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申請人如有不服,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二條未公告駁回-1/局的,應當書面通知商標申請人,法律分析:我局將駁回申請與不公告商標、商標書面通知申請人。
法律分析:我局將駁回申請與不公告商標、商標書面通知申請人。商標注冊申請人如有不服,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二條未公告駁回-1/局的,應當書面通知商標申請人。商標注冊申請人如有不服,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當事人對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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