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4小時法律咨詢熱線人工服務
12348工作時間是24小時。
“12348”是市、區縣司法局及法律援助中心面向廣大市民群眾的法律咨詢專用電話,它接受解答群眾的法律咨詢,配合調處民間糾紛,及時反映群眾的法律需求信息,指導和接受法律援助申請,維護貧弱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司法公正、維護社會穩定。短號中“48”取“司法”之諧音,寓意尋求法律服務,調解民間糾紛請找司法行政機關。
2. 法律咨詢在線24小時電話號碼
法院判決后,不滿意,通常應該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而不是再次起訴,但是如果過了上訴期,判決生效,那么再次起訴的時間沒有限制,只要按照一審的起訴條件、程序和規定就可以。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準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四條 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一)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二)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三)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 (四)對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準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 (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3. 法律咨詢24小時熱線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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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24小時法律咨詢熱線人工服務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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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8法律服務專用電話,是司法行政部門運用特定的電話專線和電信網絡,統一組織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人員和鄉鎮司法所工作人員,面向廣大群眾和社會組織,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咨詢和法律服務的一種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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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收集掌握有關信息,及時反映社情民意。
擴展資料
對來法援中心申請法律援助的農民工,中心不再考量其經濟狀況,只要申請,即可受理,對農民工實行零門檻法援幫助。
12348法律服務專用電話工作職責,主要解答法律咨詢,普及法律常識;
實施內部聯動,搞好上門服務;溝通外部信息,做好受案分流;
加強區域合作,搞好職能部門間協調聯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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