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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社保部門工廠,天津社保中心

來源:整理 時間:2023-04-13 20:33:56 編輯:天津生活 手機版

1,天津社保中心

天津社保中心和社保基金管理中心應該是事業編 那如果想進社保中心工作的話應該就不用考公務員了吧,不是它應該是參照公務員管理,所以可能還要考試
天津保稅區社保中心地址:保稅區通達路61號。通達廣場 1 號 a 區 408 室電話:25760129 津塘公路上坐805到保稅區即可,你說的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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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天津和平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具體地址在哪

天津市和平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地址:天津市新興路3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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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天津社保企業繳納流程及勞動合同簽訂

需要有企業一證通的,公司的賬號登陸為個人添加社保信息,個人是否為新參統的需要注意下,上天津市社會保險網上服務平臺的吧
無論企業是否與員工簽訂書面合同,按法律規定公司都應該給員工繳納社保。雖然參加社保時是需要勞動合同備案的,沒有合同無法繳納社保,但責任不在你,依據法律規定,公司要為此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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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天津社保中心咨詢熱線

天津社保咨詢電話12333。在天津市撥打12333,在其他地區撥打022-12333可以為您接通天津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益服務熱線。在人工服務時間撥打,聽完提示音后按0進入人工及投訴舉報服務;按1進入熱點問題播報;按2進入政策咨詢自助服務;按8進入社保卡制卡信息維護查詢服務。在非人工服務時間撥打,聽完提示音后按2進入政策咨詢自助服務。天津12333熱線:天津12333熱線自開通以來,始終秉承“傾聽民意、服務民生”的服務宗旨,為公眾提供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政策咨詢、信息查詢和投訴舉報受理等專業服務。經過十多年的運行,天津12333在人力社保部門與社會公眾之間架設起一座便捷的溝通橋梁,受到了社會各界的普遍關注,日益成為全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公共服務知名品牌。

5,關于天津社保的問題

1,可以到天津所在區社保局打繳費清單,拿到北京參保2,可以直接在北京參保,看你以后在哪里退休再打清單處理如果你以后都在北京了,可以按照1,直接打了清單去北京辦,如果你以后還要回天津工作,可以按照2,保留天津的社保關系,以后把北京的繳費清單打回來
我只能告訴你北京的比例, 養老單位20%,個人8%。醫療單位10%。個人2%,失業單位1.5%。個人0.5% 。工傷和生育只是單位繳納,個人不用,

6,天津社保中心電話號碼是多少

付費內容限時免費查看 回答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您可以撥打12333咨詢社保醫保 地址:天津市和平區建設路18號業務咨詢:12333在線查詢:天津個人社保卡查詢賬戶余額辦公電話:022-23030918、23030881上班時間:周一至周五 9:00至17:00(節假日除外)公交路線:公交13路、17路、28路、93路、96路、96路區間、605路、642路、651路、660路等微博:3286928372郵編:300040 提問 離職后,住房公積金可以異地提取嗎? 回答 稍等哦 您好, 辭職了公積金是可以異地提取的,但是要辦理一定手續以及需要符合條件。 提問 謝謝 回答 不客氣哦親 更多8條 

7,天津社保問題

社保是可以累計的,所以中斷不會受影響,不需要補交,以后找到工作上社保時會自動接上(如果下份工作是非天津的,需要先辦一個轉移到新的地方)。社保可以轉成個人繳納,但一定要在戶籍所在地的社保機構才能辦理,你的情況需要先將社保轉回戶籍所在地,再辦理個人繳納。祝好運全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咨詢服務熱線12333
轉入人才中心,由人才中心代管社保,如國家無新政策,社保不能補交,如果繳費年限沒有15年,到達退休年齡時,只能領回你個人交的部分,不能拿退休金
你好 具體問題我不懂,但是給你個電話12333,人工咨詢一下那個比較權威。“撥打12333可以進行勞動保障政策及服務機構和辦事程序咨詢,在外地撥打天津市12333號碼時前面應加撥區號。”

8,天津社保局地址是多少

天津社保局地址是多少   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一個最重要的組成部分。所以,在討論社會保險的歷史時就不能把社會保險從社會保障中抽出來。以下我為大家整理了天津社保局地址是多少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天津社保局地址是多少   地址分別為:   1、市社保中心:天津市和平區建設路18號;   2、和平分中心:天津市和平區新興路天賜園8號樓底商北側;   3、河東分中心:天津市河東區八緯路103號;   4、河西分中心:天津市河西區隆昌路58號;   5、南開分中心:天津市南開區咸陽路81號等。    二、個人辦理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3、《天津市城鎮勞動者就失業證》;   4、近期一寸免冠相片一張。    三、辦理流程   1、個人繳費窗口新參保人員攜帶材料1、2、4;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或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兩個月以內的人員,還需攜帶材料3,到社保分中心填寫《天津市社會保險個人繳費申報單》,辦理參保登記手續,核定繳費金額,打印《社會保險繳費通知單》(一式兩聯);   2、新參保人員憑社保分中心打印的《社會保險繳費通知單》(一式兩聯),到社保協議服務銀行現金繳費或在分中心POS機刷銀聯卡繳費;   3、新參保人員持繳費憑證,到區縣人力社保行政部門辦理《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四、辦理時間   每月26日至次月15日辦理業務(遇節假日不順延)。    五、特別提示   1、個人繳費窗口新參保人員基本條件:①具有我市非農業戶口(不包括藍印戶口);②年齡18周歲以上,女50周歲以下,男60周歲以下;   2、新參保人員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可選擇參加醫療保險;   3、新參保人員如需補繳以前年度的養老保險,應到區縣人力社保行政部門開具《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人員確認表》,攜帶此表按照以上流程辦理;   4、基本養老保險視同繳費年限及實際繳費年限合計至少滿15年,才能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5、參保時間早于2003年7月份的,可從2003年7月補繳醫療保險,首次繳納醫療保險的待遇享受等待期為6個月,即連續繳費6個月后,自第7個月開始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6、首次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人員可以自繳費次月到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街(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辦理社會保障卡;   7、個人繳納醫療保險費,不計醫療保險個人賬戶;   8、參保人員發生屬于基本醫療統籌基金和大額醫療費救助支付范圍的門(急)診、住院、門診特殊病、計劃生育手術、急診留觀等醫療費按規定給予支付。 ;

9,請問天津能夠代理社會保險的公司有哪些

各區人才是可以代上保險,但很多上不了五險的,你可以找外企人才吧(天津的feesco),在友誼北路上天津市外國企業專家服務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河西區友誼北路51號合眾大廈C座6-7層電話:86-022-83280090,你可以打電話問問
各個區的人才市場都可以代理的,我知道的一家是天津四達匯業人力資源公司。
各區的人才市場。到人才市場開據保險,檔案引入介紹信,就可以為你代理保險和人事關系了。我之前一直是在河西人才辦理的
太多了,我們公司就可以,
有資質的人力資源公司一般代理保險,要一定的服務費。天津人力資源開發服務中心 在河西區九龍路世紀聯華對面 電話我忘了,我們單位原來就在這家辦理保險,覺得還不錯!

10,醫保問題工廠倒閉后天津市醫保怎么辦怎么看病

自己去社保局報銷,把看病的發票,清單,身份證醫保卡,住院病歷,診斷證明拿好。天津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規范基本醫療保險關系,維護公民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和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按照保障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原則,根據財政狀況、用人單位和個人經濟承受能力確定籌資標準,實行城鄉統籌、全市統籌,并逐步實現職工和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銜接轉換。第三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和退休人員以及城鄉居民應當按照本規定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包括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其他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統稱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和退休人員,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學生、兒童、城鄉未就業居民,應當參加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選擇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者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第四條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將基本醫療保險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各區縣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本行政區域內的用人單位和居民依法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第五條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全市基本醫療保險管理工作。財政、衛生、教育、物價、食品藥品監管、審計、民政、工商、公安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第六條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基本醫療保險登記、保險費征繳、個人權益記錄、保險待遇支付等工作,對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藥店等醫療保險服務機構提供經辦業務指導。第七條本市建立多層次的醫療保障制度,鼓勵發展補充醫療保險,政府對企業建立補充醫療保險給予支持。第八條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聘請用人單位代表、參保人員代表、有關專家等作為醫療保險社會監督員,對醫療保險管理和經辦服務有關部門及人員,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藥店及醫師、藥師,用人單位及參保人員遵守基本醫療保險法律、法規和規章情況實施社會監督。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有權對違反基本醫療保險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進行舉報、投訴。第九條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參加醫療保險情況以及醫療保險基金的收入、支出、結余和收益情況。第二章基本醫療保險費籌集第十條用人單位和職工、退休人員、居民應當按照規定的標準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第十一條職工按照不低于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2%按月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人單位按照不低于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的10%按月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職工個人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全部和按照規定從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中劃入的部分計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的本金和利息歸個人所有,個人賬戶的利息參照銀行同期活期儲蓄存款利率計息。第十二條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高于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以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為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基數。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低于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以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為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基數。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無法確定的,以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基數。第十三條用人單位按照本規定第十一條規定繳費有困難的,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通過,可以按照相關規定降低繳費比例,不建立個人賬戶。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保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按照相關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不建立個人賬戶。第十四條居民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差別繳費制度。學生、兒童和成年居民分別按照規定的標準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成年居民繳費標準設定不同的檔次,由本人自愿選擇繳納。政府按照規定標準對個人繳費給予適當補助。重度殘疾、享受低保待遇和特殊困難家庭人員按照規定的檔次參保,個人不繳費,由政府全額補助。居民應當在每年9月至12月底前一次性繳納下一年度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第十五條居民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補助資金由市和區縣人民政府共同承擔。第十六條市人民政府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對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標準和政府補助標準作相應調。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市財政等相關部門制定調整方案,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第三章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第十七條職工從繳費當月起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年限男滿25年、女滿20年,且實際繳費年限滿5年的,退休后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繼續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不足上述年限的,可以在辦理退休時按當年繳費標準一次性補足用人單位和個人應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后,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保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從繳費滿6個月起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入學入托的學生、兒童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期限為繳費當年的9月至次年的8月,其他居民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期限為繳費次年的1月至12月。第十八條參保人員發生的住院、門(急)診等醫療費用,符合國家和本市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和醫療服務設施目錄范圍(統稱報銷范圍)的,按照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第十九條參保人員住院治療發生的報銷范圍內的醫療費用,起付標準按照醫院等級和住院次數確定。參保人員在1個年度內住院治療2次以上的,從第二次住院治療起,屬于職工、退休人員的,起付標準按照30%執行,屬于居民的,不再設置起付標準。第二十條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住院報銷比例適當照顧退休人員等群體,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住院報銷比例按照醫院等級和繳費水平設定。第二十一條基本醫療保險住院最高支付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職工和退休人員在各級別醫院住院實行相同的最高支付標準,居民住院最高支付標準按照醫院等級和繳費水平設定。第二十二條職工和退休人員發生的報銷范圍內的門(急)診普通疾病醫療費用,報銷比例按照醫院等級確定。居民在一級醫院(含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門(急)診就醫報銷比例按照繳費水平確定。第二十三條參保人員患有規定范圍的疾病,因年齡較高、行動不便,可以申請在家庭病床治療,發生的醫療費用實行住院醫療費用報銷政策。參保人員患有規定范圍的門診特定疾病,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標準按照高于門(急)診普通疾病標準確定。第二十四條參保人員患甲類傳染病的醫療費用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全額支付。對其他傳染病患者給予適當照顧。第二十五條市人民政府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能力,對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水平作相應調整。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市財政等相關部門制定調整方案,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第四章基本醫療保險費征收與結算第二十六條基本醫療保險費實行全市統一征收。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基本醫療保險費征收的具體工作。第二十七條居民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分類登記,按照下列規定分別向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登記:(一)各級各類學校、托幼機構的學生、兒童,由學校、托幼機構負責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登記;(二)享受低保待遇人員、特殊困難家庭人員以及優撫對象由民政部門確認身份,并將人員明細轉交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登記;(三)重度殘疾人員由殘疾人聯合會確認身份,并將人員明細轉交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登記;(四)離休干部配偶和遺孀由老干部管理部門確認身份,并將人員明細轉交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登記;(五)農村居民以村為單位、其他居民以家庭為單位分別到鄉鎮、街道勞動保障服務機構辦理參保登記。第二十八條入學入托的學生、兒童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由學校、托幼機構代收代繳。農村居民由村民委員會代收代繳。第二十九條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按照總額預付、病種付費、項目付費、人頭付費或者談判付費等方式,按時足額向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藥店或者參保人員支付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醫療費用。第三十條參保人員就醫、購藥通過醫療保險信息化支付系統即時結算醫療費用,只向定點醫療機構或者定點藥店交納個人應負擔的部分,其他費用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藥店按月結算。國家和本市對先行墊付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五章基本醫療保險服務管理第三十一條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業務、財務、安全和風險管理制度。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通過業務經辦、統計調查收集匯總相關數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及時、如實提供。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服務機構及其社區、村勞動保障工作機構負責組織居民參保資源調查、參保登記核定及墊付醫療費歸集等工作。第三十二條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管理服務的需要,可以與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藥店簽訂服務協議,規范醫療服務行為。第三十三條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藥店應當明確醫療保險工作機構,確定基本醫療保險專(兼)職工作人員,負責本單位的基本醫療保險管理和服務工作。第三十四條定點醫療機構應當優先在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醫療服務設施目錄范圍內為參保人員提供醫療服務。在向參保患者提供自費的藥品、醫用耗材、診療項目時,應當事先征得參保患者同意,同時應當提供醫療費用明細。第三十五條定點藥店應當建立與基本醫療保險相適應的管理制度;保證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的質量和品種,為參保人員提供合理用藥咨詢服務。第三十六條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市衛生、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建立健全基本醫療保險服務醫師、藥師名錄管理制度,對服務醫師、藥師執行基本醫療保險政策情況實行監督檢查。基本醫療保險服務醫師、藥師名錄具體管理辦法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市衛生、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另行制定。第三十七條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藥店之間因履行、變更服務協議發生爭議的,可以向醫療保險結算爭議調處機構申請調解處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三十八條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建立完善基本醫療保險信息系統,實現參保網絡登記繳費、待遇聯網支付、網絡實時監控等功能。醫療保險經辦機構使用基本醫療保險信息系統支付保險待遇,應當保證與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藥店實現全天候、無節假日聯網結算。定點醫療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信息管理系統,實現門(急)診、住院與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聯網結算和信息實時共享。定點藥店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信息管理系統,實現與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聯網結算和信息實時共享。第三十九條參保人員應當持本人的社會保障卡就醫購藥。參保人員因特殊情況不能到定點醫療機構或者定點藥店購藥的,可以委托他人持該參保人員的社會保障卡代為購買,受托人應當出示本人身份證明。第四十條參保人員可以選擇在規定范圍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購藥,也可以持處方到定點藥店購藥。醫療機構應當為選擇到定點藥店購藥的參保人員提供外購處方。第四十一條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建立基本醫療保險誠信制度。第六章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第四十二條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由下列資金構成:(一)用人單位和參保人員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二)政府補助資金;(三)社會捐助資金;(四)滯納金;(五)利息;(六)其他資金。第四十三條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當年籌集的部分,按照銀行活期存款利率計息;上年結轉的基金本息,按照3個月期整存整取銀行存款利率計息;存入社會保障財政專戶的沉淀資金,比照3年期零存整取儲蓄存款利率計息。第四十四條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全市統籌,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納入財政專戶管理,存入承擔醫療保險經辦業務的銀行。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包括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和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分別建賬,分賬核算,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第四十五條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支的預算、決算草案由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編制,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查、市財政部門審核,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第四十六條各區縣人民政府和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藥店的主管單位應當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藥店醫藥費用的管理監督,保證正當醫療需求,維護基本醫療保險基金運行安全。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藥店應當加強對其所屬醫師、藥師及工作人員的教育管理,規范診療行為,為參保患者提供合理必需的醫療服務。第四十七條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和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支情況的監督,建立健全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預決算制度、財務會計制度和內部審計制度;財政部門負責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財政專戶的管理;審計部門依法對基本醫療保險基金進行審計監督。第七章法律責任第四十八條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遵守基本醫療保險法律、法規和規章等情況的監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可以委托醫療保險監督檢查機構具體實施基本醫療保險監督檢查等行政執法工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衛生、食品藥品監管等行政部門要建立基本醫療保險違法違規行為發現、調查、認定溝通協調和信息共享機制。第四十九條定點醫療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騙取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出的,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醫療保險金,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解除服務協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有執業資格的,由衛生、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依法吊銷其執業資格:(一)偽造、變造參保人員就診記錄的;(二)將不符合住院條件的參保人員收入住院治療或者故意延長住院期限、辦理虛假住院和冒名住院的;(三)將不符合門診特定疾病登記條件的參保人員,通過偽造、變造相關證明等手段登記為門診特定疾病并給予治療的;(四)偽造、變造、虛開、買賣、轉讓或者不按規定時限保存基本醫療保險專用票據的;(五)轉借基本醫療保險費用刷卡機具,出租診療科室實施診療活動,或者套用備案醫師、藥師名義申報醫藥費用的;(六)冒用、斂存他人社會保障卡騙取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七)重復收費、分解收費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對定點醫療機構實施前款規定處罰的,應當告知同級衛生行政部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解除與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的,應當告知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并將解除服務協議的定點醫療機構及時向社會公布。第五十條定點藥店有下列行為之一,騙取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出的,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醫療保險金,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解除服務協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有執業資格的,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依法吊銷其執業資格:(一)不按外購處方明確的品種、規格、劑型、劑量出售藥品,或者編造、變造外購處方的;(二)將非基本醫療保險藥品或其他物品替換為基本醫療保險藥品出售,或者偽造、變造票據及藥品費用明細等醫療保險有關材料的;(三)冒用、斂存他人社會保障卡騙取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四)偽造、變造、虛開、買賣、轉讓或者不按規定時限保存基本醫療保險專用票據的;(五)藥品的實際金額與票據、申報金額不符的;(六)冒用備案藥師名義申報醫藥費用,或者將定點藥店出租或承包給非定點藥店的。第五十一條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藥店的執業醫師、藥師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市衛生、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將其從基本醫療保險服務醫師、藥師名錄中刪除,對違反本條規定的醫師、藥師和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給予通報批評:(一)偽造、變造醫療文書或醫學證明,或者開具虛假處方,虛報基本醫療保險有關材料的;(二)將非基本醫療保險藥品或其他物品篡改為基本醫療保險藥品,或者將非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和服務設施標準篡改為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項目的;(三)以為參保人員治療為名開具藥品處方或者購藥憑證,串通參保人員不取藥而兌換現金或者有價證券的;(四)不按病情需要使用貴重藥品和大型檢查等診療措施的;(五)故意分解處方、超量開藥、重復開藥的。第五十二條參保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騙取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出的,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醫療保險金,并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一)使用他人社會保障卡看病購藥,或者將本人的社會保障卡交給他人使用的;(二)將本人社會保障卡交給定點醫療機構或者定點藥店使用的;(三)偽造、變造報銷票據、處方等的;(四)倒賣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的。第五十三條參保人員有本規定第五十二條規定行為的,可以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調整醫療費用結算方式1個月以上1年以下。在調整醫療費用結算方式期間,繼續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發生的醫療費用按照全額墊付方式報銷。第五十四條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給用人單位或者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第八章附則第五十五條本市采取措施實現參保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跨地區的轉移接續。第五十六條建立職工大額醫療費救助制度。職工和退休人員應當按照規定的標準繳納救助費并享受相應待遇。第五十七條建立基本醫療保險意外傷害附加保險制度,參保人員因意外傷害發生醫療、殘疾和死亡的,由基本醫療保險意外傷害附加保險資金按照規定標準支付相應待遇。第五十八條本規定自2012年3月5日起施行。擴展閱讀:【保險】怎么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11,是應該去注冊地所在區的人力社保局和公積金管理中心么

是應該去注冊地所在區的人力社保局和公積金管理中心么?-------------------------------------------------------對頭。是分別去本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本區社保中心辦理:首次去攜帶公章、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其中,公積金需要先申請開戶用到財務章);攜帶營業照副本、 機構代碼證副本和復印件各兩份;攜帶法人身份證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的)各3份;公積金申請開戶手續,可以備上法人代表授權書(內容大致單位法人誰身份證號***授權經辦人誰?身份證號***,前來申請開立單位公積金專用賬戶。若以后遇到有關法律責任,由我單位擔負全責。)提前打印出來一份,并蓋上公章和法人章,現在手續嚴格也許需要本行基本賬戶證照的復印件一份攜帶備之;第二次分別去辦理之前,需要攜帶填寫員工名冊表(表樣對方分別會提供)、員工身份證復印件等資料,屆時前臺經辦人員會提示的。。。 --參考
搜一下:天津公司想給員工上五險一金具體流程和手續,是應該去注冊地所在區的人力社保局和公積金管理中心么?

12,天津市新公司的社保辦理流程是怎樣的

  2014年1月1日起,對高新區濱海科技園社會保險經辦業務受理的范圍及時間做出具體安排。用人單位和保民按照他們中心在濱海科技園業務受理的范圍及時間安排,可選擇相應的時間到濱海科技園社保經辦服務窗口辦理相關業務。   【高新區社保分中心濱海科技園經辦業務種類及受理日期】請在附件下載,我已傳至附件;   濱海高新區濱海科技園社保業務經辦工作時間:   上午:9:00-11:30   下午:1:30- 4:30   ※濱海高新區濱海科技園社保辦公地址:   天津濱海高新區濱海科技園日新道188號   ※濱海高新區濱海科技園社保咨詢服務電話:24839751     【高新區社會保險登記及申報繳費業務流程】以下是具體流程:   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及天津市社會保險經辦的有關要求,現將新參保單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申報繳費的基本業務經辦規定及相關流程提示如下:   一、社會保險備案登記   (一)登記時間: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到高新區社保分中心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手續,每上月26日至本月20日間的工作日均可辦理此項業務。   (二)所需材料:   1、用人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2、用人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   3、用人單位《稅務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   4、銀行開戶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   5、法人代表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6、填報《天津市社會保險登記表》。   特別提示:以上6項資料均需加蓋單位公章。   二、社會保險申報繳費   (一)申報結算時限:   申報期為每上月26日—本月8日的工作日;   銀行扣款結算截止日為每月15日。   (二)申報繳費流程:   1、簽訂委托扣款協議   新開戶辦理登記手續后,攜帶社險機構告知的社保ID號到經社險機構認可的托收銀行簽定委托扣款協議,并在第一次申報繳費之前將生效后的協議一份上報我分中心。目前社險機構認可的銀行包括: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信實業銀行、中國光大銀行、招商銀行、天津銀行、天津農商銀行、郵政儲蓄銀行。   2、辦理網上申報認證   新開戶上交扣款協議后,攜帶社險機構告知的社保ID號及《電子簽名認證服務協議》和《天津市勞動保障電子簽名認證證書專用申請表》到分中心指定的天津中富信安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辦理網上申報手續,咨詢服務聯系電話:88330066。   3、登錄申報操作平臺   登錄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www.tj.lss.gov.cn),插入升級后的U-KEY即可進行網上申報操作。成功申報后,可于第三個工作日自行從申報平臺打印當月繳費通知單。如遇不會操作的情況,可于每月1日—10日工作時間攜帶升級后的U-KEY到高新區社保分中心經辦大廳現場由工作人員指導使用。   (三)申報繳費基數確定:   按照繳費職工上年度稅前月平均工資(工資構成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月度獎金、季度獎金、半年及全年獎金、各種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其他工資獎勵等)為基數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新參加工作的職工按其本人首月稅前工資收入作為繳費基數)。工資收入不足繳費下限標準的按下限標準繳費,超過最高繳費上限的部分不作為繳費基數。每年的繳費基數上、下限標準由天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屆時公布。   特別提示:2013年度單位繳費下限為2210元,繳費上限為11331元。   (四)社會保險參保費率:   1、基本養老保險:總費率28%   其中:企業負擔20%;個人自負8%   2、失業保險:總費率3%其中:企業負擔2%;個人自負1%(農業戶口從業人員可以不繳納個人自負1%)   3、基本醫療保險:   ⑴基本醫療保險:總費率11%   其中:企業負擔9%;個人自負2%   ⑵門診大額醫療:總費率1%,只由企業負擔。   ⑶大額醫療救助:每年由天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統一公布,于年初1月份或新參保首月一次性繳納,企業不負擔。   特別提示:2013年在職職工為260元;退休職工為360元。   4、工傷保險:根據企業經營類別在0.5%—1.5%之間確定企業繳費費率,職工個人不繳費。   5、生育保險:按照企業核定繳費基數0.8%的比例繳納,職工個人不繳費。   經辦時間:用人單位必須應當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到高新區社保分中心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手續,每上月26日至本月20日間的工作日均可辦理此項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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