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天下一区二区三区,少妇精品久久久一区二区三区,中文字幕日韩高清,91精品国产91久久久久久最新毛片

首頁 > 上海 > 長寧區 > 上海市關于深基坑相關文件,上海市質監站深基坑開挖前需要準備哪些資料

上海市關于深基坑相關文件,上海市質監站深基坑開挖前需要準備哪些資料

來源:整理 時間:2023-09-13 11:07:44 編輯:上海生活 手機版

1,上海市質監站深基坑開挖前需要準備哪些資料

施工許可證(建委窗口辦理)、渣土運輸證(如土方外運)渣土辦辦理、如果周邊有居民區或學校等夜間施工還須辦噪聲(環保部門辦理)深基坑方案論證必須有基坑施工方案和計算書交給專家組即可,他們會在審查后(含現場審查),對你們的方案進行審定(不合格的話會提出整改意見),合格的話他們會出具書面評定結論。最后你們就可以依據評定合格的方案進行施工
不明白啊 = =!

上海市質監站深基坑開挖前需要準備哪些資料

2,你好請問哪里有超過5米以上的就屬深基坑的文件或是規定嗎 搜

你找住建部下發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建質【2009】87號文件,就可以了。下面是建質【2009】87號文件如下。 第八條 專項方案應當由施工單位技術部門組織本單位施工技術、安全、質量等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審核。經審核合格的,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專項方案 應當由總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及相關專業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不需專家論證的專項方案,經施工單位審核合格后報監理單位,由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審核簽字。 第九條 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方案應當由施工單位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 下列人員應當參加專家論證會: (一)專家組成員; (二)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 (三)監理單位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及相關人員; (四)施工單位分管安全的負責人、技術負責人、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專項方案編制人員、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五)勘察、設計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及相關人員。 第十條 專家組成員應當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家組成。 本項目參建各方的人員不得以專家身份參加專家論證會。 第十一條 專家論證的主要內容: (一)專項方案內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專項方案計算書和驗算依據是否符合有關標準規范; (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條件是否滿足現場實際情況。 專項方案經論證后,專家組應當提交論證報告,對論證的內容提出明確的意見,并在論證報告上簽字。該報告作為專項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導意見。 第十二條 施工單位應當根據論證報告修改完善專項方案,并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簽字后,方可組織實施。 實行施工總承包的,應當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相關專業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 第十三條 專項方案經論證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單位應當按照論證報告修改,并重新組織專家進行論證。 第十四條 施工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專項方案組織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調整專項方案。 如因設計、結構、外部環境等因素發生變化確需修改的,修改后的專項方案應當按本辦法第八條重新審核。對于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工程的專項方案,施工單位應當重新組織專家進 行論證。 第十五條 專項方案實施前,編制人員或項目技術負責人應當向現場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第十六條 施工單位應當指定專人對專項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現場監督和按規定進行監測。發現不按照專項方案施工的,應當要求其立即整改;發現有危及人身安全緊急情況的,應當立即組織作業人員撤離危險區域。 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應當定期巡查專項方案實施情況。 第十七條 對于按規定需要驗收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應當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經施工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及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方可進入下一道工序。 第十八條 監理單位應當將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列入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應當針對工程特點、周邊環境和施工工藝等,制定安全監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第十九條 監理單位應當對專項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現場監理;對不按專項方案實施的,應當責令整改,施工單位拒不整改的,應當及時向建設單位報告;建設單位接到監理單位報告后,應當立即責令施工單位停工整改;施工單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設單位應當及時向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條 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按專業類別建立專家庫。 專家庫的專業類別及專家數量應根據本地實際情況設置。 專家名單應當予以公示。 第二十一條 專家庫的專家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誠實守信、作風正派、學術嚴謹; (二)從事專業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豐富的專業經驗; (三)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第二十二條 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專家資格審查辦法和管理制度并建立專家誠信檔案,及時更新專家庫。 第二十三條 建設單位未按規定提供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清單和安全管理措施,未責令施工單位停工整改的,未向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報告的;施工單位未按規定編制、實施專項方案的;監理單位未按規定審核專項方案或未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實施監理的;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第二十四條 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結合本地區實際,依照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原《關于印發<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和<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的通知》 (建質[2004]213號)中的《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廢止。 附件一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 一、基坑支護、降水工程 開挖深度超過3m(含3m)或雖未超過3m但地質條件和周邊環境復雜的基坑(槽)支護、降水工程。 二、土方開挖工程 開挖深度超過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 (一)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飛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搭設高度5m及以上;搭設跨度10m及以上;施工總荷載10kN/m2及以上;集中線荷載15kN/m2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撐水平投影寬度且相對獨立無聯系構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 (三)承重支撐體系:用于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支撐體系。 四、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 (二)采用起重機械進行安裝的工程。 (三)起重機械設備自身的安裝、拆卸。 五、腳手架工程 (一)搭設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 附件二 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 一、深基坑工程 (一)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二)開挖深度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周圍環境和地下管線復雜,或影響毗鄰建筑(構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你好請問哪里有超過5米以上的就屬深基坑的文件或是規定嗎  搜

3,靠近建筑物幾十公分基坑支護怎么

一、基坑工程  (一)建設單位是基坑工程建設責任主體。基坑工程發包時,建設單位應按規定委托符合資質條件和有能力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監測和檢測單位。建設單位不得將基坑工程(包括圍護墻、地基加固、支撐、降水、挖土等)、地基基礎和地下主體結構分包給不同的施工單位。  基坑環境保護等級為二級(含二級)以上的,建設單位應在圍護設計前委托有資質的房屋質量檢測單位對影響范圍內的房屋建筑的傾斜、差異沉降和結構開裂等進行檢測,為設計單位確定基坑變形控制標準提供依據。  (二)開挖深度大于3米(含3米)的基坑應由具備工程勘察綜合資質或相應工程勘察專業資質的單位進行基坑工程圍護專項設計。  基坑工程設計方案和施工圖必須加蓋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注冊章。對支護結構與主體結構相結合的基坑工程,圍護設計方案和施工圖還應由主體結構設計單位確認,并由主體結構設計單位加蓋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章。基坑工程關鍵環節或危險性較大的工序施工時,設計人員應駐現場工作。  (三)基坑工程施工可由該工程項目的施工總承包單位承擔,也可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將基坑工程依法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專業承包企業承擔,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施工總包單位對基坑工程的施工質量安全負總責,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  基坑工程開工前,施工總包單位應編制基坑工程施工方案(包括圍護墻施工、挖土、降水、支撐、基礎底板澆筑和拆撐回筑等),并報監理單位審核。施工單位應嚴格按專項評審通過的方案施工。  當施工過程中發現異常,原圍護設計不能達到預期目的時,施工單位必須及時提出,由建設單位召集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相關單位研究解決。  建設單位組織基坑工程開挖前條件驗收時,應組織相關單位對已完成的分項工程的施工質量、現場施工設備、技術措施、施工方案、應急預案、應急物資和監測方案、評審意見等進行檢測和檢查,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署基坑開挖令。  (四)監理單位應根據工程特點編制有針對性的監理實施細則,對基坑工程的關鍵部位進行旁站監理。  監理單位人員應加強對審核通過的基坑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執行情況的檢查,并嚴格執行監理報告制度。監理過程中,發現質量、安全事故隱患時,應立即下達監理書面指令,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或暫停施工,同時報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拒不停止施工、建設單位也拒不接受的,監理單位應及時報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兼職其他工程的總監理工程師,在基坑施工的關鍵環節或危險性較大的工序施工時必須常駐基坑施工現場。安全等級或環境保護等級二級(含二級)以上的基坑工程項目的總監理工程師不得兼項。  監理單位應對監測方案進行審核。  (五)從事基坑工程監測的單位應具備工程勘察綜合資質或相應工程勘察專業資質。開挖深度小于5米的基坑可由建設單位委托符合資質條件的第三方進行監測或符合條件的施工單位自行實施監測。開挖深度超過5米(含5米)的基坑必須由建設單位委托符合資質條件的第三方進行監測。監測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  監測單位應按現行《建筑基坑工程監測技術規范》(GB50497)和《基坑工程施工監測規程》(DG/TJ08-2001)的規定開展工作,提交監測成果并承擔報警責任。監測點的布設和觀測須滿足相關規范的要求,監測數據的采集必須在基坑圍護結構施工前開始。  當監測數據達到報警值時,監測單位必須及時將分析評價報告提交相關單位,建設單位應當立即組織相關單位對監測報警數據進行分析,查明原因,提出解決措施,必要時暫停施工。  工程監測引入誠信機制并建立誠信檔案。  (六)基坑工程的質量檢測應嚴格執行現行《基坑工程技術規范》(DG/TJ08-61)的規定,未經檢測或檢測不合格,不得組織驗收。  未經驗收擅自進行下道工序施工的,監理應予以制止并報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制止無效的,應立即向工程監督機構報告,工程監督機構責令相關單位整改,并按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七)基坑發生險情時,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必須及時啟動現場應急預案,積極組織搶險。險情排除后,建設單位必須召集參建各方分析原因,提出針對性有效措施后方可開展后續的施工作業。發生基坑質量事故的,應按《關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的通知》(建質〔2010〕111號)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實施細則(試行)》(滬建交〔2011〕1001號)的規定進行事故上報、事故搶險、事故調查處理等。  (八)基坑工程建設對周邊環境造成影響時,由建設單位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進行檢測、鑒定并組織相關單位修復。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監測等單位在各自職責范圍內承擔相應責任。  (九)對安全等級為一級且基坑環境保護等級為一級的基坑工程,建設單位應按有關規定實施風險管理。  (十)基坑工程各責任主體單位應根據各自的職責,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并應根據基坑工程的特點,配備有專業經驗的管理和技術人員。 (十一)本市實行基坑設計方案和施工方案專項評審制度。  1.建設單位應當根據《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法》、《上海市深基坑工程管理規定》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范》等文件中的具體規定,委托符合條件的評審機構組織對基坑設計方案和施工方案進行專項評審,未經評審或評審未通過的不得施工。  2.基坑開挖深度超過7米(含7米)的基坑由上海市城鄉建設交通委員會科學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建設交通委科技委)組織評審。基坑開挖深度超過3米(含3米)但未超過7米的基坑可由市建設交通委科技委或符合條件的其他評審機構(另行發布)組織評審。發生基坑險情或事故的工程必須由市建設交通委科技委組織開展加固或修復方案的評審。  3.評審機構應從市建設交通委科技委組建的專家庫(另行發布)中抽取評審專家,基坑安全等級一級的基坑不少于7人,二、三級基坑不少于5人。工程項目的參建各方人員不得以專家身份參加評審會。  4.基坑評審機構提供的評審報告結論應明確為“通過”、“基本通過”或“不通過”。評審結論為“基本通過”的,建設單位應組織有關單位按評審意見要求修改后回復評審機構;結論為“不通過”的,評審意見中應明確送審方案中存在的問題,建設單位應組織有關單位將方案調整完善后重新評審。評審通過的方案不得擅自更改。  基坑評審報告應由評審機構送工程受監的安全、質量監督機構備案。  5.基坑方案作重大調整時(包括圍護結構的受力體系、支撐體系、防滲體系等),必須由原評審機構重新組織專項評審。  (十二)本市實行基坑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制度(具體要求另行發布),專項評審意見應作為審查的依據之一。  (十三)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對基坑工程環境保護等級、支護結構與降水等技術和工藝實行如下管理:  1.基坑環境保護等級  對于基坑開挖影響范圍內的天然地基或短樁基礎的醫院、學校和住宅、保護建筑等建筑物應按重要建筑物考慮基坑環境保護等級。鄰近同一建(構)筑物、地下管線、道路等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基坑同時或先后施工時,制定基坑環境保護標準時應考慮疊加效應的影響。超大面積的深基坑宜分區圍護和施工,以降低工程風險和環境風險。  2.支護結構與降水  ⑴在確定基坑圍護墻(包括隔水帷幕)與用地紅線間的距離時,必須考慮圍護墻施工對周邊環境的影響以及發生險情后搶險所需空間。  ⑵直徑超過1米的鉆孔灌注樁,不得采用GPS型鉆孔樁機械施工。  ⑶房屋建筑工程、軌道交通車站等工程基坑的支護結構采用多道支撐體系的,第一道支撐必須為鋼筋混凝土支撐。  ⑷環境保護等級為一、二級且開挖深度超過8米的深基坑不得采用一道支撐。  ⑸超深基坑圍護結構采用地下連續墻時,兩個墻幅之間的連接不宜采用鎖口管式柔性接頭。  ⑹鋼圍檁與圍護樁(墻)之間出現空隙時,必須用細石混凝土填實。鋼支撐與圍檁節點處,型鋼構件的翼緣和腹板應加焊加勁板,且支撐應垂直接觸處的承載面。鋼圍檁接頭應全斷面焊接或采取加焊綴板等措施,確保滿足接頭等強度要求,并進行相應檢測。  ⑺深基坑工程中采用真空式管井降水時,管井必須同時配備真空泵和潛水泵。  3.土釘墻  ⑴禁止采用單一土釘作基坑支護。  ⑵土釘墻不得用于開挖深度超過5米和環境保護等級三級以上的基坑。若基坑采用土釘墻圍護,應編制相應的設計和施工方案,經專項評審通過后方可實施。  ⑶置入孔道的鋼管、鋼筋或其他細長桿材料不得超越用地紅線,并不得打入已有建(構)筑物下部和地下管線范圍及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安全保護范圍。  ⑷建設單位應委托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按規范要求的數量對土釘圍護結構進行現場拉拔試驗,監理現場旁站。  二、樁基工程  (一)本市建設工程禁止使用預應力混凝土薄壁型管樁(簡稱PTC樁)、先張法預應力空心方樁中的薄壁方樁、預應力高強混凝土管樁(以下簡稱PHC管樁)A型樁。  (二)當PHC管樁承受水平荷載和豎向抗拔荷載時,設計應驗算樁身材料強度,滿足要求后方可使用,并應在設計文件中明確提出是否進行基樁水平和抗拔載荷試驗的要求。  (三)PHC管樁生產企業應嚴格按《先張法預應力混凝土管樁》、國家建筑標準設計圖集《預應力混凝土管樁》和《先張法預應力混凝土管樁用端板》生產,確保出廠產品合格并做好AB型、B型、C型產品標識。禁止使用鑄鐵板代替鋼板制作端板。  (四)應嚴格按照設計文件要求采購和使用PHC管樁,并應按批次進行質量檢查,同時報監理單位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嚴禁使用不符合設計要求的PHC管樁。  (五)樁基礎承臺埋置深度應符合規范規定,十層及十層以上(或高度超過28米)建筑物應設置地下室。  (六)對樁端處于淤泥質土中的混凝土小方樁,其單樁豎向承載力應通過現場靜載荷試驗確定。  三、施工堆載  (一)基坑圍護設計時,設計單位應明確堆載限值和基坑周邊堆載范圍。嚴禁施工現場在基坑周邊隨意堆土、堆物。  (二)施工現場要求在設計明確的堆載范圍以外臨時堆土的,應由施工總包單位驗算后制定專項方案,明確堆土高度和范圍,并經基坑圍護設計單位同意和報監理審核后方可實施。  (三)在已建建(構)筑物周邊堆載或覆土(如景觀設計的假山等),建設單位必須委托已建建(構)筑物原主體結構設計單位重新計算復核由于地面堆載引起的周邊建(構)筑物地基附加變形,經確認符合要求后方可實施。

靠近建筑物幾十公分基坑支護怎么做

4,工程深基坑的定義

工程深基坑的定義:建設部建質200987號文關于印發《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的通知》規定:一般工程深基坑是指開挖深度超過5米(含5米)或地下室三層以上(含三層),或深度雖未超過5米,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及地下管線特別復雜的工程。特點:1)基坑支護體系是臨時結構,安全儲備較小,具有較大的風險性。基坑工程施工過程中應進行監測,并應有應急措施。在施工過程中一旦出現險情,需要及時搶救。 在開挖深基坑時候注意加強排水防灌措施,風險較大應該提前做好應急預案。2)基坑工程具有很強的區域性。如軟粘土地基、黃土地基等工程地質和水文地質條件不同的地基中基坑工程差異性很大。同一城市不同區域也有差異。基坑工程的支護體系設計與施工和土方開挖都要因地制宜,根據本地情況進行,外地的經驗可以借鑒,但不能簡單搬用。3)基坑工程具有很強的個性。基坑工程的支護體系設計與施工和土方開挖不僅與工程地質水文地質條件有關,還與基坑相鄰建(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的位置、抵御變形的能力、重要性,以及周圍場地條件等有關。有時保護相鄰建(構)筑物和市政設施的安全是基坑工程設計與施工的關鍵。這就決定了基坑工程具有很強的個性。因此,對基坑工程進行分類、對支護結構允許變形規定統一標準都是比較困難的。4)基坑工程綜合性強。基坑工程不僅需要巖土工程知識,也需要結構工程知識,需要土力學理論、測試技術、計算技術及施工機械、施工技術的綜合。5)基坑工程具有較強的時空效應。基坑的深度和平面形狀對基坑支護體系的穩定性和變形有較大影響。在基坑支護體系設計中要注意基坑工程的空間效應。土體,特別是軟粘土,具有較強的蠕變性,作用在支護結構上的土壓力隨時間變化。蠕變將使土體強度降低,土坡穩定性變小。所以對基坑工程的時間效應也必須給予充分的重視。6)基坑工程是系統工程。基坑工程主要包括支護體系設計和土方開挖兩部分。土方開挖的施工組織是否合理將對支護體系是否成功具有重要作用。不合理的土方開挖、步驟和速度可能導致主體結構樁基變位、支護結構過大的變形,甚至引起支護體系失穩而導致破壞。同時在施工過程中,應加強監測,力求實行信息化施工。7)基坑工程具有環境效應。基坑開挖勢必引起周圍地基地下水位的變化和應力場的改變,導致周圍地基土體的變形,對周圍建(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產生影響,嚴重的將危及其正常使用或安全。大量土方外運也將對交通和棄土點環境產生影響。
是5m關于印發《上海市深基坑工程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滬建建(98)第0796號上海市深基坑工程管理暫行規定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加強對深基坑工程的管理,確保建設工程的進行和相鄰建筑物、構筑物及地下管線、道路的安全,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深基坑,是指開挖深度超過5米的基坑或深度雖未超過5米,但地質情況和周圍環境較復雜的基坑。本規定所稱深基坑工程,包括基坑支護、降水、土方開挖等內容。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深基坑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監測及其相關的管理活動。第四條 上海市建設委員會是本市深基坑工程的行政管理部門。上海市建筑業管理辦公室負責本市深基坑工程的管理工作。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其職權范圍內,負責所轄區域內深基坑工程的管理工作。各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具體負責深基坑工程的日常監督檢查工作。第五條 本市鼓勵建設單位或工程總承包單位投保深基坑工程一切險和附加第三者責任險。第二章 前期準備第六條 建設單位或者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在勘察前對深基坑附近的建筑物、構筑物、道路、地下管線等現狀,以及同期施工的相鄰建設工程施工情況進行調查,并應當將調查資料及時提供給設計、施工、監測單位。第七條 前期的調查范圍以基坑邊線起,基坑開挖深度3倍的范圍為準。鄰近地鐵、隧道工程或有特殊要求的建設工程,按市有關規定執行。第八條 建設單位或工程總承包單位在施工前,應當邀集設計、施工、監理、市政、公用、供電、通訊、監測等有關單位,介紹設計、施工方案,施工可能產生的影響,征詢相關單位意見;對可能受影響的相鄰建筑物、構筑物、道路、地下管線等作進一步檢查;對可能發生爭議的部位拍照或攝像,布設記號,并作好記錄。對受影響可能發生爭議的相鄰建筑物、構筑物,建設單位或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與相鄰建筑物、構筑物的建設單位簽訂書面協議,并應當委托房屋檢測單位進行檢測。檢測單位應當提出建筑物、構筑物可承受外界影響的程度。第九條 建設單位或者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按照本市承發包管理規定,擇優選擇深基坑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監測單位,不得肢解發包工程。第十條 深基坑工程的開挖深度超過7米或者地下室二層以上(含二層),或者深度雖未超過7米,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較復雜及工程影響重大時,深基坑工程的設計方案應委托市建委科學技術委員會組織專家評審或者經認可的其他評審委員會評審,經論證在技術經濟上切實可行后方可施行。第十一條 建設工程相鄰有多項建設工程相繼施工時,各建設單位要采取措施,共同作好協調、配合工作,避免對相鄰建設工程的影響和損失。后施工工程的建設單位或者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并組織相鄰建設工程的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等有關單位、專家共同參加的會議作審定。第三章 深基坑工程勘察第十二條 勘察單位應當對深基坑工程建設地域進行勘察,了解工程建設地域及周邊環境的地質情況,為深基坑工程設計和施工提供地質資料。第十三條 建設單位應當為勘察單位提供相鄰建筑物、構筑物、道路和地下管線的有關資料。第十四條 勘察單位應當根據規范、設計要求和工程實際制定勘察方案,并經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后進行勘察工作。勘察報告應當按技術規范和經審定后的勘察方案編寫。第十五條 勘察單位應當做好勘察報告提交后的服務工作。深基坑工程施工中出現異常情況時,勘察單位應當作好配合工作。第四章 深基坑工程設計第十六條 深基坑工程設計單位應當根據地質情況、基坑周圍環境、主體設計要求和施工條件等制定設計方案。深基坑工程設計方案應當包括支護結構、挖土、降水、環境保護、監測等內容,并符合規定的設計文件編制深度的要求。第十七條 深基坑工程設計計算和分析必須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范、標準、規定進行,提出避免對周圍環境保護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等造成損害的技術要求和措施。設計降水系統時,必須考慮坑內外降水對鄰近建筑物、構筑物、道路、地下管線等可能產生的不利影響,并有相應的措施避免造成結構性損壞。第十八條 采用與主體地下結構相結合的基坑支護設計,應當與主體工程設計密切配合,依據工程建筑設計和結構設計文件資料進行設計,并考慮圍護結構和主體結構基礎沉降的適應性。第十九條 深基坑工程設計應當按照設計程序和技術責任制進行設計,提交設計圖紙、有關設計文件和基坑圍護結構的控制變形值,并提出施工技術要求,現場試驗和監測要求。第二十條 深基坑工程設計單位應當作好技術交底和工程施工跟蹤服務工作,及時掌握施工現場情況。發現實際情況與勘察報告不符或者出現異常情況時,應當及時會同建設、勘察、施工、監理、監測等單位研究解決,必要時應當提出補充勘察要求和修改設計。第五章 深基坑工程施工第二十一條 深基坑工程施工應當根據設計文件和設計技術要求,結合工程實際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者施工方案。施工組織設計或者施工方案除應當具備常規的內容外,還應當包括環境保護措施、監控措施和應急搶救措施等內容。第二十二條 施工組織設計或者施工方案應當按規定程序進行審批。經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者施工方案,不得隨意變動。確需修改時,應當經原批準單位審批同意,并征得原設計單位認可。第二十三條 深基坑工程施工單位應當加強對施工現場的質量安全管理,履行技術管理程序,按照審定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施工,并對施工現場和周圍環境進行監控。施工現場應當按深基坑設計、施工要求配備應急搶險器材和人員。第二十四條 建設單位或者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加強對深基坑工程施工的質量監督和安全管理,嚴禁違章作業和盲目施工。發生深基坑工程質量安全事故,事故發生單位必須按有關規定向市建委或區、縣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并迅速查清事故發生原因,及時制定落實處理措施。第二十五條 深基坑工程施工單位應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施工現場必須采取有效的防范爆破危險、預防火災、保護環境等防范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第二十六條 基坑開挖完成后,施工單位應當及時進行地下結構工程的施工,嚴禁基坑長時間暴露。第六章 監理監測第二十七條 建設單位委托監理單位的,監理單位對深基坑工程進行全過程質量監理。監理單位應根據規范、設計文件、評審意見、施工組織設計等有關資料文件,提出監理意見,編寫深基坑工程監理大綱和實施細則,并組織實施。第二十八條 監理單位在監理深基坑工程中,應當履行以下義務:(一)檢查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測等單位提供的技術資料;(二)檢查和督促設計、施工、監測方案的實施;(三)檢查和督促現場施工質量保證體系和各項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四)檢查和督促各項觀察監測記錄。第二十九條 深基坑支護監測和相鄰建筑物、構筑物、道路、地下管線、地下水位的監測應當委托有資質的工程監測單位承擔。相鄰建筑物、構筑物的監測監護工作由市房屋質量檢測單位另行承擔的,建設單位或工程總承包單位應做好各監測單位的協調工作,統一觀察方法時間,預警、預報標準。第三十條 監測單位應當作好深基坑工程施工期基坑安全和周圍環境的全過程監測監護工作。監測單位應當根據勘察報告、設計文件和施工組織設計等有關監測要求,制定監測監護方案,提出各項報警值界限,并經委托方審核后實施。監測記錄應當規范,監測數據應當準確,并及時計算整理,提出合理意見,經審核后報設計、施工、監理等有關單位。工程結束,監測單位應當及時向委托方提交監測報告。第三十一條 臺風暴雨季節及地下水位漲落大,地質情況復雜等情形,監測單位應當加強對深基坑和周圍環境的沉降、變形、地下水位變化等觀察工作,有異常情況應當及時報告,并督促施工單位采取有效措施。第三十二條 監測單位應當及時向設計單位、工程總承包單位通報監測分析情況,提出合理意見。監測采集數據已達報警界限時,應當及時通知有關各方采取措施。第七章 附 則第三十三條 對違反本市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有關管理規定的,按照《上海市建筑市場管理條例》等有關法規、規章予以行政處罰。第三十四條 本規定由上海市建筑業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第三十五條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深基坑的定義:建設部建質200987號文關于印發《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的通知》規定:一般深基坑是指開挖深度超過5米(含5米)或地下室三層以上(含三層),或深度雖未超過5米,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及地下管線特別復雜的工程。 另外,基坑和基槽都是用來建筑建筑物的基礎的,只是平面形狀不同而已.基坑是方形或者比較接近方形;,基槽是長條形狀的,而且有時候比較長.你要掌握的是它們的形狀的區別. 基坑是指底面積在27平方米以內(不是20),且底長邊小于三倍短邊的為基坑. 基槽是指槽底寬度在3米以內,且槽長大于3倍槽寬的為基槽. 也就是說,一般定義深基坑為:底面積在27平方米以內(不是20),且底長邊小于三倍短邊,開挖深度超過5米(含5米)或地下室三層以上(含三層),或深度雖未超過5米,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及地下管線特別復雜的工程。
基坑深度超過2米的必須機械挖掘。基坑深度3米以上須做專項方案。基坑不小于5米的屬深基坑,必須做專家論證。
1、開挖深度超過5米(含5米)的基坑工程;2、深度雖未超過5米,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及地下管線及其復雜的工程;3、地下室三層(含)以上的基坑工程。
目前定義,開挖深度超過5米(含5米)的,為深基坑。
文章TAG:上海上海市關于深基坑上海市關于深基坑相關文件

最近更新

主站蜘蛛池模板: 阿拉善左旗| 广河县| 盐池县| 黄骅市| 什邡市| 阿城市| 汕头市| 观塘区| 肥乡县| 自贡市| 佛冈县| 庆元县| 成武县| 龙江县| 永清县| 定南县| 社会| 蓬安县| 沂水县| 辽阳市| 仲巴县| 铜川市| 奉节县| 鄂尔多斯市| 泽库县| 车险| 芦山县| 瑞昌市| 重庆市| 德兴市| 永吉县| 徐闻县| 广平县| 图木舒克市| 吉隆县| 漯河市| 河东区| 曲麻莱县| 合阳县| 大竹县| 怀安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