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道路安全調查法,五類car是指電動車、摩托車、三輪車、殘疾人輪椅車、改裝車,一類車輛:帶車廂的整車;二類車輛:有駕駛室但無車廂的底盤,用于改裝自卸汽車、消防車、汽車起重機等特種車輛;三類車輛:無駕駛室但能自動駕駛的底盤,用于改裝長途客車;四型車:發動機、車橋、變速箱和主要零部件從工廠成套配送,用于改裝城市公交車。
它分為以下幾類:I類車輛:四輪兩軸,前高小于1.3m!主要是小型車和商用車:兩軸四輪,車頭高度高于1.3米!主要有三種車:農夫車和面包車:兩軸六輪,車頭高度高于1.3米!主要是中型貨車!四類車:六至十輪三軸,車頭高度高于1.3米!主要是大貨車!五類車:三軸以上,車輪10個以上,車頭高度1.3米以上!主要是重卡和拖車!“五類車”基本都是無牌無證,沒有保險。一旦發生事故,事故損害賠償難以保證,給人民生命財產造成了極大的危害。“五類 car”的駕駛人在經濟利益的驅動下,無視交通安全,超速、超載、逆行、隨意變道等交通違法行為屢見不鮮,造成極大的安全隱患。警方將堅決打擊“五類車”的各類交通違法行為
好的。根據道路安全調查法,五類 car是指電動車、摩托車、三輪車、殘疾人輪椅車、改裝車。第一至第三次調查期間,將責令其停止業務,并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并操作3次以上;車輛安全性能不合格;暴力妨礙執法;或在高峰時段或交通管制時段,在公交車站、火車站、地鐵站、專業批發市場、商場、展覽館等公共場所從事經營。,情節特別嚴重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業,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3、汽車是怎么區分一類和二類車的?8座乘用車原為一類車,后調整為二類車;20-30座客車原為二類,但調整為三類;40-50座本來是三類,調整后是四類。一等車、二等車、三等車、四等車是過去卡車廠家的分類方法,便于生產組織和管理,現在已經沒有實際意義,一類車輛:帶車廂的整車;二類車輛:有駕駛室但無車廂的底盤,用于改裝自卸汽車、消防車、汽車起重機等特種車輛;三類車輛:無駕駛室但能自動駕駛的底盤,用于改裝長途客車;四型車:發動機、車橋、變速箱和主要零部件從工廠成套配送,用于改裝城市公交車。在過去的計劃經濟時代,汽車受國家嚴格控制,只能由少數正規廠家生產,發動機、車橋、變速箱等主要產品大多由汽車廠自己生產,為了避免重復計算,只把這四種算作汽車產量,改裝廠和客車廠都不算汽車產量。現在汽車采購供應鏈已經完全市場化,這種分類方式已經消亡,國標有新的汽車類型劃分方法,詳見國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