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繳納,除因不可抗力等法定原因外,不得緩繳或者減繳,繳費單位辦理申報手續,核定金額為繳納社會保險費后,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進行結算,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準后,在規定期限內為繳納社會保險費,社保每月繳費時間介紹:社會保險費征繳相關規定。1、社保繳費時間社保繳費時間為每月1-10日。一般用人單位月底申報,月初繳費,月中扣費。繳費單位如有人員增減,需當月在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相關手續(年度申報不接受當月人員增減,當月新增單位除外)。每月10日社保當月數據經經辦機構核實后,...
更新時間:2023-03-25標簽: 社保繳納時間規定繳納社保足額用人申報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