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依靠宣傳教育、科技進步、綜合服務,建立健全獎勵和社會保障制度,開展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雖然計劃生育從上世紀60年代中期開始在國內多個城市進行宣傳和實施,但大多是倡導性和地方性的,確切地說,中國從1971年開始實行計劃生育的政策,法律分析:1970年可作為年份計劃生育開始。
確切地說,中國從1971年開始實行計劃生育的政策。70年代的“晚、稀、少”政策比較符合中國實際,容易被群眾接受,實施效果很好。“晚”是指男性25歲結婚,女性23歲結婚;“稀疏”是指兩個胎兒應該相隔4年左右;“少”就是只生兩個孩子。獨生子女政策于1980年開始實施,1982年被定為基本國策,2001年成為國家法律。現在計劃生育的政策還是基本國策,只是從提倡一對夫婦生一個孩子變成了一對夫婦生兩個孩子。
2、 計劃生育是從哪一年開始的法律分析:1970年可作為年份計劃生育開始。雖然計劃生育從上世紀60年代中期開始在國內多個城市進行宣傳和實施,但大多是倡導性和地方性的,1970年以后才在全國城鄉廣泛開展/123,456,789-0/,而且力度越來越大,對我國生育率下降有明顯作用。因此,根據很多專家學者的意見,我們以1970年為起點,估算我國實施計劃生育所減少的出生人口數量,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第一條為了實現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貫徹計劃生育,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促進家庭幸福、國家繁榮和社會進步,根據憲法,制定本法。第二條我國是一個人口眾多的國家,實行計劃生育是國家的基本國策,國家采取綜合措施控制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國家依靠宣傳教育、科技進步、綜合服務,建立健全獎勵和社會保障制度,開展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