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的遇難者基本都是在乘坐地鐵過程中遇難,地鐵方作為承運人,對旅客的安全承擔無過錯責任。當時,鄭州地鐵5號線接到指令后,當即停運,遇難者家屬一定會得到經濟賠償,地鐵公司也必須擔責,僅僅依據運輸合同,地鐵公司也應該向遇難者親屬賠償,”這次事故雖然是由于雨水灌入導致,但由于遇難者對死亡不存在故意、重大過失的情形,所以地鐵方面仍然需要對遇難者的死亡承擔賠償責任。
1、鄭州地鐵遇難者會得到怎樣的賠償?
賠償主要分為政府職能部分、地鐵官方、保險公司、社會公益這四個部分。政府方面:政府在處理這種突發事故的遇難者,按照原來的標準20萬左右,一線城市應該為50萬左右,也是不同地域的經濟實力決定補償標準,地鐵方面:因為是在乘坐地鐵過程中遇難,地鐵部門的賠償會格外多一些,預計為40萬左右.保險公司方面:正常坐地鐵,地鐵票含有一部分保險屬性,保險公司也會承擔一部分賠償責任,預計5-10萬左右。
社會公益方面:因為都是鮮活的生命,年齡都不大,考慮到家庭,基于為了保障家人的生活,社會捐款,紅十字會公益基金應該也會有一定的賠償,估計5-10萬左右,整體下來約為80-100萬,我感覺這點錢還是解決不了他們家人的生活問題,年輕人生命還很漫長,他們還能創造很多價值。期望他們的家人都能妥善安置,心理輔導,生者堅強,早日走出心理困境,
2、鄭州地鐵遇難者,家屬會得到經濟賠償嗎?地鐵公司用擔責嗎?
這個毋庸置疑!遇難者家屬一定會得到經濟賠償,地鐵公司也必須擔責。道理很簡單,乘客購買了地鐵票,就相當于與地鐵公司簽訂了一份客運合同,地鐵公司有義務將乘客安全準確地運送到目的地,這次鄭州發生多年不見的洪澇災害,雖然有“不可抗力”因素,但地鐵5號線灌水,原本是可以避免的,只要事先做好防備,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因此,僅僅依據運輸合同,地鐵公司也應該向遇難者親屬賠償,此外,這是一起絕對不該發生的死人事件。鄭州遭遇這么大的洪水,在氣象部門事先已有紅色警示的前提下,地鐵公司卻無視乘客安全,未能及時停運,尤為遺憾的是,在列車已經無法開動,乘客被困車廂,車廂水位越來越高,車廂空氣越來越稀薄的情況下,經歷了那么長的時間,地鐵公司沒有采取及時有效的救援措施,以至于一些遇難者被窒息而死,這是絕對不應該的。
3、鄭州地鐵5號線遇難者多為女性(目前),是巧合還是另有原因?
首先這個問題我來回答,首先呢,最近河南的強暴雨下,那么大的雨,下了全年所有的雨,都一次性下夠了,加了120多毫升,這么大的雨,河南又是一個平原所以說降水量很多的話,河水河溝里邊很快就會滿了,滿了的水就會溢出來,就會向四周擴散,當時街上的水位已經達到了兩米以上,你想一個地鐵里邊,咱們的那個臺階才有多高啊,那個馬路上的水不都得往地鐵里跑嗎?所以說地鐵很快就關門了,所以說當時乘坐地鐵的人肯定跑不出來了,所以說遇難了在這里只能是真的是很心痛為什么生的女性的因為當坐地鐵也很當然還有很多女生特別喜歡坐地鐵這個?可能當時那個地鐵里邊她都是女生,碰巧而已,
4、鄭州遇難者可以得到賠償嗎?
這個問題要看具體情況,才能具體對待,看死者是因什么原因造成旳死亡,才可以得到國家賠償。就像地鐵死亡的那些人,在乘地鐵時,購票乘車,車票本身是投了人身安全責任保險的,是會得到人身賠償的,具體有多少,這是有規定的,得按規定辦,相信國家會辦好的,另外那些在自己車里出事的,如購買了人生意外保險,車損險,也會有保險公司來賠付。
具體賠多少,都有規定旳,還有其它意外涉水死亡的,沒有購買任何保險,那就不會得到賠償。但也不排除國家會給一些錢,安慰死者家屬,體現社會主義國家的優越性,也表達了國家愛護人民的具體體現好政策,必竟人家死了人,是件十分痛心的事,天災不可抗拒,但從鄭洲這次天災看,有些人死亡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如地鐵內淹死的人,地鐵早停運,事故完全可以避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