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其次,此時這種辭退用人單位構成違法解除,勞動者有權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向用人單位主張經濟賠償金,2.其次,此時這種辭退用人單位構成違法解除,勞動者有權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向用人單位主張經濟賠償金,法律解析:女職工懷孕解除勞動合同應支付兩倍的經濟補償標準賠償金,孕婦by辭退公司應該如何賠償。
1首先,公司不能因為員工懷孕就要求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資、報酬辭退或者解除其勞動或者聘用合同。2.其次,此時這種辭退用人單位構成違法解除,勞動者有權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向用人單位主張經濟賠償金。經濟賠償黃金按在用人單位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可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相當于兩個月工資的經濟賠償黃金。孕婦 by 辭退公司應該如何賠償?1.首先,公司不能因為員工懷孕就要求解除與員工的勞動合同。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資、報酬辭退或者解除其勞動或者聘用合同。2.其次,此時這種辭退用人單位構成違法解除,勞動者有權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向用人單位主張經濟賠償金。經濟賠償黃金按在用人單位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可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相當于兩個月工資的經濟賠償黃金。
法律解析:女職工懷孕解除勞動合同應支付兩倍的經濟補償標準賠償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第四項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條之一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的工資。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直轄市、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標準為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向職工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期限最長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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