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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應急維修資金官網,補交房屋維修基金

來源:整理 時間:2023-04-25 18:36:51 編輯:天津生活 手機版

1,補交房屋維修基金

全體業主按照住宅面積大小的比例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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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天津市住房維修基金管理中心在哪

天津市房屋維修資金管理中心天津市河北區海河東路52號奧式商務區C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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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房屋應急維修資金的使用范疇

國土房管局市財政局擬定的房屋應急解危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http://www.tjbcfdc.gov.cn/Lists/List13/DispForm.aspx?ID=58

房屋應急維修資金的使用范疇

4,天津市人民政府關于天津市公有住房售后維修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條 為加強公有住房出售后的維修管理,明確管理、修繕責任,保障房屋的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根據《城市異產毗連房屋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5號)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在住房制度改革和危陋房屋改造還遷安置中向個人出售的公有住房的售后維修管理。已實行物業管理、委托管理等維修管理模式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第三條 各區、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本規定,對其所轄區域內公有住房的售后維修管理進行指導、監督和管理。第四條 公有住房售出后,在當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下,由各相關房屋所有人選舉成立管房組織,負責售后房屋的維修管理、監督維修費用的使用、組織制定相關房屋所有人共同遵守的協議,并協助有關部門調解相關房屋所有人之間的住房糾紛。第五條 不具備成立管房組織條件的,售后房屋的維修管理暫由售房單位負責。售房單位可委托房地產經營或物業管理單位實施維修管理。  售房單位按有關政策規定從售房款中提取一定比例資金作為售后房屋物業管理基金。物業管理基金要單獨立帳,專項使用。第六條 房屋售出后一年內,其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由售房單位負責保修。第七條 房屋所有人和售房單位應當定期對房屋進行安全檢查和維修養護,并接受房屋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監督和管理。第八條 房屋出售后要建立共同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其來源是:  (一)售房單位從售房款中提取10%的維修基金;  (二)購房人交納的相當于購房款1%的維修基金;  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要專戶存入銀行,由售房單位專項使用,并接受相關房屋所有人的共同監督。第九條 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按下列用途專項使用:  (一)支付售后房屋定期安全檢查的費用;  (二)墊付急修工程所需費用;  (三)支付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費用。第十條 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費用,由建立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解決。維修資金不足時,由共同使用的房屋所有人按各自住房的建筑面積分攤。  共用部位包括全部承重結構(樓蓋、梁、柱、內外墻體、基礎)、屋頂、外墻面、檔梯間、走廊通道、公用門廳、設備層、院墻等;共用設施設備包括戶分電表以外的設備和線路、戶分水表以外的水上管道和配件、下水道干管、雨水管、垃圾道、煙道(排氣孔道)、信報箱、避雷設施、共用電視天線等。第十一條 供暖設備、電梯、高壓水泵、燃氣管道等共用設施設備的管理、運行、維修、更新等按有關規定執行。  住宅建筑以外的公用配套設施,由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進行管理和維修。第十二條 售出房屋的自用部位和自用設備的維修和維修費用,由房屋所有人負責和承擔。  自用部位包括:戶門、戶窗、戶內的頂棚、內墻面、地面、非承重隔斷、隔扇,自用陽臺及戶內其它裝修。自用設備包括戶分電表以內電器及線路(包括戶分電表)、戶分水表以內的管道及配件(包括戶分水表)、衛生器具和相關的下水管道。第十三條 上層房屋的居室、衛生間、廚房、過道、門廳、陽臺等部位及下水管道向下層滲水、漏水的,由上層房屋所有人負責修繕。第十四條 為適應房屋所有人修繕房屋和設施設備的需要,售房單位應開展代修服務,做到及時檢修,合理收費,保證質量。對急修工程先搶修后結算,搶修完工后再向房屋所有人結算。第十五條 房屋所有人對房屋及其設施設備不得私自拆改,需要進行拆改、維修的,須經售房單位或維修管理責任單位批準后方可施工。臨街門窗和陽臺進行維修時,其形式和顏色應與該幢房屋主體外型設計保持一致。第十六條 房屋所有人不得侵占房屋的共有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不得擅自增加或減少對共用設施設備正常使用、運行有影響的自用設備。維修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時,房屋所有人要積極配合,不得借故阻撓。第十七條 因裝修、維修或自用設備使用不當,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毗連房屋住戶損失的,由責任人負責修繕及賠償。第十八條 當事人因房屋使用、修繕等問題發生糾紛時,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管房組織或區、縣房管部門進行調解,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訴。第十九條 本規定由天津市房地產管理局負責解釋。

5,個人天津維修基金管理的賬戶和密碼忘記怎么修改

那就沒辦法了,你有六次機會可以試,如果連錯六次那就被鎖了,只能本人帶身份證和K寶到銀行重新下載證書后才能使用,重新下載證書后就可以重新設置密碼了
第十五回 蛇盤山諸神暗佑 鷹愁澗意馬收韁 第十六回 觀音院僧謀寶貝 黑風山怪竊袈裟再看看別人怎么說的。

6,天津市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天津市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消防安全不容忽視,特別是高層建筑,下面我為大家整理了天津市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歡迎大家閱讀瀏覽!   第一條 為了加強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人身、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天津市消防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高層建筑,是指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規定高度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第三條 市和區縣公安機關對本行政區域內高層建筑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并由本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負責實施。公安派出所按照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負責高層建筑的日常消防監督檢查、消防宣傳教育等工作。   第四條 市和區縣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定期對高層建筑消防安全形勢進行消防安全綜合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提出改進措施和建議報送本級政府。   第五條 市和區縣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制定高層建筑滅火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提高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的能力。   第六條 市和區縣建設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應當督促建設、設計、施工圖審查、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嚴格執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和相關管理規定,落實建設工程消防安全責任。   依法應當進行消防設計審核的高層建筑建設工程,未經依法審核或者審核不合格的,市和區縣建設交通行政管理部門不得給予施工許可。   依法應當進行消防驗收的高層建筑建設工程,未經消防驗收或者消防驗收不合格的,市和區縣建設交通行政管理部門不得辦理竣工驗收備案。   第七條 市和區縣市容園林行政管理部門審批高層建筑戶外廣告設置、審查高層建筑景觀照明設置方案時,應當要求設置的戶外廣告和景觀照明不得妨礙消防排煙、滅火救援和人員逃生。   第八條 國土房管、工商、質監、安全監管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的相關工作。   第九條 高層建筑業主、物業使用人、物業服務企業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合同約定履行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義務。   同一高層建筑有2個或者2個以上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業主、物業使用人應當確定消防安全管理者或者委托物業服務企業負責高層建筑共用消防設施的維護以及共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的管理等消防安全相關工作。   第十條 消防安全管理者和接受委托負責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相關工作的物業服務企業(以下統稱管理者),應當確定具體負責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相關工作的人員,并組織其進行消防安全培訓。   第十一條 任何單位不得聘用未取得相應證書的人員從事高層建筑消防設施的安裝、調試、檢測工作或者自動消防系統操作工作。   第十二條 高層建筑共用消防設施發生故障或者損壞的,管理者應當及時組織維修。因建筑改造、設備檢修等情況需要臨時停用共用消防設施的,管理者應當告知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并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消防安全。   第十三條 高層建筑共用消防設施在建筑保修期內依法由施工單位承擔保修責任;保修期滿后,除物業服務合同約定范圍內的日常維修和維護費用外,高層建筑共用消防設施的維修、更新、改造費用按照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從房屋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未建立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或者房屋專項維修資金余額不足的,高層建筑共用消防設施的維修、更新、改造費用由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按照約定承擔,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由業主按照各自專有部分占高層建筑總面積的比例承擔。   高層建筑共用消防設施發生嚴重損壞,不再具備防火滅火功能或者不及時維修可能危及人身安全、公共安全的,業主委員會或者其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按照本市有關規定申請使用房屋應急解危專項資金,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可以由居(村)民委員會按照本市有關規定申請使用。   第十四條 區縣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派出所、居(村)民委員會應當組織、指導管理者開展高層建筑消防安全宣傳活動,利用樓宇電視、社區電子屏、固定宣傳欄等設施普及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知識,提高滅火逃生技能。   第十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變更高層建筑的用途,不得擅自改動防火分區、消防設施或者降低裝修材料燃燒性能等級,不得占用避難間。   高層建筑業主、物業使用人對高層建筑進行內部裝修或者明火作業的,應當事先告知管理者。管理者應當與業主、物業使用人、施工單位書面約定消防安全責任和義務,明確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   第十六條有 關單位在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指導下,按照相關標準對高層建筑的.消防車通道、消防撲救場地、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車取水口等設置醒目的消防安全標志,并加強日常維護管理。   高層建筑的主要出入口、電梯口、防火門等位置應當設置明顯標志或者警示標語,提示火災危險性,標明安全逃生路線和安全出口方位。   第十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閉高層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劃定停車泊位、設置固定隔離樁等設施,不得妨礙高層建筑消防水源使用,不得占用高層建筑消防撲救場地。   第十八條 高層建筑內的賓館、酒店應當在客房內設置應急疏散路線圖,配備手電筒、防煙面具等逃生器材及其使用說明。   居住在高層建筑內的居民應當學習高層建筑火災應對知識,自備滅火器、防煙面具、口哨、手電筒等自救工具。   第十九條 高層建筑消防控制室應當每日24小時有專人值班,每班值班人數不少于2人。高層建筑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應當按照有關標準和規定履行職責。   第二十條 高層建筑內賓館、酒店、餐飲場所的經營者應當至少每季度對集煙罩、排油煙管道等設施進行一次檢查、清洗或者保養,并做好記錄,保留2年備查。   第二十一條 本市鼓勵單位和個人及時舉報危及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的違法行為。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和公安派出所應當對舉報的危及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的違法行為進行核查并依法處理,并將處理情況反饋舉報人。   第二十二條 經市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確定高層建筑為火災高危單位的,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定期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機構進行消防設施檢測和消防安全評估,檢測報告和評估報告報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   市和區縣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加強對確定為火災高危單位的高層建筑的監督檢查,監督檢查結果可以通過互聯網等方式向社會公告。   第二十三條 違反本規定,單位聘用未取得相應證書的人員從事高層建筑消防設施的安裝、調試、檢測工作或者操作高層建筑自動消防系統的,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四條 違反本規定,劃定停車泊位、設置固定隔離樁等設施妨礙高層建筑消防水源使用或者占用高層建筑消防撲救場地的,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處1000元以上1萬以下罰款,對個人處警告或者1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五條 違反本規定,高層建筑內的賓館、酒店未在客房內設置應急疏散路線圖或者未配備手電筒、防煙面具等逃生器材及其使用說明的,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規定,未對高層建筑消防控制室每日設24小時專人值班或者每班值班人數少于2人的,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責令改正,對單位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七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和其他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濫用貪腐、玩忽職守、貪腐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規定,其他法律、法規、規章已規定行政處罰的,從其規定。 ;

7,天津市房屋維修基金怎么算

天津是固定的。購房人和開發商都要交。購房人都是1%,取整到個位。開發商帶電梯的1.5%,不帶電梯的1%
天津市房屋維修資金管理中心天津市河北區海河東路52號奧式商務區c座
房屋的維修基金,一般要看開發商那邊定的多少了,少1%左右,多的3%左右吧,主要看后期的物業情況。

8,濱海新區住宅維修指導意見出臺

近日,濱海新區住建委官網發布《關于征求對<關于加強城鎮國有土地上既有住宅維修工作的指導意見(試行)>意見的通告》。為及時解決居民住宅房屋滲漏、排水管道堵塞滲漏、外檐(陽臺攔板)脫落等居民訴求集中的房屋維修問題,我委起草了《關于加強城鎮國有土地上既有住宅維修工作的指導意見(試行)》(征求意見稿)。為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和參與權,現將征求意見稿予以公告(見附件),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可在2022年8月23日9:30至2022年9月6日17:30期間,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 bhzjwwygls0@tj.gov.cn。郵件標題請注明“關于加強城鎮國有土地上既有住宅維修工作的指導意見反饋意見”字樣。附件:《關于加強城鎮國有土地上既有住宅維修工作的指導意見(試行) 》(征求意見稿)關于加強城鎮國有土地上既有住宅維修工作的指導意見(試行)(征求意見稿)為推動解決濱海新區房屋修繕類重點民生訴求的工作要求,及時解決屋面和外墻滲漏、外墻脫落、排水管道破裂漏水、陽臺欄板脫落等居民訴求集中的房屋維修問題,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條例》、《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天津市直管公產房屋管理辦法》、《天津市公有住房售后維修管理辦法》、《天津市危險房屋管理辦法》、《天津市商品房屋專項維修資金使用辦法》、《天津市已交存維修資金房屋應急解危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現就加強濱海新區城鎮國有土地上依法建造的既有住宅(以下簡稱城鎮住宅)維修工作,提出如下指導意見:一、明確各方維修責任城鎮住宅維修責任,質量保修期內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與業主簽訂的住宅工程質量保證書中承諾的質量保修范圍、保修期限等,承擔保修責任。在質量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建設單位或工程施工單位實施維修的,在維修完成后應當與相關業主簽訂再保修協議,明確再保修期限并承擔保修責任。質量保修期外的,根據住宅不同產權性質、不同管理方式來確定:(一)實施物業服務管理的住宅。物業服務合同內的維修事項由物業服務人(包括物業服務企業和其他管理人)承擔,物業服務合同之外的維修事項由業主個人承擔。房屋質量保修期滿后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和改造項目,符合使用房屋維修資金條件的,按程序申請房屋維修資金進行維修。對于未建立房屋維修資金或者房屋維修資金余額不足的城鎮住宅項目,各開發區、各街鎮應指導業主委員會(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由社區所在地的居民委員會履行業主委員會的相關職責)根據業主大會的決定組織業主籌集補建,或者直接向相關受益業主分攤籌集維修費用。(二)直管公房。公產民用住房未售前,房屋的自用部位、自用設備和相關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應分攤的費用由產權單位負責承擔;房屋售出后,以上部位和設施設備的維修責任由相關業主承擔,費用由相關業主按照擁有住房建筑面積份額分攤,從公產民用住房售后維修資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業主按照擁有住房建筑面積份額分攤支付。(三)未出售的公有住房(包括直管公產及單位產),房屋維修、更新應分攤的費用由產權單位負責承擔。整幢可售公有住房全部出售前,該幢公有住房售后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由售房單位負責組織實施。原產權單位將“三供一業”移交給相關街道的,房屋產權人應向所屬街道提出維修申請,由街道按照相關規定提取維修基金進行維修。(四)已售出的公有住房(出售前為直管公產、單位產)業主與售房單位簽訂公有住房出售協議起一年內,其房屋原有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由售房單位負責保修,相關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應分攤的費用由售房單位負責承擔。保修期滿后,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的維修、更新責任和費用由業主自行負責和承擔。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責任由相關業主承擔;費用由相關業主按照擁有住房建筑面積份額分攤,從公有住房售后維修資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業主按照擁有住房建筑面積份額分攤支付。整幢可售公有住房全部出售后,業主應當委托社會化、專業化維修公司或者原售房單位(以下統稱維修管理單位)負責公有住房售后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更新。該幢房屋中的不可售住房權利人作為單一業主,承擔相關責任。(五)城鎮私有平房。由房屋所有權人承擔維修責任。城鎮“困難戶、五保戶”的住宅維修工作,根據相關政策由區民政部門確認,維修費用由屬地街鎮協調解決。專業經營單位依據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承擔專業管線、設施維修責任。因周邊施工造成城鎮住宅地基下沉、墻體開裂變形等損傷的,應由房屋產權人或利害關系人委托鑒定,根據鑒定報告的結論,由造成損傷的責任單位承擔鑒定費用和維修責任。因城鎮住宅使用人使用不當或違法違規裝飾裝修造成住宅需要維修的,或者自行更換外窗等設施的,相應維修責任由使用人承擔。二、落實合理使用和檢查維護責任(一)城鎮住宅業主、使用人應當合理使用房屋建筑,不得故意損壞住宅及設施,不得擅自變動建筑主體、承重結構,不得擅自拆改供暖、燃氣等管線,不得向排水管道投放雜物,室內廚衛裝修不得破壞防水層,不得違規出租房屋。(二)城鎮住宅所有權人、管理人(包括物業服務人和已售公房的原產權單位)和供暖、燃氣等專業經營單位,應切實履行檢查維護責任,發現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的問題時,有權對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行為進行制止,并應當及時向屬地街鎮或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三)建立計劃維修與應急搶修相結合的維修機制。重點做好以下幾個方面:1.房屋所有權人、管理人應根據房屋設計使用年限和實際狀況做好總體維修計劃,并根據上年度的日常檢查和特定檢查結果安排本年度維修計劃,對于需要維修的應在汛期到來之前完成維修。房屋所有權人、管理人應在汛期到來之前對屋面防水、外墻、陽臺板和雨水落水管等情況進行檢查,發現損壞應及時維修。房屋所有權人、管理人應根據排水主管道老化程度和管道堵塞情況,采取高壓沖洗法等進行定期維修。出現突發情況時,應及時維修。2.各開發區、各街鎮做好城鎮住宅應急搶修職責突發情況的應對工作。城鎮住宅發生屋面和外墻滲漏、外墻脫落、排水管道破裂漏水、陽臺欄板脫落等影響業主正常使用和住用安全情形的,各開發區、各街鎮應當督促房屋所有權人、管理人及時維修。房屋所有權人、管理人不及時維修的,有房屋應急解危專項資金的,由各開發區、各街鎮牽頭組織相關部門進行搶修,工程經業主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施工單位等驗收合格后,搶修費用從該項目的房屋應急解危專項資金中列支。沒有建立房屋維修資金的,各開發區、各街鎮應當組織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居民委員會共同查勘、協調處理,召開街鎮物業管理工作聯席會議,研究確定維修方案,立即組織相關搶險隊伍進行應急搶修,應急搶修的費用按照工程造價定額確定,發生的費用由責任人承擔。三、加強維修工作監督管理(一)區住房建設委加強城鎮住宅維修工作的組織協調,建立綜合協調的工作機制,組織各開發區、各街鎮和各行業管理部門協調做好房屋維修工作。(二)區城市管理委、區水務局、區工信局、區文旅局和區國資委應當督促專業經營單位落實專業管線及設施維修督導責任。區國資委、區機關事務管理局、區住房建設委督促公房管理單位落實維修責任。(三)區住房建設委、各開發區應加強對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督促建設單位履行住宅房屋質量保修責任,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四)各開發區、各街鎮督促房屋所有權人、管理人、使用人、專業經營單位落實各方責任,會同居民委員會調處住宅維修過程中業主(使用人)之間的矛盾糾紛。各街鎮用好“吹哨報到”機制,及時解決城鎮住宅維修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問題。對于不及時申請房屋維修資金或申請過程中拖延、扯皮的業主委員會、居民委員會,要及時組織約談整改;對于在房屋維修工作中嚴重不履職的業主委員會,可以依法依規組織改選。區住房建設委依法依規做好房屋維修資金申請使用的政策指導工作。四、工作要求(一)完善房屋維修機制。各開發區、各街鎮將城鎮國有土地上既有住宅維修工作納入社區治理體系,堅持政府主導、居民自治、多方參與、協商共建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社區黨組織領導下業主主責,管理人、使用人、專業經營單位各負其責,鄰里之間友好協商,社會力量參與的維修機制,努力實現既依法依規,又能快速維修。(二)加強工作督導。各開發區、各街鎮和區住房建設委要對訴求集中小區管理人加強督導,協調落實房屋維修的主體責任。針對城鎮住宅所有權人或管理人應急維修不及時,拒不履行維修責任,導致業主反映問題較多的,及時約談整改。(三)加大宣傳培訓力度。各開發區、區住建委和各街鎮定期組織對房屋安全使用與維修的宣傳和培訓,認真梳理屬地房屋維修的典型案例,強化正向引導,落實各方責任。(四)加大監督考核力度。各開發區、各街鎮和有關責任部門要嚴格執行本指導意見,切實履行工作職責,區有關部門加強對住宅維修工作的監督,將此工作作為社區治理工作考核重要內容,納入“三考合一”范圍。來源:濱海發布 濱海視窗

9,維修基金大全五種緊急情況可以啟用

房屋維修基金是什么?房屋維修基金怎么用?房屋維修基金什么時候用?現在在石家莊買房時都繳納了房屋維修基金,但對維修基金的去向、使用等各種問題都沒有答案,下面就為您解答房屋維修基金相關的各類問題。房屋維修基金是什么維修基金實際上包括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和房屋本體維修基金,該基金實行“錢隨房走”的原則,房屋轉讓時,賬戶里的余額資金也隨之轉移給房屋的新產權所有人。商品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護基金由購房者交納,購房者在辦理立契過戶手續時,需交納維修基金。使用房屋維修基金要符合條件使用房屋維修基金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專項維修基金足額歸集到位,維修項目符合維修基金使用范圍;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屆滿(新房出現質量問題,如果還在保修期內,是可以向開發商申請維修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改造,涉及一幢樓業主的,申請單位已事先征詢2/3以上業主的書面同意;涉及物管區域全體業主的,已經業主大會書面批準,并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同意。五種緊急情況可以啟用維修基金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申請使用分為一般使用程序和應急使用程序。緊急情況下可按照應急程序進行申請使用,應急使用范圍包括:1、電梯故障經有關部門確定危及人身安全的;2、外墻墻面有脫落危險、屋頂滲漏等嚴重影響房屋使用和安全的;3、排水管道堵塞、漏水影響正常使用的;4、消防設施損壞,消防部門出具整改通知書的;5、危及房屋使用安全、影響業主正常生活的其他緊急情況。應急使用程序如下:物業服務企業或相關業主提出使用建議;經房屋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核實;到區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機構辦理備案;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機構通知銀行劃撥資金。 如果認為施工費用過高,可以委托專業中介機構對工程造價進行審核,費用計入維修和更新、改造成本。新房維修的保修期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9號)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保修期限為:(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建設工程的保修期,都是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房屋維修基金使用程序目前來看還比較復雜,但業主可以對照上述情況有針對性的使用。當然房主首先要了解需要維修的問題是否尚在保修期,若是保修期屆滿,可以按照不同的分類向業主委員會申報情況。(以上回答發布于2017-02-24,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搜狐焦點為您提供全面的新房、二手房、租房、家裝信息
維修基金是不能提取的,只有在房屋大修的時候才可以用,,由物業管理公司代為管理和使用。所以你不需要擔心你的維修基金被別人使用,每年都會有提取金額的,該帳戶只能用于維修基金的存儲和管理,不得挪作他用。銀行同時為每位業主設立分戶帳戶,用來顯示該業主所有維修基金部分的使用和留存情況。維修基金的使用及補充需經業主大會作出決議。

10,天津公產房新政下發11月1日起施行

鳳凰網房產天津快訊 11月1日下午,天津住建網發布《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印發天津市直管公產房屋管理辦法的通知》,該通知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全文如下:天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文件津住建發〔2019〕4號市住房城鄉建設委關于印發天津市直管公產房屋管理辦法的通知各區住建委,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本市直管公產房屋管理,切實維護直管公產房屋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我委制定了《天津市直管公產房屋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2019年10月29日天津市直管公產房屋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本市直管公產房屋管理,維護直管公產房屋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直管公產房屋,是指不動產權利人登記為市人民政府,由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代表市人民政府進行管理的住宅和非住宅房屋,黨政機關辦公用房、保障性住房除外。本市行政區域內直管公產房屋的租賃、使用、修繕、出售以及監督管理等活動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直管公產房屋的管理工作,可以確定直管公產房屋管理單位承擔直管公產房屋的具體管理工作。區住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直管公產房屋的管理工作。第四條 直管公產房屋管理應當遵循產權清晰、權責明確、安全使用的原則。 第二章 權屬管理 第五條 本辦法所稱直管公產住宅,是指不動產權利人登記為市人民政府,通過福利分配、轉讓等方式取得使用權,執行市人民政府批準租金標準的住房。第六條 下列房屋應當確定為直管公產非住宅: (一)市級財政性資金投資建設或者購置的房屋; (二)以直管公產非住宅征收補償資金建設或者購置的房屋; (三)征收直管公產非住宅實行不動產權調換獲得的房屋; (四)新建住宅配套非經營性公建; (五)在現有直管公產非住宅占用的土地范圍內新建、擴建、改建、翻建的房屋; (六)在劃撥土地上建設,并由公益一類、公益二類、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使用的房屋; (七)依法接管、沒收歸公的房屋;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公的房屋。第七條 通過下列途徑投資建設或者購置的房屋,按照投資比例確定直管公產非住宅產權: (一)國家各部委與本市財政性資金投資共同建設或者購置房屋的; (二)投資建設單位利用非財政性資金與本市財政性資金投資共同建設或者購置房屋的; (三)市級財政性資金與區級財政性資金共同投資建設或者購置房屋的。投資建設單位不主張不動產產權或者不動產產權不能分割的,可以全部確定為直管公產非住宅。涉及市級財政性資金與區級財政性資金共同投資的,不動產產權不能分割的,按照共有方式確定不動產產權。第八條 公益一類、公益二類、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新建的非住宅房屋竣工驗收合格后,由直管公產房屋管理單位進行不動產產權核實。經核實屬于直管公產非住宅的,建設單位持相關資料與直管公產房屋管理單位辦理房屋接管手續。第九條 確定為直管公產非住宅的房屋辦理不動產權屬登記時,由直管公產房屋管理單位申請辦理直管公產非住宅不動產首次登記,權利人登記為市人民政府。不動產登記所需測繪費等費用由房屋使用單位承擔,國家和本市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十條 征收直管公產房屋的,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房屋征收的有關規定進行補償安置。直管公產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征收部門或者征收實施單位應當持征收決定、房屋征收公告、征收評估報告,與直管公產房屋管理單位簽訂安置補償協議。征收直管公產非住宅房屋進行貨幣補償且補償資金用于承租人購置或者建設辦公用房的,承租人應當與直管公產房屋管理單位建立共管賬戶儲存。征收直管公產非住宅房屋進行不動產產權調換的,調換后的房屋建筑面積不得低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且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不得低于被征收房屋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第十一條 直管公產非住宅房屋承租人在原址新建、改建、翻建房屋的,應當持上級部門批準文件、建設項目批準文件、規劃部門核定的總平面圖等資料,向直管公產房屋管理單位提出申請。由直管公產房屋管理單位進行現場查勘,符合有關規定的,承租人與直管公產房屋管理單位簽訂不動產權歸屬協議書。涉及房屋拆除的,還應當提供擬拆除房屋1:500或者1:2000的地形圖,取得直管公產房屋管理單位出具的同意拆除直管公產非住宅房屋的書面意見。房屋竣工驗收合格后,直管公產房屋管理單位到不動產登記經辦機構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時,承租人應當做好配合,提供申請不動產登記相關材料并承擔所需費用。第十二條 直管公產非住宅房屋與其他產別房屋進行不動產產權調換的,應當對調換房屋進行房地產市場評估,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繳納有關稅費。直管公產非住宅房屋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低于調換房屋,調換房屋能夠分割的,按照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對等原則進行分割;調換房屋不能分割的,應當全部確定為直管公產非住宅房屋,差價補償事宜由調換雙方協商解決。直管公產非住宅房屋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高于調換房屋的,調換房屋的不動產權利人應當補齊差價。第十三條 本市鼓勵承租人購買所承租的直管公產住宅房屋。第十四條 經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并報市人民政府同意,直管公產非住宅房屋可以向承租人出售。出售的直管公產非住宅房屋應當進行房地產市場評估,承租人應當與直管公產房屋管理單位簽訂出售協議。出售的直管公產非住宅房屋土地使用權為劃撥方式取得的,承租人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管公產房屋不得出售:  (一)房屋使用權有爭議的;  (二)經鑒定屬于危險房屋的;  (三)征收決定范圍內的;  (四)屬于非成套或者成套伙用住宅房屋的;  (五)國家和本市規定禁止出售的其他情形。第十六條 直管公產房屋的出售收入、房屋征收補償收入等資金應當專項使用,并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三章 租賃管理 第十七條 承租人承租直管公產房屋時,應當與直管公產房屋管理單位簽訂租賃合同。承租人應當按期支付租金。承租人遲延支付租金的,應當按照租賃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第十八條 直管公產住宅房屋租金標準由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和調整,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實施。直管公產非住宅房屋租金標準由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和調整,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實施。第十九條 醫院、學校、幼兒園、文化和體育場館等公益性單位承租直管公產非住宅房屋的,經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可以采取保管自修方式。保管自修房屋承租人應當與直管公產房屋管理單位簽訂保管自修房屋租賃合同,明確所承擔的房屋管理、使用、安全主體責任。第二十條 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直管公產房屋管理單位有權解除房屋租賃合同并收回房屋:  (一)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二)擅自轉讓承租房屋的;  (三)拖欠租金超過12個月(含12個月)以上,經書面告知逾期仍不支付的;  (四)利用住宅房屋儲存污染物或者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的; (五)保管自修房屋的承租人未能按照租賃合同約定對房屋進行維修和設施設備養護的;  (六)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的其他可以收回的情形。第二十一條 經直管公產房屋管理單位同意,直管公產住宅房屋承租人可以轉讓使用權。可以出售的直管公產住宅房屋使用權轉讓時,鼓勵受讓人購買直管公產住宅房屋。經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同意,直管公產非住宅房屋承租人可以轉讓使用權。轉讓直管公產非住宅房屋使用權涉及國有資產處置的,應當遵守國有資產管理的相關規定。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管公產房屋不得轉讓使用權或者變更承租人:  (一)未依法簽訂租賃合同的;  (二)房屋使用權有爭議的;  (三)承租人拖欠房屋租金的; (四)承租人擅自拆改房屋結構的; (五)在屋頂、露臺、挑檐或者利用房屋外墻懸空搭建建筑物、構筑物的;  (六)成套獨用住宅房屋變為成套伙用住宅房屋的; (七)申請受讓或者承租的個人沒有本市常住居民戶口的;  (八)國家和本市規定不得轉讓使用權或者變更承租人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三條 在同一套或者同層毗鄰非成套直管公產住宅房屋中,有兩個以上(含兩個)直管公產住宅房屋租賃合同且承租人是同一人或者與其配偶、子女、父母分別承租的,可以申請辦理并戶。第二十四條 承租人與承租人的子女、父母、(外)祖父母、(外)孫子女或者兄弟姐妹等近親屬,可以申請將承租的成套伙用或者非成套住宅房屋分戶。申請各方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申請分戶的住宅房屋中均具有本市常住居民戶口; (二)申請分戶的住宅房屋屬于承租人或者承租人近親屬的本市唯一住房; (三)申請分戶的住宅房屋應當可以獨立分間居住使用,計租面積不得小于9平方米。第二十五條 夫妻離婚涉及住宅房屋分戶的,申請分戶的住宅房屋應當獨立分間居住使用;承租多處住宅房屋的承租人,只能選擇其中一處申請分戶。第二十六條 承租人戶口遷出本市的,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可以申請辦理變更承租人過戶手續。夫妻離婚涉及直管公產住宅房屋使用權過戶的,可以申請辦理變更承租人過戶手續。第二十七條 直管公產住宅房屋承租人死亡的,新的承租人通過以下方式確定: (一)直管公產住宅房屋承租人生前可以指定其配偶、子女、父母或者其他同戶口簿親屬在其死亡后繼續承租直管公產住宅。指定行為可以采取司法公證或者到直管公產住宅房屋經營管理部門提交指定承租人告知書,并在本市主要紙質媒體刊登公告方式完成。 (二)直管公產住宅房屋承租人生前未指定承租人的,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可以申請過戶。承租人子女已故或者無本市常住居民戶口的,承租人子女的子女可以申請過戶。第二十八條 直管公產住宅房屋承租人死亡的,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放棄承租房屋的,與承租人同戶口簿其他親屬可以申請過戶。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應當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放棄承租房屋、同意過戶給其他親屬的協議書。第二十九條 直管公產住宅房屋承租人死亡的,承租人無配偶、子女、父母,與承租人同戶口簿其他親屬可以申請過戶。第三十條 直管公產住宅房屋承租人死亡后沒有符合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規定過戶條件人員的,與承租人不同戶口簿的兄弟姐妹可以在本市主要紙質媒體刊登公告,公告三個月期滿無異議的,可以申請過戶。第三十一條 直管公產住宅房屋使用權過戶只能由一人提出申請;符合過戶條件的人員有兩人以上(含兩人)的,應當達成一致意見后方可申請過戶。符合過戶條件人員達不成一致過戶意見,無法共同確認新承租人的,可以采取使用權轉讓方式進行處置。第三十二條 直管公產住宅房屋承租人或者承租人死亡后符合申請過戶條件人員協商一致采取使用權轉讓方式處置房屋的,可以通過置換經營單位申請直管公產住宅房屋使用權轉讓。第三十三條 未成年人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申請直管公產住宅房屋過戶的,應當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申請,并提交代為履行承租直管公產住宅房屋相關義務的保證書。符合過戶條件的人員中有未成年人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并且由該未成年人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外的其他符合過戶條件的人員申請直管公產住宅房屋過戶的,其他符合過戶條件的人員應當承諾保證未成年人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在該房屋居住,提交承諾書后,可以申請過戶。第三十四條 依據本辦法第二十七條至第三十條規定仍無法確定新承租人的,直管公產房屋管理單位應當通知符合過戶條件人員限期確定新承租人,逾期無法確定的,不動產權利人可以收回該直管公產住宅房屋使用權。第三十五條 直管公產房屋管理單位、置換經營單位應當將申請人提交的直管公產住房變更承租人相關申請材料錄入直管公產房屋信息管理系統,可以到房屋現場進行查勘。房屋所在地的區住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錄入信息進行核查,經核查符合條件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辦理直管公產住宅房屋變更承租人手續;不符合條件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第三十六條 自然人承租直管公產非住宅房屋的,涉及并戶、分戶、過戶參照直管公產住宅房屋辦理。第三十七條 未經直管公產房屋管理單位同意,直管公產住宅房屋承租人不得擅自轉租房屋。第三十八條 公益一類、公益二類、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申請轉讓直管公產非住宅房屋使用權或變更承租人,經直管公產房屋管理單位核實符合條件的,報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直管公產房屋管理單位與新承租人重新簽訂租賃合同。第三十九條 承租人轉租直管公產非住宅房屋的,應當向直管公產房屋管理單位書面申請。直管公產房屋管理單位經現場查勘同意轉租的,與承租人簽訂書面協議。轉租收益按照承租人與直管公產房屋管理單位8:2的比例分配。承租人轉租直管公產非住宅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 第四章 維修管理 第四十條 承租人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以及房屋租賃合同的約定合理使用房屋,確保房屋住用安全。承租人因非正常使用造成房屋損壞的,應當負責修復,不能修復的應當賠償。第四十一條 直管公產房屋管理單位應當對出租的直管公產房屋及其設施設備承擔修繕責任,按照直管公產房屋的修繕范圍、標準和技術規范進行維修、養護。保管自修的直管公產房屋的修繕責任由保管自修房屋承租人承擔。直管公產房屋的修繕責任人應當定期對直管公產房屋及其設施設備進行查勘,保證房屋安全和正常使用。第四十二條 直管公產房屋管理單位在修繕直管公產房屋時,承租人應當予以配合。承租人自行安裝的裝飾裝修材料或者設施設備影響房屋修繕的,應當由承租人自行處理。因承租人未自行處理而造成其裝飾裝修材料和設施設備損壞的,直管公產房屋管理單位不承擔賠償責任。對直管公產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修繕時,承租人和相鄰權利人不得拒絕或者阻撓。因拒絕或者阻撓造成損失的,相關人員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第四十三條 直管公產房屋管理單位應當從租金中提取不低于65%的資金作為修繕資金,并從修繕資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搶修資金,統籌用于直管公產房屋的應急搶修。第四十四條 直管公產非住宅房屋的承租人對房屋進行裝修、改造,應當持裝修、改造設計方案向直管公產房屋管理單位提出書面申請。涉及拆改房屋結構或者加大房屋荷載的,應當由原設計單位出具相關意見或者由承租人提供房屋安全鑒定報告。直管公產房屋管理單位應當到現場查勘,經審核同意后與承租人簽訂裝修、改造協議書,明確相關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四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擅自轉租直管公產住宅房屋的,由區住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擅自轉租直管公產非住宅房屋的,由區住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補辦轉租手續。第四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直管公產房屋修繕責任人未對房屋進行維修、養護的,由住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因維修、養護不當造成房屋安全隱患或者事故的,由修繕責任人依法承擔相關法律責任。第四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直管公產房屋承租人擅自拆改房屋結構、加大房屋荷載的,由相關部門按照《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條例》、《天津市街道綜合執法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第四十八條 從事直管公產房屋管理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失職瀆職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四十九條 本市劃轉至區人民政府的直管公產房屋及其他公產房屋的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第五十條 本辦法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2029年10月31日廢止。

11,業主發生哪些情況后可以申請應急使用專項維修資金

沈陽的應急程序 園區的 屋面防水 外墻 排水 電梯 消防 都可以啟動應急程序 沈陽的朋友 有需要啟動維修資金應急程序的 不明白的 我可以幫忙
第三章使用第十八條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應當專項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第十九條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應當遵循方便快捷、公開透明、受益人和負擔人相一致的原則。第二十條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按照下列規定分攤:(一)商品住宅之間或者商品住宅與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筑面積的比例分攤。(二)售后公有住房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按照所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比例分攤;其中,應由業主承擔的,再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筑面積的比例分攤。(三)售后公有住房與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先按照建筑面積比例分攤到各相關物業。其中,售后公有住房應分攤的費用,再由相關業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按照所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比例分攤。第二十一條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和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非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開發建設單位或者公有住房單位應當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積,分攤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第二十二條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以下程序:(一)物業服務企業根據維修和更新、改造項目提出使用建議;沒有物業服務企業的,由相關業主提出使用建議;(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三)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組織實施使用方案;(四)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持有關材料,向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申請列支;其中,動用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向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申請列支;(五)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審核同意后,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六)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第二十三條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后,需要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以下程序:(一)物業服務企業提出使用方案,使用方案應當包括擬維修和更新、改造的項目、費用預算、列支范圍、發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緊急情況以及其他需臨時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情況的處置法等;(二)業主大會依法通過使用方案;(三)物業服務企業組織實施使用方案;(四)物業服務企業持有關材料向業主委員會提出列支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其中,動用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向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申請列支;(五)業主委員會依據使用方案審核同意,并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備案;動用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經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審核同意;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發現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使用方案的,應當責令改正;(六)業主委員會、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七)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第二十四條發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緊急情況,需要立即對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維修和更新、改造的,按照以下規定列支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前,按照本法第二十二條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的規定;(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后,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條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和第七項的規定。發生前款情況后,未按規定實施維修和更新、改造的,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可以組織代修,維修費用從相關業主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分戶賬中列支;其中,涉及已售公有住房的,還應當從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第二十五條下列費用不得從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一)依法應當由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承擔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更新和改造費用;(二)依法應當由相關單位承擔的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管線和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費用;(三)應當由當事人承擔的因人為損壞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所需的修復費用;(四)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應當由物業服務企業承擔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養護費用。第二十六條在保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用于購買國債。利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購買國債,應當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或者商業銀行柜臺市場購買一級市場新發行的國債,并持有到期。利用業主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購買國債的,應當經業主大會同意;未成立業主大會的,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利用從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購買國債的,應當根據售房單位的財政隸屬關系,報經同級財政部門同意。禁止利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從事國債回購、委托理財業務或者將購買的國債用于質押、抵押等擔保行為。第二十七條下列資金應當轉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滾存使用:(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存儲利息;(二)利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購買國債的增值收益;(三)利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業主所得收益,但業主大會另有決定的除外;(四)住宅共用設施設備報廢后回收的殘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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