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獲得過省部級及以上獎勵的人員,社保1倍以上,六個月。
5、國家重大科技專項及上海重大科技項目負責人及核心成員。
6、列入省部級及以上培養計劃的人選。
7、上海產業導向扶持的產業和領域的高管且有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兩倍以上社保,六個月。
8、金融/貿易/航運等重點服務業機構,高新技術企業等核心技術崗位,且具有工科本科及以上學歷學位,社保兩倍,兩年可以申請人才引進。
9、其他的體育文化等等特殊人才。
二、居轉戶,主要指在上海累計持證滿七年,持證期間繳納社保滿七年,持證期間合理繳納個稅,有中級職稱或后三年連續兩倍以上社保的人員。這里面還有一些激勵條款,但都是需要居住證這個硬性指標的。
三、應屆畢業生。
1、打分夠72分即可以落戶。
2、清北加上上海交大,復旦,同濟,華師大,這六所應屆畢業生直接落戶。
3、其他雙一流的應屆碩士研究生直接落戶。
這三種滿足一個條件即可。
四、留學生落戶。
海外歸國留學生,在國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學歷學位,回國后第一份工作在上海累計待業不超過兩年的,一倍以上社保最快六個月后可以落戶。
五、分居落戶。
六、投靠落戶。
5. 2020留學人員上海落戶條件
1、學歷學位應符合下列學歷要求之一:
① 在國(境)外高校學習獲得博士學位,累計在外學習時間一般不少于1年;如為中外合作辦學、聯
合培養等性質畢業生,累計在外學習時間一般不少于半年;
② 在國內“雙一流”建設高校獲得全日制本科、學士及以上學歷學位,并在國(境)外高校學習獲得碩士學位;或在國內非“雙一流”建設高校獲得全日制本科、學士及以上學歷學位,并在國(境)外高水平大學學習獲得碩士學位;或在國(境)外高校學習獲得學士學位和碩士學位;
③ 在國(境)外高水平大學學習獲得學士學位;
④ 在國內獲得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或取得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后,赴國(境)外高校或科研機構進修、做訪問學者等滿1年;
⑤ 其他不符合第②、③項條件,但在國(境)外高校學習獲得學士學位或碩士學位。
2、留學人員應在回國后2年內來本市并持續在本市工作,與本市相關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或聘用合同、按規定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費和個人所得稅(特殊情況除外);
3、滿足上海市關于留學人員社保繳費的規定;
4、留學回國人員應為單位緊缺急需并發揮重要作用、需長期使用的人才,與單位依法簽訂勞動或聘用合同,合同有效期在2年及以上,且自網上受理之日起有效期在3個月及以上(如合同約定有試用期的,需完成試用期后方可申報);派遣人員原則上不屬于申辦范圍;
5、年齡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
6、符合國家及本市現行計劃生育政策;
7、無刑事犯罪記錄等不宜申辦上海常住戶口的情形。
6. 上海留學生人才落戶政策2020
海歸碩士落戶后的購房政策
可以買房,但前提是戶口得先辦理好,留學落戶還能把配偶和子女遷過來。
目前,留學生落戶上海的要求如下:
以下四類留學生在上海繳納社保和個稅六個月后即可申請落戶
第一類:
國(境)外高校博士學位,累計在外學習時間不少于1年的學生;或中外合作辦學、聯合培養等性質的博士學位畢業生;累計在外學習時間不少于180天的學生。
第二類:
在國內“雙一流”大學獲得本科,在國外獲得碩士學位;或在國內“非雙一流”大學獲得本科,在國外獲得碩士學位;或在境外獲得本科與碩士學位的學生。
第三類:
在國外獲得高水平大學本科學位的學生。
第四類:
在國內獲得碩士或以上學歷,且在境外高校、科研機構進修或者做訪問學者1年的學生。
以上四類學生均可申請落戶。
本次新政策更改較大的部分,就是留學生回國后的首份工作可以不必在上海。
但回國后的兩年內需要持續在上海工作,且在上海市內的工作單位簽署勞動或聘用合同、案規定繳納社保和個稅。
相比于舊政策中要求留學生回國后的首份工作必須在上海,新政策的條件確實放寬了很多。
此外,如果是以下幾類人才,還可以選擇直接落戶上海:
1、在國(境)外高水平大學、國際知名科研機構等擔任相當于副教授、副研究員及以上職務
2、在世界500強知名企業、跨國公司等擔任高級管理、技術、科研職務
3、經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為高層次人才的留學人員
4、在國(境)外高水平大學學習獲得博士學位的人員
7. 上海市留學生人才引進政策2020
1、上海市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具有本科以上學歷、學士以上學位,年齡35歲以下的人員。
2、上海市高新技術企業急需且具有本科以上學歷的人員。
3、獲得博士學位的專業技術人員。
4、本縣緊缺、急需,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
5、具有特殊才能的人員
6、當年度上海市專業人才開發目錄中列舉的緊缺人才。
落戶材料:
(注:凡符合第1款規定申請調滬的已婚人員,必須夫妻雙方均符合該款規定,辦理調動時其子女可隨遷進滬;按第2、3、4、5款規定申請進滬的已婚人員,辦理調動時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隨調、隨遷進滬。)上海人才引進申報材料:
1、引進單位的申請函、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事業法人登記執照、驗資報告、法人登記代碼證,事業單位引進應由主管局出具申請函(一式四份)。
2、《引進人才登記表》。
3、引進人員的學歷(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
4、引進人員與引進單位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
5、戶口遷入地同意遷入的證明。
6、引進人員及隨遷(隨調)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戶籍復印件。
7、引進人員及隨調人員原所在單位人事主管部門出具同意調出的商調函(西部地區需由地級人事部門發函)。
8、體檢表、結婚證書、未婚證明、獨生子女證等其他需要申報的相關材料上海市關于人才引進應該如何申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