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警方通報許國利是殺害來女士重要嫌疑人后,另一樁懸案再次被提及,許國利前妻的閨蜜劉女士,其16歲的女兒樓某潔,在18年前的2002年,在家中被殺,一直未找到兇手。看到這個杭州女子失蹤案件的時候,就想這個女子可能被人害了,否則,不可能一點點端倪都沒有吧,其次,這個女子的丈夫,看到他一點都不痛苦,不擔心,不后悔,滿臉都是淡定,都是冷漠,跟自己生活多年的妻子失蹤了,會是這種表情嗎。
1、杭州失蹤女子后續,女子竟然被碎尸了,是什么讓她老公變得這么狠?
逐漸消逝的感情和利益。從婚內出軌來看,這兩個人道德底線都不高,《中國新聞周刊》采訪看到來女士居然婚內就出軌許先生,多少覺得這個人道德底線比較低,和她那張善良無害的臉不太搭。應該屬于比較任性自私,離婚后和許先生結婚依然不離開村里,最終還把許先生戶口遷過來,說明有一定能力,不像是一個純粹的傻白甜。這樣的女人往往有個性,并非一團軟面,可能在大家看不到的地方,和許先生會有很多矛盾,慢慢積淀激化,最初的激情就在雞毛蒜皮的生活瑣碎中消磨殆盡,
人為錢死。從許先生交代以及鄰居及親戚透露的信息來看,兩人一直有一些經濟上的矛盾,婚前許先生就借錢不還間接導致第一次婚姻解體。婚后許先生在經濟上屬于弱勢,炒股不穩定、有兒子要撫養等決定了他對來女士的經濟依賴關系,一些小事積攢多了總會有一個出口,比如許先生大兒子結婚,他想把落在他和小女兒每人55平米(一共110)的房產給自己和前妻的兒子做婚房,這觸動了來女士的利益,看報道說來女士大女兒也想要這套房,來女士自己還有小女兒,怎么也不可能把房子交給許先生兒子。
2、警方是如何確定杭州53歲女子已經遇害?
本人不是警方人員,但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來分析一下具體原因,疏漏之處,敬請諒解!第一,從最開始來女士失蹤時刻起,作為丈夫的許先生,在知道其沒有帶手機、鑰匙、錢物及只穿一個吊帶裙而沒有穿鞋的情況下,沒有選擇懷疑出事了,更重要的是沒有選擇第一時間報警!第二,單位打電話說來女士沒去上班的時候,才選擇報警,這期間竟然跟沒事的人一樣,換做任何人都會想不通!第三,幾次面對采訪,顯得很鎮定,如果你們遇到了這種情況,相信一定會有情感的宣泄,而許先生竟然這么鎮定的面對采訪,顯然有點想對警方及公眾隱瞞什么,不符合邏輯!第四,家屬第一時間看監控,然后又抽干小區內水池,這個好像應該交給警方來完成作業事,你許先生好像做的有點過了!是不是有種此地無銀三百兩的感覺,想引開警方的注意嗎?讓警方覺得你找人心切嗎?那你早干什么來?第五,警方一定事后調取了小區周邊的監控,并且確定了來女士一定沒出這個小區,
因此,才會加大力度搜索小區,最后聚焦在小區化糞池。并且有了發現,竟然發現了來女士失蹤時的衣物,另外,在警方派遣力量抽吸化糞池的時候,據小區人員講,有人看到許先生多次出現在小區。這給警方的判斷都加上了一個籌碼,他已經害怕了,要看看警方到底找到了什么,尤其是(此為本人猜測)媒體開始謠傳尸體已經在化糞池被找到,或許許先生已經徹底崩潰,漏出了讓警方基本上確定的馬腳,
警方就是用這樣的心理戰術找他的漏洞,然后警方確定后,馬上發文澄清,此是謠言,但是在這件事情上,警方或許已經找到了足夠證明人死亡的證據,只是尸體仍然沒找到,不能妄下結論!為此,警方通告,人已經基本被害,后續會隨著對犯罪嫌疑人的審問及對來女士的尸體搜索,最終公布于眾!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你!謝謝,您的關注是對我最大的鼓勵!!。
3、杭州被害女子家屬會向許某某提起民事賠償嗎?
杭州被害女子來女士家屬主要是她的兩個女兒,因為小女兒只有11歲,而且她是犯罪嫌疑人許某某的親生女兒,因此是否對許某某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主要看來女士的大女兒的態度。如果來女士的大女兒決定要求許某某進行民事賠償,反而有可能是她原諒犯罪嫌疑人許某某的一種信號,按照常理,如果來女士的大女兒要求法院判處許某某死刑,她不會要求許某某一分錢賠償,只要求法院判處許某某死刑為母親來女士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