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意思表示的本質是一種法律行為,要求具有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被公開,具有公法效力的行為不是意思表示,作為動詞,表示表示某種思想、感情、態度等,用作名詞時,表示表示思想感情的詞語、動作或表情,也表示“心意”、“禮物”,表示和描述的主要區別在于“表示”是指用言行來表示感謝。
意思表示是一個法律概念,指私法中試圖產生某種效果的內在意思。一般是外在表現出來的,內在的意思因為外在的表現而具有客觀性和整體性。因此,意思表示的本質是一種法律行為,要求具有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被公開,具有公法效力的行為不是意思表示。所以,意思表示的行為也是需要被認可的,只有符合上述法律要求才能被認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條,行為人可以明示或者暗示自己的意志。沉默只有在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符合當事人之間的交易習慣的情況下,才能視為意思表示。
表示和描述的主要區別在于“表示”是指用言行來表示感謝。作為動詞,表示表示某種思想、感情、態度等。用言語行為;某物本身或憑借某物表現出某種意義。用作名詞時,表示表示思想感情的詞語、動作或表情,也表示“心意”、“禮物”。描寫:指描寫事物的形象或本質。“描述”主要有三層意思。1.傳達對某些無形事物的本質和特征的一種想法、印象或理解。《出埃及記》:他不可能幸福。2.外貌。例子:~ gaunt他吃不下飯,日漸消沉憔悴,令人擔憂。3.描述。《出埃及記》:幾個月的努力讓他的考試成績突飛猛進,無法用語言來形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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