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中國1982年憲法規定,國務院實行總理負責制;國務院各部、各委員會實行部長、主任負責制;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實行省長、市長、縣長、區長、鄉長、鎮長負責制,行政首長負責制并不意味著行政首長可以獨斷專行或者濫用職權,最高院和最高檢都是集體負責制我國各級人民政府的領導體制實行什么負責制,行政首長負責制,我國國家機關的責任制分為集體負責制度和個人負責制(亦稱首長負責制)兩種形式。
根據憲法規定的我國國家機關性質的不同。我國國家機關的責任制分為集體負責制度和個人負責制(亦稱首長負責制)兩種形式。集體負責制的合議機關在決定問題時,由全體組成人員集體討論,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決定。集體組織的每個成員的地位平等,任何人都沒有特殊的權利,由集體承擔責任。這種責任制可以集思廣益,充分發揮集體的智慧和作用,可以克服片面性,防止獨斷專行或極少數人決定重大問題個人負責制亦稱首長負責制,它是指國家特定機關在行使職權時,由首長個人決定并承擔相應責任的一種領導體制。首長負責制分工明確,權責相應,在執行決定時可以避免出現無人負責或推卸責任現象,能夠充分發揮首長個人智慧和才能,決策果斷迅速,提高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鑒于兩種責任制各有優勢,憲法規定人民的代表機關實行合議制,而我國的行政機關則實行了首長負責制
行政首長負責制。總理領導國務院的工作。副總理、國務委員協助總理工作,國務院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負責本部門工作,召集和主持部務會議或者委員會會議、常務會議,討論決定本部門工作的重大問題。與此同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實行省長、市長、縣長、區長、鄉長、鎮長負責制。隨著國務院組織法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制定和實施,正式確立了我國從中央到地方的各級人民政府的行政首長負責制。擴展資料:注意事項:按照行政領導者的領導作風劃分為專斷式、民主式和放任式。根據行政領導者對權力的控制程度,可分為集權式、分權式和均權式。根據行政領導者工作的重心不同,可分為重人式、重事式與人事并重式。根據行政領導者作用于下屬的行為方式不同,可分為強制式、說服式、激勵式、示范式
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實行什么負責制?依中國1982年憲法規定,國務院實行總理負責制;國務院各部、各委員會實行部長、主任負責制;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實行省長、市長、縣長、區長、鄉長、鎮長負責制。同時,行政首長負責制也是民主集中制的一種形式,是與集體領導相結合的,行政首長負責制并不意味著行政首長可以獨斷專行或者濫用職權。行政機關或行政部門的重大問題,要由某種行政會議來決定,例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的規定,國務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需由國務院常務會議或者國務院全體會議討論決定。最高院和最高檢都是集體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