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非企業單位成立登記需要提交哪些申請材料一、民辦非企業單位成立登記(1)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2)有規范的名稱、必要的組織機構;(3)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合法財產;(4)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從業人員;(5)有開展業務活動所需要的活動場所及設施設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管理機關不予登記,并向申請人說明理由:(1)有根據證明申請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宗旨、業務范圍不符合本條例第四條規定的;(2)在申請成立時弄虛作假的;(3)在同一行政區域內已有業務范圍相同或者相似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沒有必要成立...
更新時間:2023-06-03標簽: 上海上海市上海市民市民上海市民非企業章程核準表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