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是什么內容2,勞動法四十條詳解3,勞動法第40條4,對于勞動合同法第40條的適用問題1,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是什么內容《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的內容如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
更新時間:2023-04-29標簽: 勞動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合同勞動合同法40條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