(十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法規、規章和管理辦法;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并指導實施;擬訂事業單位人員聘用政策;承擔推行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工作;承擔推行事業單位人員崗位設置管理制度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競聘上崗、考核、培訓、獎勵懲戒、申訴控告等政策規定并指導實施;擬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政策并指導實施,承擔市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方案的審核、備案以及指導筆試面試、辦理相關手續等工作;承擔市屬事業單位崗位設置方案的核準和崗位聘任的認定工作;參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統計工作。(十三)勞動關系處。構建形成規范有序、公平合理、互利共贏、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擬訂具體實施意見并組織實施;擬訂勞動關系協調和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制定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制度實施規范并組織實施;實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落實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政策;指導、協調監察機構加強對用人單位實施勞動合同、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等情況的監督檢查;指導企業建立用工管理制度、內部分配制度、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和勞動標準制定等工作;實施企業工資指導線、最低工資標準、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制度;承擔特殊用工、政策性安置和調配工作;參與市級勞動模范的評定工作;加強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建設。承擔市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十四)工資福利與離退休處。綜合管理全市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福利工作;承擔統籌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工作;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休退休政策并組織實施;牽頭擬訂公務員與企業相當人員的工資調查比較制度和政策;承擔市直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的日常管理和審批工作;承擔市直單位工資統發執行情況的監督工作;承擔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綜合管理工作;承擔機關事業單位職工提前退休的有關審核審批工作;參與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計工作;參與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工作;指導監督各區、縣(市)及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工作;指導杭州退休干部大學開展工作。承擔市退休干部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十五)養老保險處。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制定的養老保險(障)一系列方針政策和有關規定;擬訂全市養老保險(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基本政策、改革方案、發展規劃等,推進城鄉統籌;指導、協調監察機構對國家、省、市養老保險法律、法規和政策實施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擔全市基本養老保險費率確定辦法、基金征繳和管理政策的擬訂工作;擬訂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政策、企業年金的政策和規則;指導全市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工作。承擔市社會保障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十六)醫療生育保險處。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政策規定,擬訂全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地方性法規、規章、政策和發展規劃;指導、協調監察機構對國家、省、市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法律、法規和政策實施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擬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基金和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管理辦法;擬訂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的醫療保險服務管理辦法并實施監督檢查;擬訂醫療困難救助管理辦法;擬訂本市公務員醫療補助以及離休人員、醫療照顧人員和市級機關事業單位子女統籌醫療管理辦法;指導全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工作。承擔市公費醫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十七)工傷保險處。擬訂全市工傷保險規劃、政策和標準以及全市工傷保險費率管理辦法;擬訂全市工傷預防、工傷認定和職業康復政策;按工傷認定管轄規定,承擔規定管轄的用人單位的工傷認定工作,并對區、縣(市)工傷認定工作進行指導;指導全市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以及因病、非因工致殘喪失勞動能力程度的鑒定工作;擬訂全市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標準和管理辦法;依法對工傷保險費的征繳和工傷基金的支付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擔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十八)企業退休人員管理處(掛基層工作處牌子)。承擔擬訂全市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的有關政策工作;承擔全市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工作;承擔在省社保中心參加養老保險的省、部屬企業退休人員移交杭州市實行社會化管理服務后的有關工作;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基層工作平臺建設工作,推進街道(鄉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站、社區(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室建設,并進行指導和監督。指導杭州市退休職工大學開展工作。承擔市企業退休職工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十九)信訪處。承擔群眾來訪的日常接待工作;受理、交辦、督辦信訪人員提出的信訪事項;承擔承辦、轉辦上級有關部門、相關領導批轉的有關信訪及信息反饋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及本系統各處(室)、單位及時處理來信來訪工作;指導局屬單位的信訪工作;牽頭有關突發性群體上訪事件的現場協調、應急管理、維護穩定等工作。(二十)調解仲裁管理處。擬訂人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及政策并組織實施;承擔全市人事勞動爭議仲裁員的資格培訓、考核、認定工作;承擔全市人事勞動爭議處理機構的監督檢查、業務指導以及鄉鎮勞動關系協調委員會的指導工作;參與人事勞動爭議案件的處理工作。(二十一)行政審批服務處。貫徹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組織擬訂行政審批工作依據、辦理程序、業務流程、審核標準和規則;按照規定權限,承擔行政許可及非許可審批事項、辦事項目的統一受理和反饋工作;辦理行政服務即辦事項;綜合協調局有關處室和局屬事業單位規范開展行政審批的相關延續工作;指導區、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的行政審批工作;承擔局行政服務窗口工作。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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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南區 日期:2023-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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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南區 日期:2023-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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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南區 日期:2023-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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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南區 日期:2023-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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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南區 日期:2023-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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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南區 日期:2023-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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