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應先到戶口遷入地的區公安分局或行政服務中心辦理《準予遷入證明》,然后持《準予遷入證明》到遷出地公安機關辦理《戶口遷移證》等遷出手續,再憑《戶口遷移證》等材料到遷入地辦理落戶手續。戶口在市人才服務中心的人員,可憑《戶口遷移證》等材料到蘇州人才服務中心一樓大廳取號后,按序辦理人事代理和戶口手續。
2、對于在市區大專院校就讀戶口遷入學校的畢業已滿兩年的畢業生、符合人才引進條件的,不再要求將申請人戶口遷回原籍后再申請落戶。可憑《蘇州市人才引進落戶通知書》和《戶口登記表》等材料到遷入地的辦理落戶
2. 蘇州人才購房政策2021
①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申請購買第1套住房時,應提供自購房之日起前2年內在蘇州市區(含吳江區)、昆山市、太倉市累計繳納1年及以上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城鎮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②暫停對已擁有1套及以上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③暫停向擁有3套及以上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向不符合條件的購房人出售商品住房。
購房人需提供現有房屋情況相關證明材料并出具書面承諾。
3. 蘇州人才引進購房政策2021
1、在園區就業、創業并連續繳納社保或個稅 12 個月及以上,且個人及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蘇州大市無自有住房的本科及以上人才或園區人才辦認定的其他高層次緊缺人才。
2、申請人在本辦法施行后,將家庭擁有的住房轉移至原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名下造成無自有住房的,自該住房不動產轉移登記滿兩年后方可申請優購房資格。
4. 蘇州落戶2021新政策人才落戶
蘇州市流動人口積分管理計分標準
一、基礎分
(一)個人基本情況積分=文化程度+國家職業資格或者專業技術職稱資格+兵役情況+對口扶貧得分
1.文化程度
得分標準:大專(高職)為30分;大學本科為60分;碩士研究生為100分;博士研究生為200分。按最高學歷計分,不累加計分。
2.技能人才國家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或者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資格
得分標準:職業技能等級五級(初級工)為10分;職業技能等級四級(中級工)、專業技術資格初級職稱為20分;職業技能等級三級(高級工)為30分;專業技術資格中級職稱、職業技能等級二級(技師)為60分;職業技能等級一級(高級技師)、專業技術資格副高及以上為100分。按最高職業技能等級或者專業技術職稱資格計分,不累加計分。
3.兵役情況
得分標準:軍隊退役人員為30分。
4.對口扶貧
得分標準:蘇州市對口扶貧地區戶籍人員為10分。
(二)參加社會保障情況得分
得分標準:在蘇州市、南京市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并繳納社會保險費每滿1個月,加5分(其中南京市的加分僅限積分落戶)。
繳納住房公積金每滿一年加5分,總分不超過50分。
(三)居住情況積分=房產情況得分+居住年限得分
1.房產情況
得分標準:本人、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在蘇州市擁有住宅類自有產權房建筑面積不超過75m2的為50分,75 m2以上的每增加10m2加5分;多套房面積不累計計算,總分不超過100分。
2.居住年限
得分標準:在蘇州市居住年限每滿1年加30分;申請在蘇州市積分落戶的,在南京市居住年限每滿1年加30分。
居住年限以2011年4月1日以來,居住證信息管理系統登記為準。
二、附加分
(一)發明創造
得分標準:
1.發明專利獲得授權并計入蘇州市授權數據內的第一發明人加30分/件,多項發明創造可以累計計分。
2.申請積分管理近一年內獲得授權并計入我市授權數據內的實用新型專利(以證書授權公告日為準)的第一發明人加10分/件,總分不超過60分。
(二)表彰獎勵
得分標準:在蘇州市工作生活期間獲得表彰獎勵的,按以下標準計分:
1.獲得縣級市(區)黨委、政府及市部、委、辦、局表彰獎勵或者授予榮譽稱號的,每次加10分,總分不超過30分。
2.獲得市委、市政府及省部、委、辦、局表彰獎勵或者授予榮譽稱號的,每次加20分,總分不超過6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