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合同章一般代表合同效力,而法人章可以認定為法人的簽名,也是代表合同效力的一種形式,合同專用章具有法律效力,法律解析:合同章需在簽字處蓋章,合同公司對外簽字時使用專用章合同在簽字范圍內可代表公司,公司需承擔由此引起的權利義務,公章、法人章、合同章、發票章可根據需要使用。
法律解析:合同章需在簽字處蓋章,合同公司對外簽字時使用專用章合同在簽字范圍內可代表公司,公司需承擔由此引起的權利義務。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下簡稱《民法典》)第469條,當事人訂立的,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書面形式為合同書、信、電報、電傳、傳真等。其可以有形地表達所包含的內容。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包含的內容,可以隨時調取的數據電文可以視為書面形式。
合同蓋什么章,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合同的結論所需印章,由當事人根據行業習慣和交易慣例協商確定。公章、法人章、合同章、發票章可根據需要使用。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印章是指具有法律效力的公章和個人印章。本辦法所稱公章,是指國家權力機關、黨政機關、司法機關、參政議政、軍隊、武警、民主黨派、工會、共青團、婦聯等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經民政部門登記的民間組織、居(村)民委員會、各類議事協調機構、非常設機構的法定名稱印章,以及合同、財稅。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490條,當事人以合同本的形式訂立,在各方當事人簽字、蓋章或按指紋時于合同成立。在簽字、蓋章或按指紋之前,一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一方接受時,本合同成立。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沒有訂立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一方接受的,合同成立。
合同專用章具有法律效力。根據法律規定,合同章一般代表合同效力,而法人章可以認定為法人的簽名,也是代表合同效力的一種形式。一份合同包含/123449/。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以下簡稱《電子簽名法》)第三條:合同和民事活動中的其他文件、文書,當事人可以約定使用或者不使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當事人約定使用電子簽名或者數據電文的,不得僅僅因為其為電子簽名或者數據電文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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