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業禁止義務屬于消極行為,表現為不作為的形式,而就業報告義務屬于積極行為,表現為作為的形式,積極行為是主動實施行為,消極行為又稱不作為,是指以消極的形式表示的具有法律意義的行為,在民法理論中,根據行為的表現形式,可以分為積極行為和消極行為,合法積極行為和消極行為的區分取決于身份和當前行為等,競業限制為消極行為。1、加害行為只有積極行為和消極行為,在民事責任中只有積極行為對嗎?合法積極行為和消極行為的區分取決于身份和當前行為等。,看行為人是否有義務做某事,而不是常識上的好與壞的方面。二者的區別主要在于權利和...
更新時間:2023-01-26標簽: 消極行為消極競業義務禁止形式 全文閱讀競業限制:指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知識產權所有權協議或者技術保密協議中約定的,針對勞動者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競業限制條款,即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后的一定期限內,不得在生產同類產品、經營同類業務或者有其他競爭關系的用人單位工作,也不得自行生產同類產品或者經營同類業務,例如:人員服從競爭限制應限于雇主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人員,第二十四條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以及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1、競業限制的英文怎么說競業限制:指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知識產權所有權協議或...
更新時間:2023-01-11標簽: 限制的英文保守競業英文勞動者條款 全文閱讀競業禁止和競業限制的區別競業限制由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知識產權歸屬協議或者技術保密協議中約定為勞動者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即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后的一定期限內,勞動者不得在用人單位從事競業禁止是指為避免侵犯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依法要求或者約定,勞動者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或者勞動關系終止后的一定期限內,不得在生產同類產品或者經營同類業務且與原單位構成競爭的其他用人單位兼職或者任職,也不得自行生產同類產品或者經營同類業務,競業禁止的條款和條件如下:1.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競業禁止的所得,歸公司所有;2.競...
更新時間:2023-03-28標簽: 競業禁止競業禁止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