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業禁止和競業限制的區別競業限制由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知識產權歸屬協議或者技術保密協議中約定為勞動者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即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后的一定期限內,勞動者不得在用人單位從事競業禁止是指為避免侵犯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依法要求或者約定,勞動者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或者勞動關系終止后的一定期限內,不得在生產同類產品或者經營同類業務且與原單位構成競爭的其他用人單位兼職或者任職,也不得自行生產同類產品或者經營同類業務,競業禁止的條款和條件如下:1.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競業禁止的所得,歸公司所有;2.競...
更新時間:2023-03-28標簽: 競業禁止競業禁止 全文閱讀上海未約定補償金的競業禁止補償金有多少1、按照上海市高院勞動司法解釋,勞動者在未約定競業禁止補償金的情況下,因實際雙方達成了競業禁止的意向,勞動者可以索要“競業禁止補償金”。2、雙方競業限制補償金數額約定不明的,雙方可以繼續就補償金的標準進行協商。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此前正常工資的20~50%支付;競業限制期限約定不明的,雙方也可以繼續協商。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限制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年。2,競業限制補償金支付標準是什么答:競業限制(競業禁止)是通過對勞動者自由擇業權利進行一定程度的...
更新時間:2022-12-04標簽: 上海市競業禁止期限和支付約定上海上海市競業禁止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