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二條公司股東會議或股東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決議的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股東會議或股東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會議召集程序和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本章程,或決議內容違反本章程,-股東依照前款規定提起訴訟的,人民公司已按股東會議或股東股東大會及董事會決議辦理變更登記的,人民法院應宣告決議無效或撤銷決議,公司應。1、股東會表決決議事項股東股東大會決議: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審議批準監事...
更新時間:2023-06-15標簽: 決議無效宣告違反法規股東會議決議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