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aring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要求聽證的目的;理由及其依據;提交的申請行政執法機構名稱;提交日期申請書,申請人應在申請書上簽字或蓋章,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的,可以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將再審申請書的副本發送對方當事人,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應當提交再審申請書等材料。{0}1、行政訴訟再審申請的審查期限人民法院應當自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進行審查再審。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須經本院院長批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111條行政訴訟法。當事人申請再...
更新時間:2023-03-21標簽: 行政再審申請書再審申請書hearing載明事項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