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標準第三章認定標準第八條我校根據學生實際情況,將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分為兩檔實行資助:分別定義為特別困難學生和一般困難學生。第九條學生在校學習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以學校財務處核定的數據為標準,基本生活費用以上海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為標準。第十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標準:(一)申請認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1.自覺遵守憲法、法律和學校規章制度,品行端正;2.學習勤奮努力,能夠正常完成學業;3.生活儉樸,具有誠信品質和感恩意識。(二)特別困難學生認定標準及范圍家庭月收入低于...
更新時間:2023-09-05標簽: 上海上海市海市低收入上海市低收入家庭學生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