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辦理離婚手續所需資料申請離婚登記當事人雙方應持:本人的戶口簿(95新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應在有效期內)、結婚證、離婚協議書(A4紙打印一式3份)、雙方各2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證件照片(同一底板)、《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協議離婚應當到一方戶籍所在地民政機關辦理,訴訟離婚可以在被告經常住居地(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的法院辦理意見可以參考你們任何一方在東莞有暫住一年以上的證明的話,就可以在東莞起訴離婚.如果沒有的話就只能到江門民政局協議離婚了.離婚要的結婚證,身份證及戶口本等.如果通過民政部門協議離婚,...
更新時間:2023-05-05標簽: 東莞東莞市離婚手續東莞市離婚手續在哪里辦理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