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社保部門同意轉入后,可向東莞的社保部門發出同意轉移接收函,憑轉移接收函到東莞辦理社保關系轉出關系,待社保關系和資金轉移到賬后,即可在老家辦理上戶手續,標志著社保關系轉移完成。總之,現在東莞上班,以前在深圳繳納了社保的,應將社保關系轉到東莞的工作單位繼續繳納社保;如果已經超過轉移社保關系的年齡限制,可在東莞辦理臨時賬戶,繼續繳納社保,辦理退休時,將社保關系轉移歸集到基本賬戶辦理退休。
1、女性外來工在東莞買社保,滿50歲,還差三個月就買滿十年社保,可規定說不能在東莞買該怎么辦?
女性的年齡到達50歲,在東莞就差三個月繳費滿十年了,規定不允許繼續交費了怎么辦?出現這種問題的情況在于,在企業工作法定退休年齡工人女性是50歲。《社會保險法》規定,勞動者享受基本養老金待遇時勞動關系終止,可是,社會保險法實施細則有規定,不僅包含享受基本養老金待遇,而且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一樣勞動關系終止。
這確實是一項不太合時宜的規定,說明我們的養老金壓力很大,但是還不允許大家自愿選擇退休年齡,造成了很大的社會資源浪費,希望國家有關法律能夠再完善一些。所以,就出現了在工廠女性滿50歲,就不能繼續交費的情況了,不能繼續交費,而社會保險法規定養老保險辦理退休必須交費滿15年。這樣只能延遲退休,繼續繳費,延遲退休繼續交費的方式,一般只能通過靈活就業人員或個體工商戶參保的方式進行。
如果能夠在當地辦理靈活就業人員參保或者個體工商戶參保,也是可以的,國家有明確規定,如果在一個地方繳費滿十年以上,就可以在當地辦理退休手續。東莞地區的社會平均工資還是比較高的,養老金調整水平也不錯,在東莞辦理退休還是蠻合適的。可是,如果不能在當地參加靈活就業,或者個體工商戶參保,導致繳費不足三個月,那么很遺憾,只能轉回戶籍地,在當地繳納靈活就業人員或者個人工商戶參保手續,轉回去之后就不能再轉回來了,
2、在東莞買了10年社保,可以轉回自己的老家嗎?需要注意什么?
在東莞買了10年社保,可以轉回老家嗎?按照社保法的規定,當然是可以轉的,但是也還存在一定的難度,主要涉及到接收地能否接收的問題。下面和大家分享一下我的個人觀點:第一,在沒有享受養老保險待遇之前都可以自由轉移,根據國辦發(2009)66號文件,即《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精神,為切實保障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的合法權益,促進人力資源的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動,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人員,只要在沒有享受基本養老金待遇之前,都可以在中國境內自由的轉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你在東莞買了10年的社保要轉回老家,是完全沒有問題的,但是由于你在東莞已經繳納了10年的社保,按照66號文件的要求,已經符合把東莞作為辦退休地的條件之一,只要在東莞繳費達到15年,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就可以在東莞辦理退休。
由于東莞的職工社會平均工資可能要高于你的老家,是否要轉,需要慎重考慮,第二,要轉移到老家,首先要在老家辦理臨時社保賬戶。要將東莞的社保關系轉移到老家,首先要在老家的縣級社保部門,開設個人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賬戶,然后在向老家所在的縣級社保部門提出將東莞社保關系轉移到老家的申請,當地社保部門同意轉入后,可向東莞的社保部門發出同意轉移接收函,憑轉移接收函到東莞辦理社保關系轉出關系,待社保關系和資金轉移到賬后,即可在老家辦理上戶手續,標志著社保關系轉移完成。
第三,需要注意的問題,一是老家可能不同意接收。不同意接收的原因是因為你在東莞已經繳納了10年,符合將東莞作為退休地的條件之一,由于轉回老家后,轉移的資金只有12%,如果老家社保統籌資金不足的話,有可能不會接收,二是男性年齡超過50周歲,女性超過40周歲的,暫不辦理社保關系的轉移,如果屬于這種情況,可在老家辦理社保臨時賬戶,在老家繳納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待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養老保險累計達到了15年,在老家辦理退休時,再將東莞的社保關系轉移歸集到老家的社保賬戶,合并辦理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