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安全事故責任追究,事故單位對事故負有法律責任的責任,有關部門依法暫扣或吊銷其相關證照;對事故單位責任事故相關責任人員依法暫停或者吊銷其安全生產相關職業資格和崗位證書;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受到刑事處罰或者撤職處分的,自處罰或者處分執行完畢之日起五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法律依據:錯案第六條責任終身追究措施(試行)-1追究應當堅持以下原則:(一)實事求是,有錯必究;(2)錯案責任終身追究原理;(三)依法審查,按程序確認的原則;(4)責任自負與懲罰原則;(5)懲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1...
更新時間:2023-04-10標簽: 責任吊銷證照暫扣相關責任追究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