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期對于學校未畢業的學生,試用期對于社會工作者;2.持續時間不一樣,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實習期沒有明確的截止日期,試用期有明確的截止日期;3.福利待遇不同,法律分析:按以下方式區分試用期和實習期:1,這是試用期,實習期是學習的時期,法律分析:試用期和實習期是不同的。
法律分析:按以下方式區分試用期和實習期:1。適用人群不一樣。實習期對于學校未畢業的學生,試用期對于社會工作者;2.持續時間不一樣。實習期沒有明確的截止日期,試用期有明確的截止日期;3.福利待遇不同。實習期不能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保,試用期可以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保。試用期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關系確立后,為相互理解和選擇而約定的不超過六個月的考察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同一勞動者只能訂立一次協議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為完成一定工作任務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可以不作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中只約定了試用期,-1/無效,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法律分析:試用期和實習期是不同的。實習期指學生在校期間在單位特定崗位參加實際工作的過程。其目的是理論聯系實際,更好地學習和理解科學文化知識,只涉及在校學生。試用期,是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相互了解、考察、選擇的一定期限。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同一勞動者只能訂立一次協議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為完成一定工作任務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可以不作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中只約定了試用期,-1/無效,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3、 實習期和 試用期的區別是什么啊?實習期是學習的時期。一般是指大學沒畢業的同學在公司實習,而試用期是指你有能力完成工作,但是公司需要看你是否適合這個崗位,這是試用期。你公司聘你做技術員,所以是實習期三個月,第一,自己感受一下自己的技能是不是學來的,是否能勝任工作。如果可以,可以向公司申請提前錄用,畢竟實習不等同于正式工資。如果你不主動,公司很少會主動提前給你轉正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