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工作時間一般是指根據國家法律的明確規定,勞動者的最高工作時間,《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中央國家機關在京工作人員的工作時間為冬夏兩季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至5時,上班族的午休時間是冬夏各一小時。
法定工作時間一般是指根據國家法律的明確規定,勞動者的最高工作時間。如果超過,一是勞動者有權拒絕(有特殊的、不可抗拒的法定情形),二是要支付加班費。國家實行勞動者每年工作250天,平均每月工作20.83天,每天工作8小時,從日歷年的365天中扣除52周公休日104天,法定節假日11天。勞動者工資需要折算為日工資或者小時工資的,應當折算為每日8小時、每月167小時。工時制度不得超過上述限度。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法律解析:一年分為兩個工作時間,即10月1日至4月30日為冬季工作時間,5月1日至9月30日為夏季工作時間。上班族的午休時間是冬夏各一小時。中央國家機關在京工作人員的工作時間為冬夏兩季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至5時。市屬及市屬局、總公司、關聯公司、總廠、近八區機關工作人員預計上下班時間為上午8: 00至中午12: 00,夏季為下午1: 00。冬天是早上8: 30到12: 00,下午1: 00到5: 30。其他區縣工作人員的工作時間為冬夏兩季上午8: 00至12: 00,下午1: 00至5: 00。法律依據:《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三條,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第七條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一工作時間,周六、日為每周休息日。不能執行前款規定的統一工作時間的企業事業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靈活安排周休息日。
3、公司 上班時間是多少每個公司的工作時間都不一樣。以下為正常工作時間:夏季上午8:30—下午12: 00,冬季下午3:00—下午6: 00:上午9:00—下午12:00 2:30—下午6:00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證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第四十三條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職工工作的,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