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后,夫妻雙方原有兩個及以上子女的,從再婚次日起停止享受獨生子女優待,并交回獨生子女優待證,過去享受的獨生子女優待不再退還;(2)違反計劃生育處理的,夫妻離婚,各自的行政處分不變,繼續繳納罰款或計劃外生育費,雙方承擔的數額協商解決;喪偶的,原罰款或未付部分的計劃外生育費可減半交付;(三)獨生子女死亡的,從其死亡的次月起停止原優待;超生子女死亡的,其父母因超生受到的行政處分不變,計劃外生育費已繳納部分不予退還,未繳納部分不予交付,(1)第三十七條修改為:“計劃外生育費或罰款原則上一次性繳納,“廣西壯族自治...
更新時間:2023-08-15標簽: 獨生子女優待計劃生育條例離婚廣西計劃生育條例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