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外地人入上海戶口條件
外地人在上海買房條件1、持有本市居住證但不滿三年的購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規定征收房產稅,待持有本市居住證滿三年且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產稅,可予退還。
2、想申請首套的話,那買房時還需要提供你戶籍所在地的購房證明。
3、對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引進的高層次人才、重點產業緊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證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購且屬于家庭的住房,暫免征收房產稅。
4、對持有本市居住證滿三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購房人,其在本市新購且屬于家庭的住房,暫免征收房產稅。
6. 外地人落戶上海戶口需要什么條件
按照規定,符合以下條件者可以申辦本市常住戶口: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滿7年;(二)持證期間按規定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滿7年;(三)持證期間依法在本市繳納所得稅;(四)在本市被聘任為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具有技師(國家二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以上職業資格,且專業及工種對應;(五)無違反國家及本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行為、治安管理處罰以上違法犯罪記錄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為記錄。 《辦法》同時規定,持證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優先申辦本市常住戶口: (一)在本市作出重大貢獻并獲得相應獎勵,或在本市被評聘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或高級技師 (國家一級職業資格證書)且專業、工種與所聘崗位相符的,可不受持證及參保年限的限制;(二)在本市遠郊地區的教育、衛生等崗位工作滿5年的,持證及參保年限可縮短至5年;(三)最近連續3年在本市繳納城鎮社會保險基數高于本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連續3年計稅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業中級技術、技能或管理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術管理和關鍵崗位人員可不受專業技術職務或職業資格等級的限制;(四)按個人在本市直接投資(或投資份額)計算,最近連續三個納稅年度內累計繳納總額及每年最低繳納額達到本市規定標準的,或者連續3年聘用本市員工人數達到規定標準的,相關投資和創業人才可不受專業技術職務或職業資格等級的限制。 滿足以上條件者,需申辦本市常住戶口的,可以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領取并填寫《居住證持有人辦理本市常住戶口申請表》,由用人單位負責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報,同時提交下列材料:(一)有效身份證明和《居住證持有人辦理本市常住戶口申請表》;(二)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的證明;(三)本市區、縣以上稅務機關出具的個人所得稅或企業納稅完稅證明;(四)專業技術職務、職業資格證明及相關聘用(勞動)合同證明;(五)現居住地計劃生育證明及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六)本人的或者同意接受落戶的單位、親屬的房屋所有權證或者租用公房憑證;(七)相關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的證明材料。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將按照規定條件對申辦材料進行審核。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將出具《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人員辦理本市常住戶口通知書》;持證人員憑《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人員辦理本市常住戶口通知書》和本市公安部門出具的《準予遷入證明》及相關證明辦理遷移落戶手續。持證人員的配偶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同時申請辦理本市常住戶口,不符合條件的可以按現有投靠落戶政策辦理。未成年子女可以隨遷。
7. 外地人上海落戶口要求
不是
上海市一個開放的城市,廣納海川,只要你有能力,愿意為上海的發展貢獻自己的微博力量,不論你是生活在那個城市或者哪個國家,上海都歡迎,上海為了引進各種各類人才能夠來上海安家落戶,上海制訂了一系列的優惠政策,比如落戶,人才公寓,孩子上學等
8. 外地人在上海落戶要求
一、上海市戶口申請條件以下三類人群可申請上海市戶口:
1.直接落戶外地人考入上海公務員、事業編制、國企等人員可直接落戶上海。
2.積分落戶滿足以下條件的可申請上海戶口
①居住證滿7年;
②積分120分+;
③買房;
④社保職稱繳納滿7年,可以累積;
⑤符合上海人才引進條件;
⑥無違法生育;
⑦無犯罪記錄;
⑧稅單必須滿7年;
⑨有上海認可的中級職稱,或等同于這樣的資格證,社保繳納基數連續3年是上海平均的2倍。
3.人才落戶以下五類人才可申請上海戶口。具體標準可見文末。
①創業人才;
②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
③風險投資管理運營人才;
④企業高管和科技技能人才;
⑤企業家。
二、上海戶口申請流程
1.上海戶口申請所需材料
1、《申報戶口事項申請表》由派出所戶籍窗口提供或從公安門戶網站下載
2、入戶地房屋有效權證“房屋有效權證”主要是指以下憑證(只需提供一種)
1、《上海市房地產權證》;
2、《上海市租用居住公房憑證》;
3、《房屋所有權證》;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其他房屋憑證,如《宅基地使用證》、《土地使用證》、明確產權歸屬的法院判決書等
3、入戶地《房地產權利人、承租人、農業戶戶主同意接受申請人入戶意見書》(申請人系房地產權利人或承租人的除外)
1、擬落戶地房(地)產權利人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蹤,新的房(地)產權利人尚未確定的,應當征得全體產權繼承人的書面同意;
2、擬落戶地公有住房承租人或者農業戶戶主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蹤,新的公有住房承租人或者農業戶戶主尚未確定的,應當征得戶內全體戶籍人員的書面同意。
3、“申請人”、“房屋所有權人”、“承租人”、“農業戶戶主”系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應由其監護人出具監護意見書,并提供監護人的關系憑證(即:法院宣告或監護公證或其他有效監護憑證)。
4、被投靠人同意接受書面意見
4、委托他人辦理的,可以律師委托,或公證委托。公證委托的應提供:委托公證書(寫明具體委托事項和委托權限)和委托人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5、入戶地房地產權利人、承租人、農業戶戶主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不能提供《居民戶口簿》的,還應提供申請人戶籍地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證明》。如申請人的配偶或子女系原外省市遷滬落戶的,還需附審批落戶檔案
6、申請人及其配偶、子女的《居民身份證》及《居民戶口簿》
7、《上海梅山(集團)有限公司原滬籍職工戶口遷回上海審核表》審核表須經**集團上海梅山有限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核,并加蓋“**集團上海梅山有限公司人力資源部”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