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統計指標,但不能因此而把指標看成僅僅是標志值的量的積累,總體指標能反映出現象的本質屬性和特征,獲得個體標志難以顯現的信息什么是統計指標,統計指標簡稱指標,是反映同類社會經濟現象總體綜合數量特征的范疇及其具體數值,統計指標是十分重要的統計學基本范疇。
一般來說,統計這個詞包括三個含義:統計工作、統計資料和統計學。這三者之間存在著密切的聯系,統計資料是統計工作的成果,統計學來源于統計工作。原始的統計工作即人們收集數據的原始形態已經有幾千年的歷史,而它作為一門科學,還是從17世紀開始的。英語中統計學家和統計員是同一個,但統計學并不是直接產生于統計工作的經驗總結。每一門科學都有其建立、發展和客觀條件,統計科學則是統計工作經驗、社會經濟理論、計量經濟方法融合、提煉、發展而來的一種邊緣性學科
統計指標簡稱指標,是反映同類社會經濟現象總體綜合數量特征的范疇及其具體數值。統計指標是十分重要的統計學基本范疇。對統計指標通常有兩種理解和使用方法:一是用來反映總體現象總體數量狀況的基本概念,例如年末全國人口總數、全年國內生產總值、國內生產總值年度總長率等。二是反映現象總體數量狀況的概念和數值。例如,2001年我國年末總人口數為127,627萬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增長率為13%等
統計指標是反映社會經濟現象總體某一綜合數量特征的社會經濟范疇,也可以說統計指標是指反映實際存在的一定社會總體現象的數量概念和具體數值.統計指標和標志的區別表現為:標志反映的是總體單位的屬性和特征,有能用數量表示的數量標志,還有不能用數量表示的品質標志,而指標反映的是總體的數量特征,都能夠用數量來表示。指標是通過標志的綜合得到的,因此標志是總體指標的來源和基礎,指標則是標志的綜合。但不能因此而把指標看成僅僅是標志值的量的積累,總體指標能反映出現象的本質屬性和特征,獲得個體標志難以顯現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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