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居住證,當事人須在本市有穩定住所和工作,并有當地社保記錄、勞動合同、學籍檔案等材料證明,根據法律規定辦理所需材料居住證包括:居民身份證或戶口本、本人照片、居住地址證明、就業、就學證明、居住地址證明、就業證明、就學證明等,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第八條公安機關負責管理居住證的申請、受理、制作、發放和簽注工作。
法律解析:當事人要辦理居住證,應該到他現在居住的社區中心辦理。當地基層部門受理后,交由公安機關制作、簽注、發放居住證,再由村委會、居委會等基層組織發放給當事人。申請居住證,當事人須在本市有穩定住所和工作,并有當地社保記錄、勞動合同、學籍檔案等材料證明。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第八條公安機關負責管理居住證的申請、受理、制作、發放和簽注工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用人單位、學校、出租人應當協助受理和發放居住證。
根據法律規定辦理所需材料居住證包括:居民身份證或戶口本、本人照片、居住地址證明、就業、就學證明、居住地址證明、就業證明、就學證明等。] "居住證暫行規定"第九條第一款、第二款,申請居住證的,應當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身份證、照片、住址、就業、就學等證明材料。居住地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購房合同或出租人、用人單位、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其他能夠證明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在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和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在讀的材料。以上回答僅針對目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請慎重參考!如果你對這個問題還有疑問,建議你整理相關資料,與專業人士詳細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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