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故意破壞公路綠化如何處罰第二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損壞城市樹木花草和綠化設施。第二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責令停止侵害,可以并處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負賠償責任;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處罰;構(gòu)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損壞城市樹木花草的(二)擅自修剪或者砍伐城市樹木的(三)砍伐、擅自遷移古樹名木或者因養(yǎng)護不善致使古樹名木受到損傷或者死亡的(四)損壞城市綠化設施的第二十七條未經(jīng)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綠化用地的,由城市...
更新時間:2023-07-06標簽: 上海上海市綠化條例上海市綠化條例非故意破壞公路綠化如何處罰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