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Do”是一個“全動詞”,也就是說,它可以獨立作為動詞使用,在應用中能體現完整的動作意義;“左”是一個“半動詞”,常與其他動詞連用,表示一個完整的動作意思,如叫、使、打等,2.“作”是一個半動詞,常與其他動詞連用,表示一個完整的動作意思,如叫、做、打等,2.但“做”多用于抽象的物體或不產生實物的活動,動作較弱;如:作孽、出軌、作曲、告別等,“做”是具體動作,“做”是抽象動作。
進行調整。區別:1。關注差異。1.“做”著眼于產生實物的具體對象或活動,動作性強。比如“做工作”“做衣服”“做作業”。“做”與現實生活中可以感知的具體事物聯系在一起。2.但“做”多用于抽象的物體或不產生實物的活動,動作較弱;如:作孽、出軌、作曲、告別等。第二,感情色彩不同。1.大部分由“做”連接的事物都是中性的。比如做客或者做夢,無所謂好壞。2.與“做”聯系在一起的大多是貶義的,如作惡、出軌、欺騙等。3.不同用法1。“Do”是一個“全動詞”,也就是說,它可以獨立作為動詞使用,在使用中能反映完整的動作意義。2.“作”是一個半動詞,常與其他動詞連用,表示一個完整的動作意思,如叫、做、打等。
2、做和作字用法和意思上各有什么區別“做”是具體動作,“做”是抽象動作。“做”和“做”都含有“使”的意思,但不能混為一談,區別有三:第一,“做”側重于產生實物的具體對象或活動,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比如“做工作”“做衣服”“做作業”,“做”與現實生活中可以感知的具體事物相聯系;而“做”多用于不產生實物的抽象物體或活動,動作性弱;如:作孽、出軌、作曲、告別等。第二,從情感的角度來看,大部分“做”所聯系的事情都是中性的,如果是客或夢,無所謂好壞;用“做”聯系起來的東西,大部分都是貶義的,比如作惡、出軌、欺騙等。3.“Do”是一個“全動詞”,也就是說,它可以獨立作為動詞使用,在應用中能體現完整的動作意義;“左”是一個“半動詞”,常與其他動詞連用,表示一個完整的動作意思,如叫、使、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