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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21年傷殘津貼調整么,2012年天津工傷津貼是否上調

來源:整理 時間:2022-12-15 07:50:54 編輯:天津生活 手機版

1,2012年天津工傷津貼是否上調

有可能會,全國很多省都上調了。不過具體還是要看當地會不會出臺相關文件。
肯定要漲,但天津比其他地方都落后!

2012年天津工傷津貼是否上調

2,工傷今年漲工資

您好,關于工傷今年漲工資嗎有以下幾種: 工傷一至四級2021年是否調整傷殘津貼和生活護理費尚不確定。   目前,尚無一至四級工傷職工2021年調整工傷津貼和生活護理費的消息。通常都在退休職工增加基本養老金之后調整,調整標準略高于基本養老金調整。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四十條規定,一般在職職工工資水平增加的,工傷職工傷殘津貼和護理費標準也應相應增加。   《工傷保險條例》   第四十條 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由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調整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今年漲工資嗎

3,天津市工傷工資標準是多少

從2010 年4月1日起,天津市最低工資標準由每月820元,調整為每月920元,上調100元。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日前發出了《關于調整天津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4月1日起,天津市非全日制用工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也同時上調,標準由每人每小時7.8元調整為每人每小時8.8元。
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天津市工傷工資標準是多少

4,2021年傷殘津貼會漲嗎

法律分析: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六級傷殘的,可以享有當事人本人16個月工資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工傷傷殘津貼,是根據最低工資變動而變動的,不是根據社會平均工資的變動而變動。因此,根據最低工資而變動。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5,2016年工傷護理費調整2016年工傷津貼上調了嗎

2016年工傷人員傷殘津貼和護理費尚未調整。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根據職工平均工資變化和生活費用等情況適時調整,由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從各地實踐,工傷職工傷殘津貼調整一般都在當年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調整之后,人社部、財政部已經發出2016年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金調整通知,但各地具體方案尚未出臺。工傷職工傷殘津貼調整辦法也還會有一段時間,如何增加傷殘津貼尚不確定,但會從1月1日起執行,請耐心等待。《工傷保險條例》第四十條 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由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調整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2016年工傷津貼會調整。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四十條規定,更是資格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隨著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適時調整。從近年實踐看,一般都是隨著基本養老金后調整,人社部和財政部已經發出了今年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工傷津貼繼各地基本養老金調整之后,會陸續調整。請耐心等待。 《工傷保險條例》 第四十條 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由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調整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6,2022年傷殘津貼上調嗎

本次調整對象為,2021年12月31日前已符合領取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條件的工傷職工或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自2022年1月起執行。調整后,領取傷殘津貼的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每人每月分別增加166元、157元、148元、139元。一、具體調整情況:1、因工死亡供養親屬撫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8元;2、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加58元;3、孤寡老人或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基礎上增加20元。二、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1、一級傷殘 為本人工資的90%;2、二級傷殘為 本人工資的85%;3、三級傷殘為本人 工資的80%;4、四級傷殘為本人 工資的75%。法律依據:《傷殘撫恤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 在國內異地居住的傷殘人員,每年應當向負責支付其傷殘撫恤金的民政部門提供一次居住地公安機關出具的居住證明。當年未提交證明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經過公告或者通知其家屬提交證明過公告或者通知其家屬后60日內,傷殘人員仍未提供上述居住證明的,從第二年起停發傷殘撫恤金。前往香港、澳門、臺灣定居或者出國定居的傷殘人員,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告知當事人每年向負責支付其傷殘撫恤金的民政部門提供一次由我國駐外使領館或者當地公證機關出具的居住證明,由當地公證機關出具的證明書,須經我駐外使領館認證。

7,天津市工傷一至四級的傷殘津貼有哪些標準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山西調整工傷待遇標準  調整范圍  2013年12月31日前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和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  調整幅度和辦法  (一)調整幅度。根據我省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及工傷保險待遇保障等情況,今年各統籌地區調整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及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平均幅度,按不低于上年度平均待遇15%的比例確定。為了縮小統籌地區間工傷職工的待遇差距,對各統籌地區調整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的具體幅度,提出以下指導意見:大同市、忻州市和運城市調整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的幅度要掌握在300元左右;長治市、晉中市和呂梁市調整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的幅度要掌握在260元左右;太原市、陽泉市、晉城市、朔州市、臨汾市和省統籌單位調整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的幅度要掌握在220元左右。  (二)調整辦法。各統籌地區可采取普遍調整和適當傾斜及確定基本保障線相結合的辦法。普遍調整要體現增強公平性的原則,并與工傷人員傷殘程度、護理依賴程度和供養親屬人員類別掛鉤。適當傾斜,即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要對傷殘津貼相對低的工傷人員適當提高調整幅度,并繼續執行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及供養親屬撫恤金基本保障線制度。各市2013年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及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基本保障線標準,按照以下辦法確定:  1、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基本保障線標準按照不低于本統籌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確定。  2、生活護理費基本保障線標準按照2010年度本統籌地區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50%、40%、30%確定。

8,天津市傷殘津貼調整

法律分析:傷殘補助金=本人月工資×月數 一級:24個月 二級:22個月 三級:20個月 四級:18個月 五級:16個月;六級:14個月 七級:12個月 八級:10個月 九級:8個月 十級:6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九)勞動能力鑒定費。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9,2021年傷殘鑒定標準及賠償是怎樣的

2021年傷殘等級根據傷殘的嚴重程度來判定,一般傷殘的等級傷殘分為一級到十級傷殘。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十級傷殘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三級傷殘為23個月,四級傷殘為21個月;五級傷殘為18個月,六級傷殘為16個月,七級傷殘為13個月,八級傷殘為11個月,九級傷殘為9個月,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狀況,將受傷人員傷殘程度劃分為10級,從第1級(100%)到第x級(10%),每級相差10%。其等級劃分依據是:1、一級傷殘劃分依據為:(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2)意識消失;(3)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臥床;(4)社會交往完全喪失。2、二級傷殘劃分依據為:(1)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2)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動;(3)不能工作;(4)社會交往極度困難。3、三級傷殘劃分依據為:(1)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2)僅限于室內的活動;(3)明顯職業受限;(4)社會交往困難。4、四級傷殘劃分依據為:(1)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2)僅限于居住范圍內的活動;(3)職業種類受限;(4)社會交往嚴重受限。5、五級傷殘劃分依據為:(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導;(2)僅限于就近的活動;(3)需要明顯減輕工作;(4)社會交往貧乏。6、六級傷殘劃分依據為:(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幫助;(2)各種活動降低;(3)不能勝任原工作;(4)社會交往狹窄。7、七級傷殘劃分依據為:(1)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2)短暫活動不受限,長時間活動受限;(3)不能從事復雜工作;(4)社會交往能力降低。8、八級傷殘劃分依據為:(1)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2)遠距離活動受限;(3)能從事復雜工作,但效率明顯降低;(4)社會交往受約束。9、九級傷殘劃分依據為:(1)日常活動能力大部分受限;(2)工作和學習能力下降;(3)社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10、十級傷殘劃分依據為:(1)日常活動能力輕度受限;(2)工作和學習能力有影響。一、1級至4級工傷傷殘賠償標準(注:一到四級傷殘單位不能和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二、5級至10級工傷傷殘賠償標準1、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2、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10,7地上調最低工資 天津市最低工資標準2021年

天津市人社局關于調整天津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委辦局人力資源部門,有關單位: 為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保障勞動者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基本生活,根據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最低工資規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1號)和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天津市最低工資保障規定的通知》(津政發〔2003〕107號)等有關規定,經市人民政府批準,決定調整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月最低工資標準由2050元調整為2180元。 二、非全日制用工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由20.8元調整為22.6元。 三、本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執行。 2021年4月29日 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上調至每月2320元 為保障勞動者基本生活,從8月1日起,北京市調整月最低工資標準。據悉,月最低工資標準從2200元調整到2320元,增加120元。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25.3元/小時,非全日制從業人員法定節假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59元/小時。 據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消息,為進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經市委、市政府批準,6月11日,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布北京市2021年相關社會保障待遇標準集中調整方案,包括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和福利養老金、工傷保險定期待遇、失業保險待遇和最低工資標準,惠及全市400余萬人。 企業退休人員調整后的養老金6月15日發放到位 按照國家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北京市繼續為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含退職、退養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這是北京市第29次增加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也是2016年以來第6次同步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 今年的調整將繼續按照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進行,繼續保持向退休時間早、連續工齡和繳費年限長的退休人員加大傾斜力度的調整辦法,使他們更多地享受社會發展成果。 此次調整面向2020年12月31日(含)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退休人員,預計惠及310萬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并從今年1月份起補發養老金,其中企業退休人員于6月15日就可以領到補發的養老金。 具體調整辦法如下: 1.定額調整基本養老金 每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 2.掛鉤調整基本養老金 (一)與繳費年限掛鉤 2021年繼續實行與繳費年限掛鉤普遍增加基本養老金的辦法。其中,繳費年限滿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對于不足整年的余月數,每月增加0.2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 (二)與養老金水平掛鉤 按照退休人員2020年底前的月基本養老金水平,以2020年北京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5786元)為基準線劃分兩檔,5786元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5786元(含)以下每人每月增加55元。通過采取低者高調、高者低調的方式,保障待遇水平偏低的人員能夠適當多增加基本養老金。 同時,為了兼顧公平,針對少數退休人員按與養老金水平掛鉤調整后低于5841元的,還將進行差額補足(僅限于調整前月養老金水平在5786元以上的退休人群)。 3.適當向高齡退休人員傾斜 針對退休時間早、年齡偏大的退休人員,為了進一步提高他們的基本生活水平,自2007年起,北京市在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時均向高齡退休人員適度傾斜。2021年繼續堅持這一做法,對在2020年12月31日(含)之前已經年滿65周歲及以上的高齡退休人員,在按照上述辦法進行調整后,再次享受40元至70元四個檔次的傾斜政策。即:65至69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70至74周歲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75至79周歲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80周歲以上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 在此基礎上,繼續對65歲以上退休人員中繳費年限滿30年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以體現對退休時間早、連續工齡和繳費年限長的退休人員進一步傾斜。 4.兩種特殊的調整方式 一是繼續單列調整企業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目前,北京市企業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普遍在80歲以上,國家規定他們可享受100%退休待遇。此次調整仍將按往年辦法,以參加革命工作時間進行調整,即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55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25元。在上述兩檔標準的調整基礎之上,他們還享受高齡退休人員的傾斜政策,本次調整合計將普遍增加395至425元/月。 二是保證企業退休軍轉干部、原工商業者調整后不低于全市養老金的平均水平。按照定額、與繳費年限掛鉤增加基本養老金和與養老金水平掛鉤增加基本養老金后,企業退休軍轉干部、原工商業者基本養老金低于調整后全市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平均水平的,補足到平均水平。同時,在2020年12月31日(含)之前已經年滿65周歲及以上的高齡退休人員,還享受高齡退休人員的傾斜政策。 北京市機關事業單位2020年12月31日(含)之前退休的人員,也將按照上述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和調整標準進行調整,并于6月底前發放到位。 基礎養老金和福利養老金待遇每人每月增加30元 為進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逐步提高城鄉居民養老保障水平,結合北京市經濟發展情況,北京市從2021年1月1日起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和老年保障福利養老金標準。 對于2020年12月31日前已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及享受老年保障福利養老金人員,自2021年1月1日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021年1月1日起新增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850元;老年保障福利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765元。 截至目前,北京市已經連續11年13次調整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障待遇標準。2021年全市享受基礎養老金的平均人數為58.81萬人,享受福利養老金的平均人數為33.78萬人,此項政策惠及92.59萬人。 繼續調整工傷人員傷殘津貼和供養親屬撫恤金待遇 根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及有關規定,北京市自2001年起,對工傷人員和工亡人員供養親屬工傷保險定期待遇逐年進行了調整。2021年北京市繼續調整工傷保險定期待遇,具體如下: 調整范圍。本次調整范圍為2020年12月31日(含)前享受傷殘津貼待遇的工傷人員(不包括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享受供養親屬撫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員供養親屬。 調整一至四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根據傷殘等級每人每月分別增加:一級傷殘440元,二級傷殘405元,三級傷殘370元,四級傷殘335元。 調整供養親屬撫恤金。工亡人員供養親屬撫恤金的調整,每人每月增加200元。 調整五、六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用人單位未安排工作的五、六級工傷人員,用人單位應當為其增加傷殘津貼,每人每月增加額不得低于220元。 工傷人員傷殘津貼和工亡人員供養親屬撫恤金調整,自2021年1月1日起執行。 因生活護理費計發基數暫未公布,待公布后另行發布。 最低工資標準上調至每月2320元 根據《北京市最低工資規定》要求,為保障勞動者基本生活,自2021年8月1日起,北京市調整月最低工資標準。 其中,月最低工資標準從2200元調整到2320元,增加120元。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25.3元/小時,非全日制從業人員法定節假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59元/小時。 失業保險金每檔上調218元 為提高失業人員收入水平,保障其基本生活,根據北京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自2021年8月1日起,失業保險金標準在現行基礎上每檔上調218元。 其中,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2034元;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2061元;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不滿1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2088元;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不滿2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2115元;累計繳費時間滿20年以上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2143元。從第13個月起,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一律按2034元發放。 今后,北京市失業保險金平均標準將按最低工資標準的90%同步進行調整。 來源:http://rsj.beijing.gov.cn/xwsl/mtgz/202106/t20210616_2413797.html

11,天津工傷死亡補償標準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依據國家統計局《中華人民共和國2017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故度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36396元×20=727920元。 工傷死亡賠償標準與計算方法如下: 一、喪葬補助金。 標準: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社會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公式: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喪葬補助金。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供養親屬撫恤金供養親屬撫恤金供養親屬撫恤金。 標準如下: 1、配偶撫恤金計算公式:工亡職工本人工資×40%/月=配偶撫恤金。 2、其他親屬撫恤金計算公式:工亡職工本人工資×30%/人/月=其他親屬撫恤金。 3、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由于天津市尚未發布最新市人力社保局關于調整2017年工傷保險待遇有關問題的通知,因此參照之前的標準執行,具體標準如下: 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委、局(集團總公司)人力資源部門,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有關單位: 為保障工傷一至四級人員及工亡人員供養親屬基本生活,根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586號)及我市有關規定,現就調整工傷保險待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1、傷殘津貼。 2014年底前享受傷殘津貼的一至四級工傷人員(不包括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工傷退休人員),根據傷殘等級每人每月分別增加津貼:一級傷殘290元,二級傷殘280元,三級傷殘270元,四級傷殘260元。調整后傷殘津貼每月低于下列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予以補齊,具體標準是一級2820元、二級2697元、三級2575元、四級2452元。 2.退休工傷人員補貼。 2014年底前鑒定為工傷一至四級的退休人員(包括退職人員),根據傷殘等級每人每月分別增加補貼:一級傷殘60元,二級傷殘50元,三級傷殘40元,四級傷殘30元。調整后工傷人員補貼與養老金之和每月低于下列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予以補齊,具體標準是一級2820元、二級2697元、三級2575元、四級2452元。 3.供養親屬撫恤金。 2014年底前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亡人員供養親屬,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13元,最低發放標準1246元;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加85元,最低發放標準934元。 4.支付渠道。 參加工傷保險社會統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社會統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2019年2月28日,國家統計局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2017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公布2017年度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974元,按常住地分,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432元。 依據國家統計局《中華人民共和國2017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故度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36396元×20=727920元。 因《工傷保險條例》在全國統一執行,故度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全國統一標準為727920元。 注: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喪葬補助金和供養親屬撫恤,不能享受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工傷死亡賠償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人世間每一次相遇都是久別重逢,而每一次分開可能今生再也不相見,你永遠不會知道,意外和明天哪個會先到來,但現實生活中,風險和意外是確確實實存在的,那么,我們該如何去面對人生的無常,如果不事先做好充足的準備,只有承受巨大的打擊。

12,上班時我受傷了有賠償嗎

應該
從受傷之日起一月內,你可以要求單位向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或者從受傷之日起一年內,你本人去申請也行。然后,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評定傷殘等級。之后,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應該,★【工傷五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16個月本人工資; (二)保留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傷殘津貼為本人工資的70%,但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三)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受事故傷害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標準不得低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60%。傷殘津貼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每年適時調整。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依法終止工傷職工的勞動合同的,除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外,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發表日期:2010-4-21 17:16★五級、六級傷殘待遇 1、標準: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五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4個月的本人工資;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 2、要求: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職工本人提出,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4條。 4、備注: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發表日期:2010-4-21 17:24★按照工傷保險條例進行賠償,《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16個月本人工資; (二)保留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傷殘津貼為本人工資的70%,但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三)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受事故傷害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標準不得低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60%。傷殘津貼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每年適時調整。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依法終止工傷職工的勞動合同的,除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外,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發表日期:★一般傷情 1、醫療費:【29條3款】 【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29條4款】【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的70%計算。】【單位支付】 3、交通費:【29條4款】【條件為醫療機構證明、經辦機構同意、統籌地區以外就醫】【因公出差標準計算】【單位支付】 4、 食宿費:【29條4款】【同交通費條件一樣】【單位支付】 5、 康復性治療費【29條6款】【基金支付】 6、 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輪椅費用:【30條】【國家規定標準】【基金支付】 7、 工資、福利:【31條1款】【停工接受工傷醫療期間】【原待遇不變、一般不超過12個月,最長2年】【單位支付】 8、 護理費:【31條3款】【生活不能自理、停工留薪期間】【單位支付】 二、造成殘疾 1、生活護理費【32條2款】【已評定傷殘等級并經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按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3個等級、統籌地區平均工資的50%、40%、30%】【基金按月支付】 2、五級、六級【34條】【保留勞動關系、適當安排工作】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五級16個月、六級14個月本人月工資】【基金支出】 【2】傷殘津貼:【難以安排工作的】【按月發給傷殘津貼】【單位支付】【標準 五級本人工資的70%。六級60%】【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3】一次性傷殘醫療補助金【終止勞動關系的】標準 《河南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暫行辦法》32條】【五級16個月、六級14個月,上年度統籌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 【單位支付】 【4】傷殘就業補助金【終止勞動關系的】標準 《河南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暫行辦法》32條】【五級56個月、六級46個月】【單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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