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步行和自行車交通系統規劃標準法律分析:城市步行和自行車交通系統規劃設計應遵循安全性原則、連續性原則、方便性原則、舒適性原則。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十四條城市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直轄市的城市總體規劃由直轄市人民政府報國務院審批。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城市的總體規劃,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后,報國務院審批。其他城市的總體規劃,由城市人民政府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第十五條縣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的總體規劃,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審批。其...
更新時間:2022-12-14標簽: 深圳市步行和自行車交通系統規劃深圳深圳市步行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