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的君主立憲制使帝國披上了民主的外衣,區別:在地位上,權利法案相對于議會與君主的權利沖突,擴大了議會的權利,控制了君主的權利,僅從屬于英國的幾個憲法性法律;和德意志帝國憲法是一個代碼憲法;在政治制度上,英國首相是按慣例產生的;和德意志帝國首相因憲法而產生。
相似點:政治制度是君主立憲制,君主擁有代表國家的立法權和規定公民自由、權利和義務的國會。區別:在地位上,權利法案相對于議會與君主的權利沖突,擴大了議會的權利,控制了君主的權利,僅從屬于英國的幾個憲法性法律;和德意志帝國憲法是一個代碼憲法;在政治制度上,英國首相是按慣例產生的;和德意志 帝國首相因憲法而產生。
(1)相似性:都是資產階級民主制度,都屬于資本主義國家,本質上都是三權分立的現代國家政治制度。(2)區別:英國君主立憲制,世襲君主只是象征性的國家元首,其權利受到憲法的限制,因此是一個統一而不固化的虛擬君主。議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內閣和總理都對議會負責。在美國的總統制民主共和國中,總統由選民選舉產生,他與他組成的政府只對選民負責,不對議會負責。總統不僅是國家元首,也是政府首腦和武裝部隊總司令。總統有權任免官員和簽訂合同,但在財政和立法方面受議會監督和制約。
德國君主立憲制的特點:皇權特別突出;沒有分權;議會對政府沒有監督權。披著民主外衣的半專制國家擴展資料①聯邦主席是普魯士,叫德意志皇帝”。作為國家元首,他有權任命官員、制定法律、指揮軍隊、決定帝國外交政策和主導議會。首相只對天皇負責,在內閣中擁有絕對權力。③議會由聯邦議會和帝國議會組成。聯邦議會是最高機構。其實就是有權力的上議院。其代表由各州君主任命,共58人,其中普魯士代表17人,控制聯邦議會。帝國議會由普選產生,但作用不大。德國的君主立憲制使帝國披上了民主的外衣。但規定帝國天皇和宰相掌握國家最高權力,本質上充滿了專制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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