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倉單和提單;(四)可轉讓的基金份額和股權;(五)可轉讓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6)現有和未來的應收賬款;(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質押的其他財產權利法律分析:質權任氏權利:1、質權任氏在質權存續期間,為擔保其債務,未經出質人同意,動產質權的客體是有形動產,而權利質權的客體是無形財產,即權利,2.質權所有權人在債權未清償前有權占有質押物;3.質權人權利人可要求出質人提供相應的擔保,動產質權主要通過拍賣、變賣、折價質權實現,而權利質權除上述傳統方式外還包括質權人。
法律分析:動產質押與權利質押的根本區別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1 .權利不同的對象。動產質權的客體是有形動產,而權利 質權的客體是無形財產,即權利。2.宣傳方式不一樣。動產質權的公示方式是轉移占有,是外在的、有形的,可以導致權利人直接占有質押物,但權利質押物的公示方式主要采用轉移權利憑證占有。因此質權人對權利的“占有”也成為準占有。3.權利的實現是不同的。動產質權主要通過拍賣、變賣、折價質權實現,而權利 質權除上述傳統方式外還包括質權人。法律依據:《民法典》第425條規定,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讓與債權人占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變現的/123,456,789-0/,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
法律主體性:權利 質權的成立條件包括:該權利應當依法出質權利,且應當是出質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出質人可以依法出質。債券、存單等。法律客觀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四百四十條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下列物權利質押: (一)匯票、本票、支票;(二)債券和存單。(3)倉單和提單;(四)可轉讓的基金份額和股權;(五)可轉讓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6)現有和未來的應收賬款;(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質押的其他財產權利
3、 質權人的 權利有哪些法律分析:質權任氏權利:1、質權任氏在質權存續期間,為擔保其債務,未經出質人同意。2.質權所有權人在債權未清償前有權占有質押物;3.質權人權利人可要求出質人提供相應的擔保,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30條質權所有權人有權收取質押財產的孳息,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前款規定的孳息應當先抵作收取孳息的費用,第四百三十一條質權在質權存續期間,未經出質人同意,擅自使用或者處分質押財產,給出質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