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市人民政府關于將一批市級權責清單事項調整由區縣實施的決定百一、抓好銜接落實,確保調整實施的市級權責清單事項接得住。自本決定公布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市直有關部門應當與承接機關完成調整實施的事項交接工作。對委托實施的事項,要依法簽訂書面委托協議,細化明確委托的具體內容、執行方式、雙方權利義務、責任劃分、監管措施、委托期限等。市級權責清單事項調整后,市直有關部門要及時向社會公布承接機關、交接日期、具體內容等。自交接之日起,由承接機關負責辦理相關事項;市直部門已受理的繼續完成辦理。在完成交接工作后,市直有...
更新時間:2022-11-09標簽: 汕頭市政府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