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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經濟補償金上限,上海市經濟補償金包括加班費嗎

來源:整理 時間:2022-12-02 12:20:48 編輯:上海生活 手機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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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經濟補償金包括加班費嗎

不包括
我是來看評論的

上海市經濟補償金包括加班費嗎

2,經濟補償金的規定上限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經濟補償金的規定上限

3,關于經濟補償金的上海請不要給我法律條文一一解答謝謝

您問的問題其實很多人一直在問,一直搞不清楚。經濟補償金是不是有12個月上限,答案非常明確有的。很多情況都是12個封頂。如果員工的收入平均超過了上年市平的3倍的話,那就可能會被雙封頂補償金額不超上年市平的3倍,補償時限不超12個月分不分08年前后看具體情況,一般我們的判斷只看2條第一,個人收入是不是超過3倍了第二,08年前工作年限超過12年了嗎?如果符合其中以條,我們就要分08前后了。如果是第二種還要看什么情況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有的情況12個月封頂有的不封。所得稅我記得是,每一個補償的項目不超過上年市平的3倍以內的不繳稅。
1、支付經濟補償金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即有12個月的上限。2、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標準按照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數額支付。3、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法施行之后解除的,依法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經濟補償金年限自勞動合同法實施之日起計算;勞動合同法實施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1.有12個月的上限;2.有社平工資3倍的上限;3.區分08年前后看你勞動合同是否正常到期,如果是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與你續簽而終止勞動合同,08年以前的工作年限不予計算,如果是勞動合同未到期而解除勞動合同,08年以前的工作年限連續計算;4.經濟補償金不繳納個人所得稅。再看看別人怎么說的。
1.有12個月的上限;2.有社平工資3倍的上限;3.區分08年前后看你勞動合同是否正常到期,如果是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與你續簽而終止勞動合同,08年以前的工作年限不予計算,如果是勞動合同未到期而解除勞動合同,08年以前的工作年限連續計算;4.經濟補償金不繳納個人所得稅。

關于經濟補償金的上海請不要給我法律條文一一解答謝謝

4,工作15年被辭了按照標準總共是支付15個月的還是12個月的補償金

其實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寫的很清楚,關鍵看月工資是否高于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這個規定制約的是高收入勞動者,以便照顧到單位的承受能力和公平原則,因為高收入勞動者具有較強的重新擇業能力。而對低收入勞動者不設上限是考慮到低收入勞動者的重新擇業能力較弱。所以這個規定是抑高扶低,兼顧公平。舉例:比如2014年度上海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5451元,如果勞動者的月平均應得工資高于16353元,那么就有12年的上限,并且經濟補償金基數也有上限。勞動者的月平均應得工資低于16353元的就沒有12年的上限。總結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1. 如果勞動者在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應得工資高于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并且在該單位工齡超過12年的,那么經濟補償金基數為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經濟補償年限為12年。2. 如果勞動者在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應得工資高于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并且在該單位工齡不超過12年的,那么經濟補償金基數為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經濟補償年限按照勞動者在該單位的實際工齡年數計算。3. 如果勞動者在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應得工資不高于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那么經濟補償金基數為勞動者本人在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應得工資,經濟補償年限按照該勞動者在該單位的實際工齡年數計算。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半年的經濟補償金,按實際發發生的計算,應當退你個人部分的社會保險、公積金。

5,關于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方式是否有12個月工資為上限

有12個月工資為上限。真實表達應為: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勞動法規定:2015年新勞動法經濟補償金計算辦法及支付標準。  經濟補償金計算標準:勞動合同法規定,經濟補償金計算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此處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經濟補償金分段計算:在勞動合同法施行前簽訂,試行后解除的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計算,勞動合同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  經濟補償金計算年限:對于因用人單位的合并、兼并、合資、單位改變性質、法人改變名稱等原因而改變工作單位的,其改制前的工作時間可以計算為“在本單位的工作時間。另外,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計算為新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單位已經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新用人單位在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計算支付經濟補償的工作年限時,不再計算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經濟補償金計算基數:經濟補償金中的月平均工資是指勞動者在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月實際平均工資,而不僅僅是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基本工資。根據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資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補償金中工資計算標準 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勞動法中的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予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 在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這一問題上,最容易引發混淆和糾紛的地方常見于計發經濟補償金的工資標準是否包括加班加點勞動報酬的問題。根據上述規定,企業在正常生產情況下,支付給職工的加班加點勞動報酬屬于工資的組成部分,計發經濟補償金的工資標準應包括加班加點的勞動報酬。希望對你有幫助。

6,關于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賠償問題上海

1.是應該分段計算,經濟補償的年限應該自2008年1月1日起計算。08年之前的應該按照當時的相關規定(即上海的地方相關規定)執行。08年之后你補償一個月的工資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7條有社平工資3倍的上限要求。2.至于13薪和獎金,如果你在12月底解除勞動合同,當然可以得到;但如果現在就解除,你只能要求按已經工作的時間比例要求公司支付。3.你說“當時公司給offer的時候,有提前60天通知的條款,”請問是否指的08年后重新簽訂的合同中約定的條款?如果是,你有權要求2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而且沒有社平工資3倍的上限要求。如果是以前合同的約定,那你只能要求1個月的代通知金。4.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就是一個協商的過程,作為勞動者你當然有權利提出其他條件,與公司進行交涉,爭取自己利益得到更好的保護。 勞動合同法頒布的目的就是為了規范勞動關系,優化勞動力市場,勞動者作為市場主體中弱勢的一方,會得到合法的合理的傾斜性的保護。所以勞動者應該勇于主張自己的權利。
一、08年以前的如果單位沒有違法情形是不用向你支付經濟補償金的;二、08年以后工作滿一年或者不滿一年但超過半年的的支付一個月經濟補償金,不滿半年的支付半個月經濟補償金;三、單位沒有提前通知你解除合同的,應支付你一個月工資的代通金,并沒有三倍的限制。關于提前60天通知的條款,看是如何約定違約責任的,如果公司違約提前解除合同,應該按照該約定履行。四、如果你能工作到年底,公司也應按合同規定給你13薪和年終獎金。五、你不要辭職,單位通知解除合同的你要保留相關證據。以便日后主張權利。
你沒有說明是公司解除還是你自己提出辭職.我分別說明如下,供你參考: 一、公司解除: 1、公司支付你每工作一年有1個月的經濟補償,如果立即叫你走人,再多付1個月代通知金。至于獎金和年底加薪部分,如果你有證據證明以前是有這個書面規定或你的工資條中能拿得出證據,那你可以拿到這部分,如果你無法證明,單位以前對這一塊也是暗箱操作的話,那就你沒有了,因為通過勞動局實在有點麻煩(補償標準為前10個月的平均工資)。現在看來多拿來多拿N+1個月的工資應該沒有問題(N是指你工作的年數,不足6個月部分按0.5N算)。 2、代通知金,是指單位提出與你解除合同并叫你立即走人,多支付你一個月的工資的情況(前十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你請辭 1、提前一個月辭職,否則公司會根據規章對你進行處罰,有可能最高按曠工一個月算,你自己查公司的規章。 2、如果你已經按規定提前一個月辭職,則公司應該與你結清工資,理論上還要為給那個年終加薪和獎金,那可能性幾乎為0,除非如上面說的那樣,你能拿出證據來證明你完全符合拿這部分的條件。一般我看就算了,因為這個難度太大。 三、建議:到快到拿年終獎和年終加薪的時候,最好拿了再說了。賺錢不容易啊。如果是他們辭職你,你也肯定有辦法拿到這部分錢的,到時候真拿不到,我給你出主意。
2)目前是年底,到12月底公司應該支付13薪還有獎金,我是否應該得到13薪還有本年度的獎金? 看勞動合同里寫沒寫,沒寫13薪和獎金就不一定有3)還有就是當時公司給offer的時候,有提前60天通知的條款,不知道這個有什么用?如果立即離職,是否應該討要2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代通知金有社平工資3倍的上限要求嗎? 勞動法規定辭職提前一個月通知公司即可。4)這種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我是否可以提出其他條件?你主動提出的話應該沒有其他條件可以提出,公司提出開除的話可以按勞動法和合同辦事
是啊,應該后的賠償。 關于賠償數額的規定: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關于賠償標準的規定: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說明:假設所在市的工資標準是1500/月,而你的工資是5000,則只按照平均工資的3倍支付,即4500元。另外,個人的平均工資是解除合同以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而不是基本工資。
公司提出解除合同,要看解除的理由。如果非法的話,可以要求賠償。1、“是否應該分段計算”。 確實需要分段計算。但是都有8676的3倍上線要求。2、目前是年底,到12月底公司應該支付13薪還有獎金,我是否應該得到13薪還有本年度的獎金? 當然應該得到,不過這需要你進一步舉證。3、還有就是當時公司給offer的時候,有提前60天通知的條款,不知道這個有什么用?如果立即離職,是否應該討要2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代通知金有社平工資3倍的上限要求嗎? 60天的規定與勞動合同法不符,按照法定的30天執行。你也不能要求2個月的待通知金。待通知金按照實際工資執行。4、協商解除可以提出任意的條件,只要單位同意即可。

7,上海的離職補償金月平均數的封頂數

有啊!《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的很明確!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解讀】本條是關于如何計算經濟補償的規定 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用人單位依法支付經濟補償時,就涉及到如何計算經濟補償的問題。計算經濟補償的普遍模式是: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應得的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法及有關國家規定對工作年限及經濟補償標準作了明確的規定。 一、計算經濟補償中的工作年限 勞動者在單位工作的年限,應從勞動者向該用人單位提供勞動之日起計算。如果由于各種原因,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未及時簽訂勞動合同的,不影響工作年限的計算。如果勞動者連續為同一用人單位提供勞動,但先后簽訂了幾份勞動合同的,工作年限應從勞動者提供勞動之日起連續計算。如勞動者甲自2008年在某企業工作,期間勞動合同一年一簽,一直工作到2012年。最后一份勞動合同期滿后終止,用人單位依法支付經濟補償時,計算的工作年限應從2008年算起,共四年。如果勞動者為同一用人單位提供勞動多年,但間隔了一段時間,也先后簽訂了幾份勞動合同,工作年限原則上應從勞動者提供勞動之日起連續計算,已經支付經濟補償的除外。總之,本條“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的規定,不能理解為連續幾個合同的最后一個合同期限,原則上應連續計算。當然,隨著勞動合同法的實施,用人單位利用短期勞動長期用工的現象將會減少,這主要是勞動合同法規定了兩個措施,一是連續簽訂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二是勞動合同期滿終止的,用人單位也要依法支付經濟補償。 根據勞動部1996年關于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計發經濟補償金有關問題的請示的復函中規定,對于因用人單位的合并、兼并、合資、單位改變性質、法人改變名稱等原因而改變工作單位的,其改制前的工作時間可以計算為“在本單位的工作時間”。 另外,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在勞動合同法施行前簽訂,試行前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依照勞動法和原有關國家規定計算經濟補償。在勞動合同法施行前簽訂,試行后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 二、計算標準 經濟補償的計算標準為: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法關于經濟補償的計算標準延續了我國以往的做法。根據勞動法第二十八條的授權,1994年12月3日,勞動部頒布了《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規定了計算經濟補償時,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法增加了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三、計算基數 計算經濟補償時,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關于一個月工資是勞動者本人月工資、本企業的職工月平均工資還是當地月平均工資,在勞動合同法制定過程中進行了討論和研究,最后規定月工資是指勞動者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之所以如此規定,主要有以下考慮:第一,保持制度的延續性,原有規定有不足的,適當進行修改。《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十一條規定,本辦法中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用人單位依據本辦法第六條、第八條、第九條解除勞動合同時,勞動者的月平均工資低于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按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按照該規定,月平均工資在不同的情形下有不同的內容,這樣的規定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保護低收入勞動者的權益,但失之于設計過于復雜,不利于勞動者掌握。同時也與其他國家和地區的做法不同。因此,勞動合同法統一了月平均工資的內容,這樣便于操作,一目了然。第二,講究公平性,平衡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勞動合同法規定月平均工資為勞動者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這樣的規定一方面保護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有的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年限比較長,最初的工資可能比最后的工資要低得多,考慮到物價等因素,因此勞動合同法規定了以最近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為標準。另一方面也考慮到用人單位的實際情況。勞動者的經濟補償應與勞動者本人的工資收入相適應。一般來說,某一崗位的工資受市場規律的調節,有的工作崗位的工資水平很高,有的工作崗位的工資水平較低。某一個地區,不同企業之間有著很大差別。如果規定以企業職工平均工資或者當地平均工資為標準,將對用人單位明顯不公。 四、計算封頂 在勞動合同法制定過程中,有的意見認為有些高端勞動者,工資收入較高,談判能力較強,在勞動關系中并不總處于弱勢地位,如果完全適用經濟補償的規定,用人單位負擔太重,也體現不出經濟補償的性質和特點,建議勞動合同法作出調整。這種觀點有一定的合理性,目前最迫切的問題是如何更好的保護處于弱勢地位的低端勞動者的基本勞動權利,對于高端勞動者,可以通過法律強制性規定和市場調節并舉的方式,保護其合法勞動權益。但考慮到我國還沒有將勞動者區分不同群體,并適用不同法律的先例,在立法技術上也較難處理,因此勞動合同法并沒有將高端勞動者排除在保護范圍之外,但在經濟補償部分對高端勞動者作了一定限制。即從工作年限和月工資基數兩個方面作了限制,規定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的,用人單位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另外,為督促用人單位及時支付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四條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復如下: 是的。 祝福!僅代表個人觀點,不喜勿噴,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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