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二條公司股東會議或股東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決議的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股東會議或股東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會議召集程序和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本章程,或決議內容違反本章程,-股東依照前款規定提起訴訟的,人民公司已按股東會議或股東股東大會及董事會決議辦理變更登記的,人民法院應宣告決議無效或撤銷決議,公司應。
股東股東大會決議: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審議批準監事會或監事的報告;其他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股東將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二)選舉和更換非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三)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四)審議批準監事會或監事的報告;(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七)增加或減少公司注冊資本決議;(8)發行公司債券決議;(9)對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決定;(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首先,從公司法的角度來看,股東將是有限責任公司的權限,它由所有股東組成。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董事會于股東選舉產生,并對股東負責。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具體來說,股東會議的職權是:(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2)選舉和更換由“非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三)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4)審議批準監事會或監事的報告。
股東meeting決議的有效條件是決議的內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章程的規定;會議的召開和表決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而如果是普通事項,則以半數票數通過,如果是重大事項,則以三分之二票數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二條公司股東會議或股東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決議的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股東會議或股東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會議召集程序和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本章程,或決議內容違反本章程,- 股東依照前款規定提起訴訟的,人民公司已按股東會議或股東股東大會及董事會決議辦理變更登記的,人民法院應宣告決議無效或撤銷決議,公司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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