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樓的住戶,你們買房時就應該預料到沒電梯的不方便,如果想擁有電梯房可以置換,而不是強行加裝電梯危害底層,埋下安全隱患。想加裝電梯除非都同意,有一戶不同意就不得安裝,因為任何人不得改變商品房原來的結構,本來2樓3樓就比頂樓的房價高出一倍,現在突然加裝電梯影響底層的采光,以及電梯運行的噪音。
1、鄭州一老舊小區加裝電梯,樓上樓下業主打起官司,法院怎么判?
想加裝電梯除非都同意,有一戶不同意就不得安裝,因為任何人不得改變商品房原來的結構,本來2樓3樓就比頂樓的房價高出一倍,現在突然加裝電梯影響底層的采光,以及電梯運行的噪音。樓體的載重超負荷也是重大安全隱患,頂樓的住戶,你們買房時就應該預料到沒電梯的不方便,如果想擁有電梯房可以置換,而不是強行加裝電梯危害底層,埋下安全隱患。
2、加裝電梯投用,“懸空”老人開心,目前鄭州老舊小區加梯工程還存在哪些難點?
不反某些人對老舊小區多層住房加裝電梯是所謂“懸空”老人開心的認識觀,但是加梯首先要明白一個問題:商品多層住房是大家自愿共同用“真金白銀”組建起來的一種住房秩序,不能因為你老了、不方便就可以找個理由隨意(甚至蓄意)來打破這種以步梯房方式建立起來的公共管理秩序,這樣做是破壞公序良俗的行為,是助長不良社會風氣的行為,不誠信的行為!其次要明白:在商品多層住房加梯不要枉顧了三個法律事實及以步梯房方式建立的物業管理秩序的法律事實,
一是步梯房是依法建造的法律事實;二是商品多層住房是依法登記確權的法律事實;三是商品多層住房是業主依法自愿用“真金白銀”取得的合法私有物權房;四是業主之間的物業管理關系是以步梯房的方式建立的物業管理關系及物業管理秩序。在既有商品多層住房擅自加梯是違反物權法定原則的不法行為!是破壞公序良俗的不良行為!綜上只是個人觀點,歡迎持不同觀點的網友批評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