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審判長宣布調查結束后,應當告知當事人法庭調查的重點是有爭議的事實,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是法官認定案件、公正審判的重要依據,行政訴訟二審法庭調查不屬于開庭,二審法庭是否開庭調查主要看案由,法律分析: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是審判過程中的兩個環節,法庭無需進一步調查。
二審法庭是否開庭調查主要看案由。如果涉及國家機密和個人隱私,絕對不會公開審理。如果涉及商業秘密和婚姻,可以由當事人申請,由法院決定是否公開審理。所有其他案件將公開審理。不管案件是否公開審理,最終的判決結果都應該公之于眾。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公開宣判。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出具書面判決書。\ n \ n \二審審理行政訴訟有兩種方式:書面審理。二審書面審理適用于一審裁判認定事實清楚的上訴案件。二審法院對一審法院提交的案卷、上訴狀、答辯狀、證據進行審查后,認定事實清楚,經書面審理后,方可作出判決;舉行審判。主要適用于當事人對一審法院認定的事實有爭議,或者認為一審法院認定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案件。行政訴訟二審法庭調查不屬于開庭。
法律分析: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是審判過程中的兩個環節。無論是民事訴訟、刑事訴訟還是行政訴訟,在審判過程中都有這兩個環節。以民事訴訟為例,法庭調查中有當事人陳述、質證證據;法庭在辯論環節,當事人將就案件的爭議焦點進行辯論。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是法官認定案件、公正審判的重要依據。\ n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八條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一)當事人陳述;(二)告知證人的權利和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證人的證言;(三)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四)宣讀鑒定意見;(五)閱讀勘驗筆錄。\n第一百三十九條當事人可以提出新的證據。經法庭許可,當事人可以向證人、鑒定人、勘驗人提問。當事人要求重新調查、鑒定、檢驗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3、如何進行 法庭調查法律分析:審判長宣布調查結束后,應當告知當事人法庭調查的重點是有爭議的事實。當事人有責任為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反駁對方主張的,也應當提供證據或者說明理由,原告簡要陳述起訴的請求和理由,或者宣讀起訴書。被告對原告起訴中的請求和理由作出承認或者否定的答復,雙方確認的事實應當記入筆錄,法庭無需進一步調查。\n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八條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一)當事人陳述;(二)告知證人的權利和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證人的證言;(三)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四)宣讀鑒定意見;(五)閱讀勘驗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