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Law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雇主和/或(二)因勞動contract爭議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3)爭議因辭退、辭職、退職;(四)爭議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和勞動保護;(5)勞動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等,爭議;(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Law仲裁第二十七條規定,時效期間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0}1、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解決的勞動爭議有哪些因確認勞動關系爭議;因訂立、...
更新時間:2023-01-05標簽: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仲裁調解爭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