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東莞買了10年社保,可以轉回老家嗎。樓主您好,社保在廣東買了16年,現在準備回家,這種情況下轉回老家好還是留在廣東好,當地社保部門同意轉入后,可向東莞的社保部門發出同意轉移接收函,憑轉移接收函到東莞辦理社保關系轉出關系,待社保關系和資金轉移到賬后,即可在老家辦理上戶手續,標志著社保關系轉移完成。
1、社保在廣東買了16年,現在準備回家,這種情況下是轉回老家好還是留在廣東好?
感謝邀請,更感謝樓主的提問。樓主您好,社保在廣東買了16年,現在準備回家,這種情況下轉回老家好還是留在廣東好?很明顯,你現在不在廣東地區工作了,也就是說你的個人社保也沒有必要去留在廣東了,而且留在廣東地區的話,也實際上是沒有辦法來參保的,因為你已經辭去了廣東地區的工作,是沒有參保主體來給你參保個人社保,
這種情況下肯定是要轉回老家地區,當然你的社保在廣東地區購買了16年,實際上是可以在廣東地區來辦理退休的,但是如果說你還沒有到達法定的退休年齡的話,那么確實是不能夠直接來辦理退休,所以說我只能夠轉回老家地區,最終選擇在老家地區來辦理退休,可能老家地區的退休金要低于廣東地區,但是對于你自身來說也就只能這樣選擇。
除非是你繼續留在廣東地區工作,或者是把這個個人社保關系從廣東不轉移,不轉移的話,那么你就沒有辦法繼續交費,那么你就只能夠保證一個16年的累計繳費年限,最終可以在廣東地區來辦理退休,我個人建議既然不在廣東地區工作了,那么就沒有必要保留在廣東地區轉移,回老家地區辦理退休,這樣的話對你自己來說也會比較方便一些,因為畢竟醫保在本地,看病就醫等各方面都是比較方便的。
2、在東莞買了10年社保,可以轉回自己的老家嗎?需要注意什么?
在東莞買了10年社保,可以轉回老家嗎?按照社保法的規定,當然是可以轉的,但是也還存在一定的難度,主要涉及到接收地能否接收的問題,下面和大家分享一下我的個人觀點:第一,在沒有享受養老保險待遇之前都可以自由轉移。根據國辦發(2009)66號文件,即《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精神,為切實保障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的合法權益,促進人力資源的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動,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人員,只要在沒有享受基本養老金待遇之前,都可以在中國境內自由的轉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你在東莞買了10年的社保要轉回老家,是完全沒有問題的,但是由于你在東莞已經繳納了10年的社保,按照66號文件的要求,已經符合把東莞作為辦退休地的條件之一,只要在東莞繳費達到15年,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就可以在東莞辦理退休,
由于東莞的職工社會平均工資可能要高于你的老家,是否要轉,需要慎重考慮。第二,要轉移到老家,首先要在老家辦理臨時社保賬戶,要將東莞的社保關系轉移到老家,首先要在老家的縣級社保部門,開設個人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賬戶,然后在向老家所在的縣級社保部門提出將東莞社保關系轉移到老家的申請。當地社保部門同意轉入后,可向東莞的社保部門發出同意轉移接收函,憑轉移接收函到東莞辦理社保關系轉出關系,待社保關系和資金轉移到賬后,即可在老家辦理上戶手續,標志著社保關系轉移完成,
第三,需要注意的問題。一是老家可能不同意接收,不同意接收的原因是因為你在東莞已經繳納了10年,符合將東莞作為退休地的條件之一,由于轉回老家后,轉移的資金只有12%,如果老家社保統籌資金不足的話,有可能不會接收。二是男性年齡超過50周歲,女性超過40周歲的,暫不辦理社保關系的轉移,如果屬于這種情況,可在老家辦理社保臨時賬戶,在老家繳納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待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養老保險累計達到了15年,在老家辦理退休時,再將東莞的社保關系轉移歸集到老家的社保賬戶,合并辦理退休。
三是醫療保險轉移時,實際上只能轉移個人賬戶和繳費年限,在辦理醫療保險轉移時,實際上轉移的只是個人賬戶的資金和繳費年限,在老家續保后需要重新辦理社保卡,其個人賬戶資金轉入新的社保卡,東莞的社保卡作廢。但是繳費年限和東莞的繳費年限可以累計計算為醫保的繳費年限,總之,在東莞繳納了十年的社保,是完全可以轉回到老家的,其轉移的流程和辦法,可按照國發(2009)66號,即《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規定來辦理。