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銷人員的任務是揭示隱藏在每一件產品中的需求,銷售利益,而不是產品的特性,核心產品位于整個產品的中心,產品總是在一定的社會生產關系下產生的,因為任何產品都包含以下三個層次:核心產品:回答“買家真正需要購買的是什么,明確提出了集成產品的概念,即集成產品包括核心產品、有形產品和附加產品三個層次。
明確提出了集成產品的概念,即集成產品包括核心產品、有形產品和附加產品三個層次。這是在傳統產品概念的基礎上,將產品的概念具體化,更加準確。因為任何產品都包含以下三個層次:核心產品:回答“買家真正需要購買的是什么?”這個問題。每個產品本質上都是解決問題的服務。營銷人員的任務是揭示隱藏在每一件產品中的需求,銷售利益,而不是產品的特性。核心產品位于整個產品的中心。有形產品:它有五個特征,即質量水平、特色、風格、品牌名稱和包裝。附加產品:包括提供的附加服務和利益。產品的附加內容使得營銷者不得不正視購買者的整體消費體系,尋找許多機會來增加產品的附加值,以便有效競爭。
2、經濟法中產品的定義是什么經濟法中的產品:產品是市場上能夠引起人們注意、被獲得、被使用或滿足某種消費需求和欲望的任何東西。一般指物質生產領域的勞動者創造的物質數據,廣義上是指具有使用價值,能滿足人們物質或精神需求的勞動成果,包括物質資料、服務和精神產品。產品總是在一定的社會生產關系下產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